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優先保障清潔能源項目發電上網 鼓勵熱電聯產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建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分階段目標和任務安排,向社會公布年度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建立全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公布全省黑臭水體清單,接受公眾評議。各城市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整治達標期限、責任人、整治進展及效果;建立長效機制,開展水體日常維護與監管工作。2017年底前,沈陽市、大連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其他城市力爭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 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的水體。實施藍色海灣綜合治理,重點整治遼東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禁漁休漁措施。控制近海養殖密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大力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海岸帶生態保護與修復,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圍填海活動。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線(不包括海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推進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加強海洋珍稀物種保護。(省環保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第三節 分類防治土壤環境污染
推進基礎調查和監測網絡建設。全面推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錄。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補充增加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到2020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參與)
實施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全省范圍內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永久基本農田“劃、建、管、補、護”長效機制,全面落實特殊保護制度。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參與)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體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志,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參與)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針對典型受污染農用地、污染地塊,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加快建立健全技術體系。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全省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城市,要規范、有序開展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開展修復成效第三方評估。(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參與)
強化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加大黑土地保護力度,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輪作休耕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第三章 實施專項治理,全面推進達標排放與污染減排
以污染源達標排放為底線,以骨干性工程推進為抓手,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行業多污染物協同治污減排,加強城鄉統籌治理,嚴格控制增量,大幅度削減污染物存量,降低生態環境壓力。
第一節 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
工業污染源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業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如實申報,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還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實施排污口規范化整治,2018年底前,工業企業要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逐步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對企業守法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019年底前,建立全省工業企業環境監管信息平臺。(省環保廳牽頭,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排查并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制定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省環保廳牽頭)
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限期改造。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升級改造環保設施,加大檢查核查力度,確保穩定達標。以鋼鐵、水泥、石化、有色金屬、玻璃、燃煤鍋爐、造紙、印染、化工、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參與)
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應在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開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規范化改造示范。(省環保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參與)
第二節 深入推進重點污染物減排
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大減排工程為主要抓手,上下結合,科學確定總量控制要求,實施差別化管理。優化總量減排核算體系,實施核查核算,推動自主減排管理,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的調度,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早預警通報,各地減排工程、指標情況要主動向社會公開。總量減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重點審查環境質量未達到標準、減排數據與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顯不協調的地區,并根據環境保護督查、日常監督檢查和排污許可執行情況。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各地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并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環保廳牽頭)
以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為重點,對電力、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實施綜合治理,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以及重金屬等多污染物實施協同控制。
推動治污減排工程建設。制定實施造紙、印染等十大重點涉水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2017年底前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對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要公開曝光。制定分行業治污技術政策,培育示范企業和示范工程。(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廳參與)
控制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建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排放清單,對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揮發性有機物實施重點減排。開展石化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對無組織排放開展治理。實施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遼寧中部城市群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參與)
總磷、總氮超標水域實施流域、區域性總量控制。開展磷礦采選和磷化工企業生產工藝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大力推廣磷銨生產廢水回用,促進磷石膏的綜合加工利用,確保磷酸生產企業磷回收率達到96%以上。氮肥、味精等行業提高輔料利用效率,加大資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業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劑。造紙等行業加快廢水處理設施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營養鹽投加量。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除磷、脫氮工藝,實施畜禽養殖業總磷、總氮與化學需氧量、氨氮協同控制。(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廳參與)
第三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完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全面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水平,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控源截污、內源污染治理多管齊下,科學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因地制宜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有條件的應配套建設濕地生態處理系統,加強廢水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實現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將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提升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等的處置能力。實施船舶壓載水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遼寧海事局參與)
責任編輯:售電小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