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試點實施方案全文
1.建立信息公開機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電力管理部門牽頭定期更新市場準入退出標準、交易主體目錄、負面清單、黑名單、監管報告等信息。指導監督市場主體定期公示
公司有關情況和信用承諾,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報。
2.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依據企業市場履約情況等市場行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應向社會公示。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
3.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加強交易監管等綜合措施,制定適用于市場不同業務形態的交易合同及并網技術協議等具備法律效力的示范文本,努力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監管機構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
4.建立科學監管機制。兵團電力管理部門配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照監管職能,依法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及時研究、分析交易情況和信息以及公布違反規則的行為,逐步完善市場監管組織體系及相關辦法。
七、工作機制
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的指導下,由兵團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單位組織實施本次試點工作,負責市場組建、價格形成體系及監管細則等方案編制及申報;發電側、售電側及符合條件用戶作為市場主體實行準入退出機制,自愿選擇進入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規則實施電力交易,并接受市場監管;國家能源局駐新疆能源監管辦公室和兵團電力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市場交易監管,共同指導配電業務經營企業完成相關手續辦理;對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電價的企業,嚴格禁止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兵團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試點區域配電資產及收益,負責核定配電價格;在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輸、配電價執行的同時,積極配合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推動輸配電價分電壓等級核定;原則上允許試點區域結合自身特點和技術條件,探索創新售電側改革思路,在充分論證并通過國家審核后予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