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租賃企業也受“一刀切”之痛
在《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中有一條規定:車輛行駛3萬公里后才能申領補貼。對于這一規定,分時租賃企業普遍反映過于苛刻。 在分時租賃企業中,電動汽車產品短期內達到3萬公里
在《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中有一條規定:車輛行駛3萬公里后才能申領補貼。對于這一規定,分時租賃企業普遍反映過于苛刻。
在分時租賃企業中,電動汽車產品短期內達到3萬公里行駛里程的確存在很大困難。筆者曾詢問多位電動汽車私人車主,他們每年行駛里程大約1萬公里。而目前分時租賃車輛使用頻率遠不如私人電動汽車,每年行駛里程也遠低于1萬公里這一數字。3年之內,分時租賃企業基本上完不成3萬公里的行駛里程數。
與此同時,調查結果顯示,整車企業給分時租賃車輛的質保期普遍是3年,3年之后,車輛的維護保養費用將大幅度增加,補貼卻無法到位,這讓分時租賃企業甚為尷尬。
當然,3萬公里行駛里程要求的提出有當時的背景原因,其目的是為了杜絕投機者騙補或者違規謀補。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打擊騙補或者違規謀補很有必要,不過這類投機者畢竟是少數,大多數分時租賃企業還是遵紀守法的合規經營者,“一刀切”的做法會讓所有的分時租賃企業跟著“受傷”。從這個角度看,這一規定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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