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
內容提要:近10年來,全球碳金融市場出現爆炸性增長趨勢;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發達國家經濟衰退,碳排放量下降,對碳信用的需求銳減。2012年之后碳金融市場的供需和發展規模,不僅取決于全球經濟恢復的步伐,更取決于各國的氣候政策和國際談判的結果,尤其是美國的氣候變化立法。中國是全球最主要的碳信用供給國,而對氣候變化框架下全球碳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和中國現實,一方而要在國際談判中推動資金技術轉移機制,另一方而要布局國內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力爭從碳信用供給國發展成為全球碳金融中心。
關鍵詞:全球碳金融市場中國戰略
碳金融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解決方案,包含了市場、機構、產品和服務等要素,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低成本途徑,是低碳發展的核心經濟手段。從全球范圍的實踐來看,碳金融體系有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即碳金融市場體系、碳金融組織服務體系和碳金融政策支持體系。“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準確地說是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①公約約定了締約國的減排責任,并制定了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聯合履行機制(川和清潔發展機制三個協調機制,幫助各個締約國以靈活的方式完成減排目標,由此催生了如火如茶的排放權交易市場。由于COZ是最普遍的溫室氣體,國際慣例是將其他溫室氣體折算成COZ當量來計算最終的減排量,因此國際上把排放權交易市場簡稱為“碳市場”或“碳金融市場”。市場所交易的各類排放權交易產品,我們將之統稱為“碳信用”交易。
一、全球碳金融市場發展狀況
2005-2008年,全球碳金融市場的交易出現爆炸式高速增長態勢(見圖1、表1)0 2005年全球交易的碳信用為8億噸COZ當量,交易額為9.40億歐元;2006年即以超過100%的增速達到了16億噸COZ當量,由于價格上漲,交易額更是猛增到22.46億歐元;之后這種高速增長態勢一直持續到2008年,當年全球共有近50億噸COZ當量的碳信用交易達成,以平均, 19/噸C0;的價格,達到了62.58億歐元的國際碳交易市場規模。從2006年到2008年,每年碳信用交易額增長近100%。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是全球碳金融市場的引領者,占全球碳信用交易的65%;其次是清潔發展機制CDM,約占33%}了32%,為62.58億歐元,其原因在于供需關系的改變,平均價格從19歐元下降到11歐元。其中,發達國家對CDM的需求出現了大幅下跌的趨勢,交易的碳信用比2008年減少1億噸COZ當量,交易額減少了9.47億歐元。
除了經濟危機因素之外,CDM交易的下降也緣于國際談判的不確定性。由于哥本哈根會談并未就2012年以后的減排目標和國際減排合作達成一致,CDM機制會否持續存在,或者以什么樣的形式存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例如歐盟可能限制用于其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CER類型。顯然,碳市場的交易規則可能會在2012年之前出現全而改變,CDM未來地位的不確定性增加,也導致CER需求量預期更低。
此外,由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的簽發速度慢以及對發展中大國風、水電項目的重審和拒簽,也影響到整個CDM及國際碳市場的可信性和穩定性。再者,由于金融危機后CER的二級市場價格一直在7一12歐元之間,而中國政府對CDM一般項目產生的CER規定了8歐元的最低限價(風電項目10.5歐元的最低限價),買家成本過高,對CER的需求也大幅下降。
二、全球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分析
兩個階段:一是2012年京都議定書履約到期之前,二是2012年以后。由于哥本哈根會議沒有就2012年之后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即所謂“后京都”問題達成協議,未來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就存在了較大的不確定性。
(一)情景假設
2012年之后碳金融市場的供需和發展規模,不僅取決于全球經濟恢復的步伐,更取決于各國的氣候政策和國際談判的結果,尤其是美國的氣候變化立法。根據美國氣候變化立法可能出現的結果,我們設置了三種情景。
第一,積極情景。假設美國能夠通過一個針對整個經濟體實施的總量限制交易法案,則歐洲相應將2020年減排計劃提高到30%,日本達到25%,澳大利亞達到25%,這將帶來巨額需求,從而帶動項目的供給量猛增;同時,在新市場參與者的壓力下,繁雜的項目審批程序將進行改革,碳排放權注冊和簽發的速度將加快;與此同時,發達國家積極減排行為將對發展中大國產生壓力,有可能促使發展中大國實行部門的強制減排計劃。
第二,基礎情景。假設美國通過了一個僅僅覆蓋電力部門的總量限制交易法案,則歐洲將按照原計劃,到2020年在1999年基礎上減排20%,日本則為10%,澳大利亞為5%。在這一情景下,項目供給的積極性將大大受到影響,且項目審批的時滯現象得不到改善。若發展中大國試圖向美國市場供應碳信用,則要接受美國“行業減排”的要求,實施部門減排目標。
第三,悲觀情景。如果美國不出臺任何總量限制交易的法案,則美國市場的需求為零。而減排目標為20%的歐盟將不可能進一步收緊計劃,但其強制減排的需求最為明確;日本將設定減排目標為8%;而澳大利亞將與美國相適應,不出臺任何總量限制交易法案。這一情景下,發展中大國只可能是碳信用的提供者,項目開發積極性將更加顯著降低。
從美國國內的政治發展態勢來看,積極情景實現的可能性不大。從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來看,悲觀情景發生的可能性也不大。最有可能發生的是基礎情景,我們將重點分析基礎情景下.全球碳金融市場的供需狀況。
(二)京都議定書履約期內的供需分析及預測
從需求來看,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估計,在京都議定書履約期內的CER, ERU需求將保持在15.39億噸,這主要取決于EU ETS對CER的需求。由于受2009年第四季度的工業增長低于預期以及石油價格疲軟的影響,EU ETS參與方對2013年以前的需求有所下降。
