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一個真正的售電市場是什么樣?
中澳兩國代表在悉尼就中澳自貿協定生效互換兩國外交照會,雙方共同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中澳自貿協定于2005
在澳大利亞,零售和配電之間可以完全相互獨立。零售商可以不需要擁有電網資產,而純粹從事電力的交易。地方政府需要對配電企業進行監管,保證其對所有的零售商公平地提供用戶接入和表計等服務。在表計方面,目前政府還在鼓勵第三方企業進入,為用戶獨立提供表計、需求響應等服務。在澳大利亞的售電改革中,為了保證不會出現零售價格飆漲,影響民生的現象,各地方政府會對零售電價規定上限,并根據市場的反饋定期重新審核。在零售市場逐漸成熟后,部分地方政府目前已經取消了價格上限管制。
在澳大利亞電力市場中,參與現貨交易和金融交易是零售商的兩種傳統盈利模式。要制定合理的現貨交易與金融交易策略,需要零售商對電力市場的短期供需平衡和長期發展趨勢都有較為準確的把握,這是零售商的核心競爭力所在。
在現貨市場建立后,由于現貨價格波動劇烈,售電商的購電成本的不確定性很大。而另一方面,售電商與用戶之間通常以合同的形式,將零售價格固定。因此,現貨市場的風險無法傳導給終端用戶,這導致售電商需要承擔極大的財務風險。
因此,現貨市場建立以后,電力零售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業務,售電商需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由于售電商與大量終端用戶直接打交道,一旦發生財務問題,會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對售電商進行準入審核是有必要的。
審核的主要指標應該是其資金實力、技術實力和企業信用水平等。澳大利亞電力體制中的“零售”這一環是實現電價市場化的關鍵角色。
從上述市場機制來看,零售商不需要持有任何實際的有形電力資產,實際上扮演了一個市場結算的中介功能,是整個電力產業面對終端用戶的交易接口。
對終端用戶而言,零售商是他們接觸整個電力產業鏈的唯一通道。終端用戶不需要了解和接觸上游發電廠和輸配電等電力產業流程,而只需要向零售商協商電價并支付即可。
零售商則將上游電力產業各方所提供的服務打包,包括停送電、計費和結算等,以一個最終的價格將電能供應給用戶,獲得收入之后再向上游發輸配等支付相應的費用,其角色大約類似于“股票經紀”的角色。

圖片說明:電能的買賣行為發生在發電廠、零售商以及終端用戶之間。發電廠和零售商之間的購售電行為依整售電價PW結算,而零售商和終端用戶之間的電價為零售電價PR。PR為雙方協定的價格(小于等于政府的限價),或者政府規管的最高電價。PW和PR的市場化體制改革是澳大利亞在過去一段時間的重要體制變化。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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