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9月19日發布了《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詳情如下: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1 總則1 1 概述1 1 1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9月19日發布了《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詳情如下:

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1. 總則
1.1 概述
1.1.1.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 號)、《湖南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湘能監市場〔2017〕48 號,以下簡稱湖南中長期規則)、《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準入管理辦法》(湘經信能源〔2016〕406 號)》、《湖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湘發改能源〔2017〕298 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湖南省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的具體操作辦法,制定本細則。
1.1.2. 對于市場規則和本細則未明確事項、可選擇事項、臨時調整事項等,由電力交易機構提出具體操作意見,報能源監管機構或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在市場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確。市場交易公告作為當次交易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1.1.3. 各類市場成員的權利與義務執行湖南中長期規則的有關規定,電力市場成員應嚴格遵守市場規則和本細則的要求,自覺自律,不得操縱市場,不得損害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確保市場運作規范透明。
1.1.4. 如無特殊說明,本細則中的電力交易機構指的是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電力調度機構指的是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電力交易平臺指的是電力交易機構的交易技術支持系統。
1.2 適用范圍
1.2.1 本細則適用于湖南省電力市場,參與湖南省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的所有市場主體必須遵守本細則。
2. 市場準入和退出
2.1 概述
2.1.1 電力市場分為電力批發市場和電力零售市場,電力批發市場的交易主體包括各類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網企業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電力零售市場的交易主體為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和電網企業等。
2.1.2 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準入電力用戶(簡稱大用戶)可以選擇參與批發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也可選擇參與零售市場交易,向售電公司購電;但兩種方式同期只能選擇其一。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準入用戶不能直接參與批發市場交易,只能選擇零售市場交易向售電公司購電。
2.1.3 不選擇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和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享受保底服務,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提供保底供電。
2.1.4 所有自愿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原則上全部電量進入市場。選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冊手續(含簽訂入市承諾書)后視為進入市場;當交易規則發生重大變化時,電力交易機構可以視情況組織已注冊市場主體重新簽訂入市承諾書。選擇零售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與電網企業、售電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含簽訂入市承諾書)后視為進入市場。進入市場的電力用戶不得隨意退出市場,確需退出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履行完相關義務。退出市場的電力用戶相關電量不再實行目錄電價,其購電價格為同類別非市場用戶目錄電價的 1.1 倍,由電網企業對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
2.1.5 大用戶同一時期只能選擇批發交易(直接交易)或零售交易一種市場方式參與交易,且選定后必須執行一段時間(暫定最短為六個月)后才能變更。零售電力用戶同一時期只允許選擇一家售電公司通過零售交易購電,且選定后必須執行一段時間(暫定最短為六個月)后才能變更。但當售電公司違約(含退出市場)無法滿足用戶需求時,電力用戶可以作如下選擇:
(1)經批準向其它售電公司購電;
(2)屬大用戶的可向交易機構申請月內直接交易;
(3)由電網企業提供保底服務;
(4)符合規定的其它形式。
2.1.6 因上述特殊原因,電力用戶一個結算月度內向超過一家售電公司購電或同時參與月內批發交易(直接交易)或改由電網企業保底服務時,且向該電力用戶售電的售電公司確實無法承擔偏差考核責任時,則由該電力用戶自行承擔當月偏差考核。
2.2 準入條件
2.2.1 基本準入條件
2.2.1.1 參加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務核算、信用良好、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內部核算的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保留的調峰調頻電廠除外)、電力用戶經法人單位授權,可參與相應市場交易。
2.2.1.2 市場主體資格采取注冊制度。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力市場交易的準入條件,并按程序完成注冊后方可參與電力批發市場交易。
2.2.2 電力批發交易準入條件
2.2.2.1 發電企業準入條件執行湖南中長期規則和《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準入管理辦法》(湘經信能源〔2016〕406號)》規定。
2.2.2.2 電力用戶準入條件執行湖南中長期規則和《湖南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準入管理辦法》(湘經信能源〔2016〕406號)》規定。
2.2.2.3 售電公司準入條件湖南中長期規則和《湖南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湘發改能源〔2017〕298 號)規定。
2.2.3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準入條件
2.2.3.1 擁有優先發電合同、基數電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抽水蓄能電量交易合同、省間電能交易合同等的發電企業,擁有省內或省間批發交易(含直接交易)合同的用戶和售電公司。
2.2.3.2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只能在符合相應原交易準入條件的發電側企業之間、用電側企業之間進行。
2.2.4 輔助服務提供者準入條件
2.2.4.1 具備提供輔助服務能力的發電機組均可申請參與輔助服務交易,鼓勵支持符合技術標準的儲能設備、需求側資源(如可中斷負荷)等參與。
2.2.4.2 具有輔助服務能力的的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經電力調度機構進行技術測試通過后,方可參與交易。
2.2.4.3 有輔助服務需求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均可申請進入輔助市場進行交易。
2.3 市場注冊程序
2.3.1 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均須到電力交易機構辦理市場注冊,然后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市場主體注冊遵循以下原則:
2.3.1.1 電力交易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供市場注冊服務。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選擇”的原則開展注冊工作。
2.3.1.2 已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的市場主體保持有效,無需重新注冊;但是當交易規則發生重大變化時,電力交易機構可以視情況組織已注冊市場主體重新簽訂入市承諾書。
2.3.1.3 新增發電企業的注冊應在首期機組并網調試開始前完成,后續并網機組的注冊應在該機組并網調試開始前完成。
2.3.1.4 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在進入電力市場參加電力交易之前,應先辦理市場主體注冊手續。與售電公司進行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需符合國家、省級政府或交易規則規定的準入條件。
2.3.1.5 對于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增項成立的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機構注冊時,應按照不同市場主體類型分類注冊管理。該類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同其自身增項的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開展業務時,相關流程嚴格按照一般售電公司業務執行,防止不正當競爭。
2.3.2 擬參加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對照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準入條件,按照“一承諾、一注冊、一公示、三備案”的流程自愿注冊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2.3.3 市場主體承諾及注冊流程:
2.3.3.1 市場主體提前準備注冊需提交的材料,辦理第三方數字證書,填寫基礎信息資料和編寫相關說明性材料,相關資料需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3.3.2 市場主體自行登錄湖南電力交易平臺(網址https://pmos.hn.sgcc.com.cn:21443),根據網站提示線上辦理用戶注冊手續,錄入信息并上傳附件,線上流程完成后前往電力交易機構遞交已簽字蓋章的入市承諾書及相關資料。
2.3.3.3 電力交易機構在收到市場主體提交的注冊申請和相關資料后,原則上 3 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資料的形式審查,對資料不全和不合規范的,退回市場主體補充資料,市場主體原則上在 2 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補充并重新提交。資料審查通過的,電力交易機構原則上在 2 個工作日內將市場主體信息錄入電力交易平臺并創建用戶賬號。
2.3.3.4 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的注冊信息和購售電簽約關系由電力交易機構推送電網企業,電網企業原則上在 2 個工作日內對用戶信息進行核實,并將確認后的信息返回電力交易機構。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到電力交易機構提交資料時對注冊信息進行確認。
2.3.3.5 電力交易機構將市場主體提交的公示材料在政府指定網站、湖南電力交易平臺等網站進行公示。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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