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答在這里!南方區域跨區跨省交易規則解讀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試行)》解讀。一 交易規則編制背景依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414號),以及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章程,廣州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試行)》解讀。
一.交易規則編制背景
依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414號),以及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章程,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負責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落實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政府間框架協議,開展跨區跨省市場化交易,促進省間余缺調劑和清潔能源消納,逐步推進南方區域市場融合。
為了切實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做好區域電力市場的現行者和設計師,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動思考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區電力交易中心的業務協同,超前謀劃跨區跨省市場與省區內市場銜接方式,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了《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經市場管理委員會2017年1月討論通過后,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于5月19日收到同意印發規則的復函。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于6月6日正式印發規則,出臺了我國區域電力市場首部“憲法”。
規則承接《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的精神,同時緊密結合南方五省區基本情況,旨在建立規范、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規范南方區域跨省區電力交易秩序,以市場機制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二.交易規則主要內容
印發實施的《南方區域跨區跨省月度電力交易規則(試行)》共十五章七十六條。
第一章總則。說明本規則編制主旨,適用范圍為南方五省區內各類型跨區跨省電力交易。
第二章術語定義。明確了購電、售電、輸電三類市場主體,明確了月度協議計劃、月度市場化交易、富余水電的定義。
第三章市場交易品種、周期和方式。共設計有四類交易品種,依次按照月度協議計劃、月度發電合同轉讓、月度集中競價、月度富余電能增量掛牌的次序組織交易,調整次序則反之。
第四章價格機制。明確了跨區跨省輸電價的定義、線損電價折算方式。
第五至八章具體說明了四類交易品種的交易組織方式。其中月度協議計劃是東西部電網公司之間年度購售電合同逐月具體落實的協商交易,并要求依據本規則制訂月度協議計劃后,由各省區電網公司及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協議內電量分配到發電廠,明確協議計劃的執行主體。月度發電合同轉讓是東部火電企業轉讓發電合同給西部水電廠,并支付代發電費的交易品種,可以采用雙邊協商轉讓或集中競價轉讓。關于集中競價轉讓方式,按照發電合同出讓、受讓方分別按照申報代發電價排序,采用統一出清的價格機制。月度集中競價是西部電廠與東部用戶及售電公司集中撮合的交易品種,按照購售電雙方分別申報價差排序,采用統一出清的價格機制。月度富余電能增量掛牌是以東部電網公司作為購電主體掛牌電量電價、西部水電廠摘牌的交易品種,在月度協議計劃及市場化交易完成后西部仍有富余水電時,作為電網公司履行清潔能源消納職責的保底手段,掛牌定價方式參照月度集中競價出清價或送受電省內市場均價確定。
第九章安全校核。明確了南網總調牽頭組織各級調度機構對各類交易計劃匯總后進行安全校核。
第十章交易執行。規定了調度機構在調度計劃編制及執行工作中的偏差記錄、應急處置的各項要求。
第十一章計量和結算。規定了電量計量關口設置原則,明確了跨區跨省交易電量中按照富余電能增量掛牌、集中競價、發電合同轉讓、協議計劃的優先次序分割認定及結算的原則,并明確了各省區交易中心負責省區內市場主體結算。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規定了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定期向各市場主體公開和披露交易成交結果、交易計劃執行情況、偏差電量責任認定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章偏差電量處理。規定了跨區跨省送受電執行偏差應具體落實到責任主體,并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有關偏差電量處理原則結算,各省(區)交易中心統一按照本省(區)市場規則對本省區內市場主體的省內偏差電量處理并實施考核及獎懲。
第十四章交易費用收取。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制訂收費辦法,由市場管委會審議并報政府主管部門后組織實施。
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解答
問題一:南方區域跨區跨省市場設置哪些準入條件?
解答:規則將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定位成規范、公開、透明的南方區域跨區跨省交易服務平臺,認可各省區已經準入的各類市場主體,不另設限制條件。
首先,規則適用范圍涵蓋南方五省區,不僅適用于南方電網供電區域,也同樣適用于地方區域電網的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
其次,各類市場主體可以在滿足本省區市場化交易資格的前提下參與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織的跨區跨省交易。需要重點說明的是,本規則貫徹落實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交易平臺對售電公司開放、注冊信息共享的有關要求,在各省區注冊的售電公司通過注冊信息共享后均可參與跨區跨省交易。
問題二:規則如何促進清潔能源跨省區消納?
解答:規則設計有靈活多樣的月度交易品種,可以適應市場化機制建設和清潔能源保底消納的雙重任務要求。
為有效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294號)、《2017年重點水電跨省區消納工作方案》(發改運行[2017]914號)等政策要求,完成市場機制建設和清潔能源保底消納的雙重目標,本規則是建立南方區域跨區跨省市場體系的重要一環,設計的交易品種以落實政府間框架協議的“月度協議計劃”為基礎,以及“月度發電合同轉讓”、“月度集中競價”、“月度富余電能增量掛牌”三類市場化方式,共四類交易品種,從計劃+市場兩個維度最大力度消納西南富余水電,兼顧調劑余缺。
首先,月度協議計劃是體現清潔能源優先保障消納的首要措施。年度購售電合同以送受電雙方協商的形式最先固化為月度協議計劃,在所有交易計劃中安排最優先執行,送受電責任落實到電廠,建立權責清晰的管控機制。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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