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業務稽核機制!新疆印發電力市場監管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調度 機構可以進行市場干預:
(一) 電力系統出力不足,無法保證電力市場正常運行的;
(二) 電力系統內發生重大事故危及電網安全的;
(三)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自動化系統、數據通信系統 等發生故障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四) 能源監管機構作出終止電力市場決定的;
(五) 能源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能源監管機構做出中止 電力市場的決定,并向電力市場成員公布中止原因:
(一) 電力市場未按照規則運行和管理的;
(二) 電力交易規則不適應電力市場交易需要,必須進行重 大修改的;
(三) 電力市場交易發生惡意串通操縱市場的行為,并嚴重 影響交易結果的; (四)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自動化系統、數據通信系統 等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長時間無法進行的;
(五) 因不可抗力不能競價交易的;
(六) 電力市場發生其他嚴重異常情況的。
第三十九條當面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進入應急狀 態或緊急狀態時,暫停市場交易,全部或部分免除市場主體的違 約責任。發電全部或部分電量應執行指令性交易,用電執行有序 用電計劃。
第四十條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調度機構應事前制定電力 市場應急預案,用于電力市場干預、中止和暫停期間的電力系統 運行和電費結算,經能源監管機構審查同意后執行。電力交易機 構或電力調度機構應詳細記錄應急預案執行情況并向能源監管 機構報告。
第七章電力市場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爭議是市場成員之間的下列爭 議:
(一) 注冊或注銷市場資格的爭議;
(二) 市場成員按照規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爭議;
(三) 市場交易、計量、考核和結算的爭議;
(四) 其它原因產生的市場爭議。
第四十二條市場成員之間因電力市場交易發生爭議時,可 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 協商解決;
(二) 申請調解或裁決;
(三) 申請仲裁;
(四) 提請司法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能源局能 源爭議糾紛調解規定》進行調解。
第四十四條電力市場成員對能源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理決 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監管措施
第四十五條能源監管機構可以查驗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 調度機構相關技術支持系統。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調度機構應按 要求將相關信息系統接入電力監管信息系統或者對能源監管機 構開放。
第四十六條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調度機構違反規定開展 交易活動的,能源監管機構可以釆取停止其業務活動等監管措 施。電力交易機構或電力調度機構從業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本人 及其親屬與市場主體利益相關的,從業人員應回避。
第四十七條對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 未按政府要求建設或未及時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工程、 拒絕或阻礙簽訂相關電力運營合同(協議)、未提供或未及時提 供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服務、未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等違法 行為,能源監管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條、《電網企業全額收購 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能源監管機構根據履行監管職責的需要,有權 要求電力市場成員報送與監管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電力市場 成員應當如實提供。
第四十九條能源監管機構有權責令電力市場成員按照國 家有關電力監管規章、規則的規定如實披露有關信息。
第五十條能源監管機構可以對電力市場成員不履約、欠 費、濫用市場力、開放歧視、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通過 電力交易平臺在電力市場成員內部進行通報,必要時將有關信息 上傳至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由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交換至 “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布。對于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 依規列入“黑名單”管理,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對于嚴重 失信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市場主體,可以限制其交易或強制其退出 電力市場。
第五十一條能源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 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 進入監管對象進行檢查;
(二) 詢問電力市場成員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 項作出說明;
(三) 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 轉移、隱匿、損毀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 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條能源監管機構可以對電力市場成員與履約能 力有關的法人資格、財務、技術等信息進行抽查評估。
第五十三條能源監管機構對市場主體違反本實施細則有 關規定,影響到交易公平開展的,暫停其參與市場交易,責任由 相關市場主體承擔。
第五十四條電力市場成員違反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能 源監管機構可釆取監管約談、監管通報、責令改正、出具監管意 見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
第五十五條能源監管機構對電力市場成員違反有關電力 監管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電力監管規章、規則,損害社會 公共利益的行為及其處理情況,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能源監管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照 《電力監管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電力市場主體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 未按照規定辦理電力市場注冊手續的;
(二) 提供虛假注冊資料的;
(三) 未履行電力系統安全義務的;
(四) 與電力市場運營有關的設備、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的;
(五) 濫用市場力或以價格聯盟方式操縱交易或交易價格 的;
(六) 有不正當競爭、串通報價等違規交易行為的;
(七) 不執行調度指令的;
(八) 發電廠并網、電網互聯不遵守有關規章規則的;
(九) 不向從事電力交易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電力市場 或者不按照規定公平開放電網的;
(十)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八條電網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 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 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違反本實施細 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一) 未按照規定辦理電力市場注冊的;
(二) 未按照電力市場規則組織電力市場交易的;
(三) 未按照規定開展市場風險防控的;
(四) 未按照規定對電力市場進行干預的;
(五) 未按照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電力調度的;
(六) 未按照規定執行電力交易結果的;
(七) 未按照規定提供網絡拓撲、系統參數以及安全校核參 數等數據的;
(八) 未按照規定接入電力監管信息系統的;
(九) 電力調度機構未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保障電力交 易結果執行的;
(十)未配合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履責的; (十一)泄露電力交易內幕信息的;
(十二)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條市場成員未按電力市場有關規定報送和披露有 關信息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違反規定或者履行職責 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能源監管機構可以給予提醒、約談、 責令改正等。
第十章附 則
第六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負 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電朵云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