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印發:浙江省級電力市場設計建設工作已正式啟動
浙江省發改委日前印發了《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方案中稱浙江省級電力市場設計建設工作已正式啟動。方案中包含《浙江電力市場
五、配套措施
(一)組建浙江電力交易中心
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中心,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相對獨立運行,對外公開營業。交易中心不以營利為目的,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在電力市場建設、制定交易規則、監督市場運營、維護市場秩序、反映市場主體合理訴求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完成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核定,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三)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發用電計劃放開應與市場發育程度相匹配,在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的基礎上,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分階段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
(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
售電側放開應與電力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根據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逐步放開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組建的售電公司市場準入,開展購售電業務,促進零售市場主體多元化。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用戶可以自主選擇從現貨市場、售電公司或發電企業購電。
(五)加強市場監管
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廣泛參與、專業部門監管規范的電力市場治理模式,有效保障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集中度、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交易中心和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對市場操縱行為開展調查,認證和處罰。交易中心內部的市場監督部門依據市場規則對市場運行和市場成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定期發布市場運行報告,保證市場的公平透明。
六、初期市場建設工作安排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需穩妥有序推進。成立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辦公室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專職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改革推進中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負責電力市場建設日常工作,制定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初期市場建設的各階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場模式進一步論證
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模式選擇應充分考慮浙江為能源凈輸入省份、外來電比例較高、民營經濟發達、市場集中度較高等實際情況,也應考慮市場的發展延續性等問題。在現有市場模式研究的基礎上,委托相關科研單位對浙江電力市場模式進行論證,優化初期市場模式。
(二)市場氛圍培養
組織國內外典型電力市場專題研討會,研究國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發展歷程和現狀,總結比較不同市場模式的優缺點及其適用性,普及市場知識,培育市場意識,營造市場氛圍。
(三)市場規則編制
根據初期市場建設目標,廣泛開展項目咨詢服務的意向征詢,通過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引進具有豐富電力市場設計運行經驗的國際國內咨詢團隊,協助開展市場設計建設,制定市場規則。市場規則是浙江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的行為準則,涵蓋市場建設運營的所有內容,主要包括現貨市場運作、現貨市場技術支持、合約市場運作、市場管理、電網安全、違規處罰、信用風險等。借鑒模式相近、運行成熟的國外典型市場規則,結合實際,制定浙江電力市場規則。制定市場規則應遵循公平、透明、可操作的原則,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持續優化完善。
(四)技術支持系統開發
依照審定的市場規則,開發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系統應具備現貨市場、合約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管理等功能,并具可擴展性。技術支持系統符合國家的主要技術標準,實行統一標準、統一接口。
(五)開展培訓并模擬運行
浙江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完成后,對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開展市場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的培訓。適時開展初期市場模擬運行,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改進。待內、外部條件成熟后,浙江電力初期市場投入試運行。
附件2
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 9號文件”)和有關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39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將根據浙江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做進一步調整。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家有關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實現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規范運行為核心,以加強協商對話、促進信息公開、完善監管監督為保障,搭建規范透明、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遵循規律、確保安全。遵循電力工業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充分考慮電網實際和電源結構特點,正確處理好推進改革和保持穩定的關系,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保障行業平穩發展。
(二)立足浙江、平穩推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整體部署,立足于浙江電力運行實際和未來電力市場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市場建設、價格機制、規則制定、交易組織等各項工作,確保平穩起步,協調推進。
(三)相對獨立、規范運行。落實改革要求,將交易業務與電網企業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中心相對獨立運行。同步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強化第三方監督,確保交易機構依據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規范運營。
(四)公開透明、服務優質。交易機構負責發布平臺交易信息,組織市場主體發布有關信息,保障市場信息公開透明。搭建公平規范、功能完善的電力交易平臺,確立工作流程和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力交易服務。
三、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定位與組織形式
交易中心主要負責浙江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不以營利為目的,財務獨立核算,對外公開營業,日常業務不受市場主體干預,在省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除交易中心外,浙江省區域內不再設置其它地區級或縣級電力交易平臺。
交易中心在原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交易中心基礎上,以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全資子公司形式組建,實行資產所有權與業務管理權分離,其履行職責所需的人、財、物由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予以保證。浙江初期電力市場投運后,根據市場建設運營情況,合理調整選擇交易中心組織形式,以滿足市場運營和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的需要。
四、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的職能
結合電力交易工作實際,交易中心應承擔下述13項具體職責:
(一)市場建設與規則編制
負責組織開展電力市場研究,參與編制浙江省電力市場發展規劃、設計電力市場模式和電力交易品種等工作,根據委托編制電力交易相關的各類規則及管理辦法,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機制創新。
(二)交易平臺建設與運維
負責組織浙江省電力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以及電力市場服務場所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市場成員注冊管理
負責按照市場規則,受理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成員的注冊、變更及注銷等業務,與市場成員簽訂入市協議,管理市場成員注冊信息和相關檔案資料。
(四)市場分析預測
依據浙江省市場供應能力、市場需求情況、輸電通道利用等信息,分析未來市場供需,以指導電力交易的開展。
(五)交易組織
按照市場規則,通過浙江電力交易平臺組織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完成交易組織準備,發布電力交易公告,接受市場主體的交易申報,出清、發布交易結果。
(六)交易合同管理
配合編制電力交易合同范本,組織簽訂各類交易合同,開展電力交易合同的匯總和存檔,跟蹤交易合同執行情況。
(七)交易計劃編制與跟蹤
依據各類交易合同,滾動編制交易計劃,告知市場成員,并提交調度機構執行,跟蹤交易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各類交易合同依據規則得到有效執行。
(八)交易結算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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