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穩妥推進工商業全省同價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強化輸配電價監管,更好服務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強化輸配電價監管,更好服務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明確了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有關政策,核定公布了全國各省輸配電價表。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我委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有關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
二、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明確工商業全省同價、內陸燃煤電廠加價、非“三余”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等內容。
一是穩妥推進工商業全省同價。為構建用戶公平、合理負擔的電價體系,并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分步推進工商業全省同價,對永泰等13個縣工商業兩部制電量輸配電價實行過渡。
二是延續內陸燃煤電廠加價0.03元/千瓦時政策。為緩解我省內陸地區迎峰度夏等期間能源安全保供壓力,對永安、漳平、雁石、邵武等內陸燃煤電廠參與省內直接交易的實際售電價格繼續在交易價格基礎上加0.03元/千瓦時,今后根據市場建設進程適時調整。
三是調整非“三余”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我省第三監管周期基期交叉補貼水平和新增損益分攤分享機制執行。
四是其余事項按發改價格〔2023〕526號文執行。
三、工作要求
為保障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平穩實施,要求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會同電網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服務工作,密切監測輸配電價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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