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要把客戶告上法庭,到底是誰的錯?
據行內消息,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為廣東火電),屬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售電公司,1月3日因其代理用戶欲
據行內消息,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火電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為廣東火電),屬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售電公司,1月3日因其代理用戶欲更改代理關系事項,發出律師函并索賠160萬。
一、電力市場合同糾紛頻發
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之間的合同糾紛,在很多省份多次出現,主要以下兩種情形:
1、電力市場開放初期,部分售電公司投機心態濃厚,利用信息不對稱優勢,和電力用戶簽訂了明顯不符合市場常理的代理合同。準入門檻降低后,電力用戶大批涌入,很多之前并未參與直購電交易,能比目錄電價降1厘是1厘,糊里糊涂的簽訂了幾年的代理合同。
這種情形廣東、安徽、山東、河南很常見,而且一般用戶都是熟人介紹,翻臉也很少對簿公堂,很多通過協商私下解決。
2、電力市場初期,發電側比較抵制降電價,此時讓利幅度較小,用戶和售電公司簽訂了符合當時情形的代理合同。隨著電改的深入,電廠讓利逐步擴大。簽了多年代理合同的用戶發現自己拿到的實惠沒有別的用戶多,想更改代理關系。
這種情況廣東和河南很常見。
二、到底誰的錯?
是售電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誘導電力用戶簽訂了不利的合同,在客戶要改變代理關系時索要巨額賠償?
還是電力用戶這山看著那山高,沒有契約精神? 或者是別的情況?
三、目前監管缺失
國家發改委出臺的中長期交易規則,沒有專門條款針對市場主體(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的交易行為進行約束,同時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并且力度不足。維護健康的電力市場交易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環境非常迫切。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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