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江蘇經信委聯合發出關于征求《江蘇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江蘇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公開征求意見,詳情如下:江蘇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征
第一類用戶實際用電量小于其合同電量時,按其合同加權平均價結算實際用電量。3%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調整費用,3%以外的少用電量按系統下調電量的補償單價支付偏差調整費用(系統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其合同加權價的10%支付偏差調整費用)。
下調電量補償單價=發電側下調電量總補償費用/下調總電量;發電側下調電量總補償費用由所有機組下調電量的補償價格和機組下調電量的乘積累加得到。
(二)非市場電力用戶(含優先購電電力用戶,下同)按實際用電量和目錄電價結算。
1. 非市場電力用戶的總用電量大于優先發電和基數電量時,3%以內的超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調整費用;3%以外的超用電量按月度集中競價交易最高成交價的10%支付偏差調整費用。
2. 非市場電力用戶的總用電量小于優先發電電量和基數電量時,3%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調整費用,3%以上的少用電量按下調電量補償單價支付偏差調整費用(系統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的最高成交價或當月市場交易的最高成交價的10%支付偏差調整費用)。
3. 非市場電力用戶用電偏差導致的偏差調整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電網企業也可以委托電力調度機構通過對非統調電廠等造成的偏差進行計量,按責任分攤部分偏差調整費用。偏差計量、責任劃分和費用分攤辦法由電網企業另行制定,報江蘇能源監管辦和省經信委同意后實施。
(三)對于約定交易曲線的用戶,根據每日實際用電曲線計算偏差電量。每日各時段的累計超用電量按上調服務的加權平均價結算(系統未調用上調服務時,按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的最高成交價或當月市場交易的最高成交價結算);每日各時段的累計少用電量,3%以內的少用電量免于支付偏差調整費用,3%以上的少用電量按系統下調電量的補償單價支付偏差調整費用(系統未調用下調服務時,按其合同加權價的10%支付偏差調整費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類電力用戶,其電度電費,由其委托的售電企業出具結算方案,提交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用戶審核。如電力用戶有異議,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電力交易機構暫按照目錄電價對電力用戶進行當月結算。電力用戶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上訴解決。爭議期間,電力交易機構凍結售電企業的履約保函,并可按照電費爭議的具體情況,要求售電企業補充追加履約保函。
第二類電力用戶的輸電網損、容量電費、政府基金和附加均由電網公司提供結算依據,其功率因數調整,峰谷比均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第一百一十六條上述用戶的峰谷、功率因數調整繼續保持原有國家規定不變。
第四節售電企業的結算
第一百一十七條售電企業可以通過存量合同的分月計劃調整、參加月度交易、合同電量轉移等方式,規避電量偏差調整風險;在此基礎上,按照被委托電力用戶的實際用電總量與當月合同總電量(分月計劃)的偏差,納入考核。
第一百一十八條售電企業參照直接交易合同約定的當月分月計劃進行結算:
(一)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總和低于月度計劃97%時,依照第一百零八條的次序結算電量。低于97%的電量部分,按照當期江蘇火電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的10°%征收偏差調整費用;
(二)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總和在月度計劃97%至103%之間時,依照第一百零八條的次序,按實際用電量結算;
(三)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總和在月度計劃103%至110%之間時,在上條結算基礎上,超過103%部分,按照該售電企業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根據電量比例計算的加權目錄電價的1.1倍結算;
(四)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總和超過月度計劃110%時,在上條結算基礎上,超出110%部分,按照該售電企業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根據電量比例計算的加權目錄電價的1.2倍結算。
第一百一十九條在電力市場過渡時期,售電企業直接交易合同結算可采用“月度結算,年度清算”的方式進行。
(一) 月度交易合同優先結算,年度交易合同按月滾動;
(二)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當月實際用電量高于月度交易合同電量時,超出電量計入年度交易合同電量。當年度交易合同電量執行完成后,超出累計市場電量103%的電量按照該售電企業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根據電量比例計算的加權目錄電價的1.1倍結算;
(三) 所有簽約的電力用戶當月實際用電量低于月度交易合同電量時,依照第一百零八條的次序結算電量。若實際用電電量低于月度交易合同電量的97%,對低于97%的差額電量部分,按照當期江蘇燃煤機組標桿電價的10%征收偏差調整費用。
第一百二十條按照電力市場開展情況,在開展月度交易預掛牌的方式下,參照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進行結算。
第一百二十一條售電企業與其市場化零售電力用戶的結算,在售電企業履約保函基礎上,由售電企業根據與電力用戶的購售電合同約定進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經營配網業務的售電企業與電網公司間的結算,在前文結算的基礎上,按照供電線路電壓等級和計量點的實際電量,向電網公司支付輸電費用。
第一百二十三條經營配網業務的售電企業,其配網范圍內供電的電力用戶的電量、電費結算由售電企業參照供用電協議執行,政府基金和附加,由配售電企業代收。
第五節發電企業的結算
第一百二十四條可再生能源和非常規燃煤機組結算基本原則:
(一) 對可再生能源、資源綜合利用電廠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對于參加綠色能源認證交易的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交易電量不再享受政府補貼;
(二) 垃圾摻燒發電企業按國家確定的垃圾摻燒比例政策結算;熱電聯產企業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結算;
(三) 核電、天然氣發電企業按市場化電量優先結算、基數電量月度滾動方式執行。如當月實際上網電量不足以滿足市場化交易電量時(電網調度因數除外),差額電量部分,按照當期標桿上網電價與當月發電權交易加權平均電價的差價,向電網公司支付。
第一百二十五條常規燃煤機組市場化電量優先結算,基數電量按照月度滾動方式進行結算,其中:
(一) 當月度實際發電量高于月度市場化電量時,超出電量計入基數電量。年度基數電量累加超出年度基數計劃101%的電量為當月超發電量,超發電量按照當月省內基數電量轉讓合同加權平均電價結算,若當月無基數電量轉讓,則按照最近一個月的省內基數電量轉讓合同加權平均電價結算;
(二) 發電企業因自身原因,當月實際上網電量低于當月市場交易合同分月計劃時,實際上網電量按照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按實結算。若實際上網電量低于分月計劃的97%,對低于分月計劃97%的差額電量部分,按照當月(最近一個月)省內基數電量轉讓平均電價收取偏差調整費用。
第一百二十六條按照電力市場開展情況,在開展月度交易預掛牌的方式下: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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