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9月19日發布了《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詳情如下: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1 總則1 1 概述1 1 1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
8.5.2.1 概述
每月 1 日 16:00 前,電力調度機構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每個燃煤公用火電企業因自身原因(包括設備故障、非計劃停運、缺煤或煤質差、不服從調度命令等)導致的少發電量 Qi 自身少發和多發電量 Qi 自身多發,以及詳細說明。
對于可以參與預掛牌上下調招標交易的燃煤公用火電企業 i,當月的結算電量(記為 Qi 結算)首先結算合同電量,然后結算基數電量,再結算超發電量(自身原因造成的多發電量),最后結算上調電量;如果提供了下調減發服務,獲得下調補償費;自身原因造成的少發電量將被考核。對于發電企業,電費為正數表示收入,負數表示支出。
8.5.2.2 市場合同結算
8.5.2.2.1 取出火電企業 i 在結算月的所有市場化電能交易合同,計算合同電量之和(含年度市場交易合同分月電量,加減受轉讓等合同電量)Qi 合同,根據每個合同的電量及市場交易價格(交易價差與政府批復上網電價之和)計算合同電量加權平均價 Pi 合同均價, 根據每個合同的電量及交易價差計算合同電量加權平均價差 Pi 合同均價差。
8.5.2.2.2 比較當月上網結算電量 Qi 結算與 Qi 合同的大小:
(1)如果 Qi 結算小于或等于 Qi 合同,則當月上網結算電量均按照合同加權平均價 Pi 合同均價結算,即合同結算電量 Qi 結算合同=Qi 結算,合同結算電費收入 Ri 結算合同= Qi 結算合同×Pi 合同均價。下一步, 跳過 8.5.2.3 節基數電量結算、8.5.2.4 節超發電量結算、8.5.2.5 節上調電量結算,進行 8.5.2.6 節少發電量考核計算。
(2)如果 Qi 結算大于 Qi 合同,則首先結算合同電量,即合同結算電
量 Qi 結算合同= Qi 合同,合同結算電費收入 Ri 結算合同= Qi 結算合同×Pi 合同均價。下一步,剩余電量(Qi 結算-Qi 結算合同)進行 8.5.2.3 節的基數電量結算計算。
8.5.2.3 基數電量結算
8.5.2.3.1 從電力交易機構編制的月度交易計劃中取火電企業i 在結算月的基數計劃電量 Qi 基數,從電價表中取火電企業 i 的政府批復上網電價 Pi 批復。
8.5.2.3.2 比較市場合同結算后剩余電量(Qi 結算-Qi 結算合同)與 Qi 基數的大小:
(1)如果(Qi 結算-Qi 結算合同)小于或等于 Qi 基數,則全部剩余電量均按照政府批復上網電價 Pi 批復結算,即基數結算電量 Qi 結算基數=(Qi 結算-Qi 結算合同),基數結算電費收入 Ri 結算基數= (Qi 結算-Qi 結算合同)×Pi 批復。下一步, 跳過 8.5.2.4 節超發電量結算、8.5.2.5 節上調電量結算,進行 8.5.2.6 節少發電量考核計算。
(2)如果(Qi 結算-Qi 結算合同)大于 Qi 基數,則剩余電量先結算為基數電量,即基數結算電量 Qi 結算基數=Qi 基數,基數結算電費收入 Ri 結算基數= Qi
結算基數×Pi 批復。下一步,剩余電量(Qi 結算-Qi 結算合同-Qi 結算基數)進行 8.5.2.4節超發電量結算計算。
8.5.2.4 超發電量結算
說明:根據湖南中長期交易規則,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超發電量先按其批復上網電價結算,再按火電脫硫脫硝除塵標桿價的 15%支付偏差考核費,3%以內免于考核。具體算法如下。
8.5.2.4.1 計算火電企業 i 需要結算的自身原因超發電量 Qi 結算超發。比較上網結算電量Qi 結算中尚未結算部分(Qi 結算-Qi 結算合同-Qi 結算基數)與電力調度機構提供自身原因多發電量 Qi 自身多發,取二者的較小值作為
自身原因超發電量 Qi 結算超發,即 Qi 結算超發 = min{(Qi 結算-Qi 結算合同-Qi 結算基數),Qi 自身多發}。
8.5.2.4.2 計算火電企業 i 的超發偏差考核電量 Qi 超發考核。合同電量與月度計劃基數電量之和為考核基準電量,3%以內免于考核。
如果 Qi 結算超發≤(Qi 合同+ Qi 基數)×0.03,則 Qi 超發考核=0;
否則,Qi 超發考核= Qi 結算超發-(Qi 合同+ Qi 基數)×0.03。
8.5.2.4.3 計算火電企業 i 超發結算電費 Ri 結算超發。電費 Ri 結算超發包括兩部分:一是照發電企業 i 的政府批復上網電價 Pi 批復計算的電量電費 Ri 超發基數;二是扣減偏差考核電費,超發偏差考核電量按照火電火電脫硫脫硝除塵標桿價 P 火電標桿的 15%支付偏差考核費 Ri 超發考核。公式如下:
Ri 超發基數 = Qi 結算超發×Pi 批復
Ri 超發考核 = -Qi 超發考核×P 火電標桿×0.15
Ri 結算超發 = Ri 超發基數 + Ri 超發考核
下一步,進行 8.5.2.5 節上調電量結算計算。
8.5.2.5 上調電量結算
8.5.2.5.1 計算火電企業 i 需要結算的上調電量 Qi 上調:
Qi 上調 = Qi 結算-Qi 結算合同-Qi 結算基數-Qi 結算超發
式中:Qi 結算為當月的上網結算電量;
Qi 結算合同為當月已經結算的合同電量;
Qi 結算基數為當月已經結算的基數電量;
Qi 結算超發為當月已經結算的超發電量。
8.5.2.5.2 如果 Qi 上調大于 0,則取出火電企業 i 的預掛牌上調招標交易的申報電量 Qi 上調申報、申報價差 Pi 上調申報(多組申報數據取最高申報價差),比較 Qi 上調與 Qi 上調申報的大小:
(1)如果 Qi 上調小于或等于 Qi 上調申報,則按申報價差 Pi 上調申報結算所有上調電量,即 Qi 結算上調=Qi 上調,相應的上調電量電費 Ri 結算上調 = Qi 結算上調×(Pi 上調申報 + Pi 批復)。下一步, 進行 8.5.2.8 節總電量電費計算。
(2)如果 Qi 上調大于 Qi 上調申報,則首先按照申報價格 Pi 上調申報結算數量為 Qi 上調申報的電量,然后根據 8.5.1 節計算的強制上調價差 P 強制上調結算剩余電量,即上調結算電量 Qi 結算上調=Qi 上調,上調結算電費 Ri 結算上調 = Qi 上調申報×(Pi 上調申報 + Pi 批復)+ (Qi 上調-Qi 上調申報)×(P 強制上調 + Pi 批復)。
下一步, 進行 8.5.2.8 節總電量電費計算。
8.5.2.5.3 如果 Qi 上調等于 0,發電企業 i 沒有上調結算電量和電費,即 Qi 結算上調 =0,Ri 結算上調 =0。下一步,進行 8.5.2.8 節總電量電費計算。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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