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欲破除市場準入障礙 京滬回應新能源汽車備案暫不取消
10月26日,發(fā)改委官網正式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指出,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其中包括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以備案、登記、注冊、名錄、年檢、監(jiān)
然后就在幾天后的11月1日,上海市經信委發(fā)布10月份新能源汽車備案目錄,共有19款車型入選,其中包括9款新能源乘用車和10款新能源商用車。
截止目前,2017年全國共有四城近20批次備案信息表發(fā)布。據接近北京政策制定人士表示,取消地方新能源車備案,現(xiàn)在估計還比較難。目前北京市還沒有召開任何關于備案調整的會議。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辦公室主任劉建華亦指出,今年上海市備案信息還是會按照預期進行,至于明年政策還在研究中。在他看來,隨著補貼的退坡乃至退出,備案信息表也將逐漸退出,但具體時間還不好說,“畢竟政策調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個逐步的過程。”

早在2013年3月,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當年第二次視察深圳比亞迪期間,召開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座談會,并以“堅決破除地方保護,促進公平競爭,形成全國統(tǒng)一市場”向各級地方政府提出要求。
同年9月,財政部在公布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明確指出,示范城市或區(qū)域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且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
隨著國家扶持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不斷出臺,北京和上海兩地最先推出完整的地方政策,但也最早設立了“地方目錄”。2014年7月,在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各地區(qū)要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后,上海和北京相繼改“目錄”為“備案”。
2016年底,天津和海南也紛紛出臺發(fā)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型名單》和《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不過,據某車企高管反映,盡管“目錄”門檻較高,但是比較公開,準入之路還能走得通,一般需要2-3個月。以上海最新一批備案信息為例,包括了昌河北斗星X5E、傳祺GS4 PHEV、傳祺GA3S PHEV、傳祺GA6 PHEV、江淮iEV4(時光版)、江淮iEV6E(時光版)、江淮iEV7S、云度π1等9款車型入選。其中江淮iEV4(時光版)和江淮iEV6E(時光版)沒有上海市補貼。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lián)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目前來看,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地方目錄難度比較大。地方目錄背后的重點是地方補貼,而在北京等城市更是關系到能否上牌照。
在崔東樹看來,目前地方目錄存在還是很有必要的,目前發(fā)展初期的新能源產品差異較大,大城市仍擔心產品。“對地方政府來說,希望以此來促進地方工業(yè)的發(fā)展,與此同時也希望在國家標準之上設置地方標準,限制那些標準不夠高的企業(yè)進入。”
地方制定目錄,一是為保證產品質量,二是一定程度保護當地企業(yè)。未來隨著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日趨成熟,以及行業(yè)從政策導向進入市場導向,相信“目錄”等界限也將取消。正如劉建華所言,未來放開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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