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電力交易】五問預掛牌月平衡機制
在目前環境下,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啟動前,中長期交易只能開展類似過去大用戶直接交易的單純電量交易,單純電量交易問題本質上就是發用功率解耦與電力實時平衡物理規律的矛盾。如果不用這種高大上理論說法的話,直
四、偏差-2%免考核與調度月度計劃執行之間什么關系?
基本規則中對發、用(市場用戶和非市場用戶)電月度實際電量與合同電量偏差-2%以內的進行免考,超過-2%少發或少用的電量都要進行考核,對多發或多用的電量不直接進行考核,而是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不同的市場價格進行結算,但也有一定的處罰意味。因此,筆者認為這只是對發、用(基本規則對電網公司也有考核規定,這個后面細說)雙方發用電偏差結算考核的規定,而不是對調度機構執行某個發電企業月度發電合同偏差的考核規定。
為什么?我們看看對調度機構“月度發電合同計劃執行偏差管理”的問題,筆者能找到的一個是2014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和改進發電運行調節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年度購售電合同實際執行情況與調整后計劃的偏差應控制在2%以內”有對調度機構執行單個發電企業年度計劃合同偏差率的規定,是±2%,所以筆者認為只有-2%偏差免考的月度結算考核規定目前只是觸發市場主體偏差電量結算的一個門檻,而不是對調度機構對單個發電企業執行月度合同偏差的規定,因為不管大小是多少,最起碼是要有個正負偏差的問題。
調度機構是否能夠切實按照規則調用最經濟的機組平衡系統偏差,不僅影響到系統偏差調整成本的大小,當實際執行結果與理論結果存在較大出入時,還會引發市場主體對執行公平性的質疑。但是,在電力現貨市場沒有建立前,要求調度機構100%按經濟性原則選擇機組平衡系統發用電偏差,是不現實的,因此允許調度機構多大的“容錯空間”,也即允許調度機構實際執行結果與理論結果可以存在多大的偏差率,需要在有關電力市場監管辦法中進一步明確。
調度方式發生變化以后,特別是加強月度合同剛性執行力度的情況下,將來發電企業的年度合同電量偏差可能會變成非常小,調度的執行精度也將大幅提高,這也必然要求改變之前的一些規定,考核周期從年到月,因為月清月結,年度考核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五、偏差電量考核與電網企業考核之間什么關系?
基本規則其中的一個改革創新就是將電網企業的行為納入了考核:規定“非市場電力用戶用電偏差導致的偏差考核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電網企業也可以委托電力調度機構通過對非統調電廠、地方電網造成的偏差進行計量,按責任分攤部分偏差考核費用”“對于電網故障、電網改造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電網企業承擔相關偏差考核費用”。
電網故障、電網改造(筆者認為可能包括電網臨時改造和改造計劃超期等)引起的合同電量執行偏差由電網企業承擔,可以看作是因為電網自身工作不到位引起處罰措施,類似“兩個細則”中對發電機組非計劃停運、臨修、檢修超期考核。
非市場電力用戶的用電偏差考核,核心原因是調度運行無法區分哪些調整是為市場主體服務,哪些是為未進入市場的主體服務。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可能還有三個原因:
一是約束電網盡量做好符合預測工作。因為當非市場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相當于是社會總用電量-市場電力用戶用電量)、風電等實際優先發電電量與計劃電量偏差較大,就需要調用大量的上(調)服務,費用金額較大。
二是一定程度上明確對非統調發電的管理。用電統計是全口徑統計的,但發電這邊主要說的是省級統調機組,而沒有包括地調及以下機組和地方電網并網發電機組(可能還有部分自備電廠的原因),基本規則中也有所涉及,不過這就需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規定了,但都可以認為是電網的間接原因。
三是可以看作是對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沒有預測、組織、執行好市場用戶全電量進入市場,或沒有根據市場需求組織進行市場電量交易,亦或對市場合同整體執行有偏差的一種處罰。在當前電力調度機構直接屬于電網,電力交易機構也主要是由電網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出現相關問題就考核電網企業不失為一種手段。而其中對于整體非市場電力用戶用電偏差免考范圍是±2%,這個可以看作是對電網企業中調度執行整體月度市場合同電量偏差的約束性指標。
不管怎樣,將電網企業納入考核都是一項更科學的改革措施,也使得各市場成員在市場中的權力義務更加公平合理,畢竟市場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不能市場里頭有帶特權的貴族,即使電網也不成”。
后記:
筆者越學習越覺得基本規則真是字字珠璣,沒有廢話、體系完備、邏輯清楚。但是又想到一個問題:越是精細、全面、成體系的東西越是怕其中某個環節沒有按照規定走,那么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進而可能造成整個系統的崩潰。各地目前對市場的敬畏感基本沒有,所謂“基層首創”出問題后,會否把責任再次推到基本規則上頭?而非反思自身對基本規則的所謂“創造發明與結合地方實際”?
然并卵,不論如何,預掛牌月平衡偏差處理和結算問題都是在前面——優先發電、基礎電量、市場電量如何按規定確定,用戶如何全電量進入市場交易,各種類型交易和避險工具如何使用等等——的基礎上才能夠執行并執行好的,這個必須提前做好問題預案,哪怕是思想上的也好。
“三思方舉步,百折不回頭”,基本規則只是萬里長征的開始幾步,且只有暫行期三年,任重道遠,需要同志們快馬加鞭又蹄疾步穩,各方也都需要統一思想,在基本規則明確后進一步加強宣傳、加強落實、加強執行、加強監督、加強管理,同時做好各地細則的印發執行工作。
因為沒有機會與基本規則的起草者們詳細溝通學習,本文純屬一家之言,敬請規則(市場模式)設計者批評指正。在這個過程中有幸得到文森和谷峰百忙中的指導和斧正,在此一并表示感謝。道理越辯越明,大家繼續學習理解。
原標題:葉岷|五問預掛牌月平衡機制

責任編輯:大云網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云南公布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2021-12-222022年電力交易服務費 -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公示1家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有關情況
2020-10-30售電公司,電力市場,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
重慶零售側掛牌交易操作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用“雙掛雙摘”模式
-
廣西電力市場2021年5月月度競價交易價格環比上漲近9分 首次出現……
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重磅披露】國家電網前三季凈利不足200億,同比降幅仍超50%!(附國網利潤表)
2020-11-03國家電網,毛偉明,電改 -
14起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人必看!
2020-11-02典型電力事故,案例分析,電力
-
售電必備技巧:電力營銷、風險規避、交易和運營策略
2020-10-21電力交易,電價,售電研討會 -
全國售電市場發展趨勢及售電公司盈利模式
2020-10-20售電,售電公司,售電研討會 -
售電|售電市場絞殺激烈,售電公司該如何度過售電寒冬?
2020-10-16售電,寒冬,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