另外,根據2010年1月26日IMF公布的世界經濟展望(World Economic Outlook)數據,在前所未有的政策干預和政府主導的巨額經濟刺激作用下,IMF對2010年下半年的復蘇情況較為樂觀,預計2010年的世界經濟增長4% ,預期排放量將有所上升。我們認為,上述預期帶來的影響比較溫和,因為大部分經濟恢復發生在新興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都是京都議定書期間的排放權額度的凈供給方ers。而且,IMF的報告沒有包括對更長時期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如高失業率、赤字以及對經濟支持政策效果的不利因素都會對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產生抑制。事實上,發達國家持續居高不下的失業率將在未來會限制家庭消費,從而對經濟復蘇產生抑制。
從供給來看.多方而因素導致了供給預期下降,包括CDM , JI項目的周期變長,CDM執行委員會和DOE審查造成的批準和注冊風險,CER和ERU糟糕的貿易前景,經濟不景氣對新項目的影響,以及哥本哈根會議沒有對CDM改革給出明確的方向,這些因素降低了對現有項目簽發量的預期,影響了排放權市場交易,進而阻礙了開發新項目的積極性,到2010年1月只有0.1億噸CER進入市場。
考慮到項目成功注冊的高不確定性,以及簽發率的復雜性,加上現行的時間遲滯程度,現在不可能有任何一個提交審批的項目在2012年前可以簽發碳排放額,所以我們在分析時排除了新項目的潛在供給量。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在京都議定書有效期內,CER的預測供應量是12.95億噸;另外1.65億噸的ERU能夠保證到2012年的充足供應,因此到2013年第一季度碳信用供應總共為13.71億噸。
從表3中可以看出,根據京都議定書要求,年,要達到減排目標,所有附件一國家的碳信用需求為26.06億噸,由于加拿大表示與美國的立法一致,剔除加拿大后的碳信用需求為16.08億噸,再加上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額外產生需求3.04億噸,并減去預期留存的3.73億噸,全球碳信用需求為15.39億噸。
這期間,CDM和JI項目將分別產生12.05億噸和1.65億噸碳信用供給,總計13.70億噸COZ當量的供給,供需缺口為1.69億噸COz當量。
(三)后京都議定時期的供需分析及預測
2012年以后,全球碳金融市場的碳信用供給和需求,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美國的總量限制交易法案能否獲得國會通過。如果該法案能夠獲得國會通過,將產生28.5億噸的碳信用需求。不過,從現在的政治環境來看,奧巴馬政府不太可能推動通過覆蓋整個經濟系統的總量限制交易法案,最可能的結果是美國出臺一個只涵蓋電力行業的交易體系。
如果結果如此,美國對國際碳信用的需求將減少一大半,達到11.09億噸,也就是比涵蓋經濟系統的交易體系減少17.41億噸。這意味著CER市場只能依靠歐洲的需求,以及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的潛在需求。因此,2012年后的碳交易市場對CER的需求很有可能將有所降低。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履約期臨近的需求變化會使2012年后的市場需求增加0.61億噸。在美國僅涵蓋電力行業的排放權交易體系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們預計2012年以后的需求量會保持在42.6億噸,其中最主要的需求者來自歐盟和美國(見表4)0從供給來看,根據彭博新能源金融的預測,年,全球碳信用供給將達到31.30億噸,其中發展中大國仍然是最主要的碳信用供給國,中國將提供14.13億噸碳信用,占總供給量的45%
三、中國發展碳金融市場的全球視野與國內布局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碳信用供應國,卻處在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這或許是一個初級市場發展的必經階段。然而我們認為,盡管我國的金融體系發達程度和金融產業成熟程度與美國、歐盟相去甚遠,但碳金融市場在全球都是一個新興市場,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最多不超過10年。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金融體系不斷完善的背景下,重視碳金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是我國在這一新興領域有可能趕超美國、歐盟的契機,并可以在國際經濟、金融體系重構過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一)中國在全球碳金融市場的角色定位
在《京都議定書》的國際框架下,中國一直是最主要的碳信用供給者,主要通過CDM機制向發達國家提供經核證的碳信用額CERS。根據聯合國的數據.截至2010年3月31日.已有2121個CDM項目獲準登記,已簽發CERS總量3.97億噸,中國的項目獲準簽發的CERS占了整個CDM市場的近50% } 2012年以后,如果全球能夠有一個后京都協議,那么全球的碳金融市場應該會大大擴張,包括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屆時都將會成為碳市場的重要買方;但如果在2010年或2011年的談判中仍無法達成協議,在目前的碳市場買方中,未來還會明確存在的只有歐盟。即使歐盟可能限制用于其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CER類型,但由于中國廣闊的項目空間為其他國家所無法超越的,如果CDM機制發生改變,中國碳信用供給大國的身份不會改變。
然而,中國雖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信用供應國,但處于整個碳信用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中國賣家在CDM項目的交易中議價能力十分薄弱,其原因在于:
第一,客觀來看,碳交易的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金融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好比“來料加工”,被發達國家買家用遠期合約的方式以低價購買后,經過審批、注冊、簽發,貼上‘`CER'’標簽,就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這是一級、二級市場存在的客觀差價。
第二,主觀來看,一方而,國內企業缺乏相關經驗。碳信用協議及其談判的過程十分復雜、漫長,涉及到減排量價格、付款范圍和條件、核實成本和收益成本、適用的法律等條款,國內企業大多不十分了解。由于我國CDM項目大都是“雙邊項目”,在運作之初,買方和賣方都必須是確定的,絕大多數交易是點對點磋商談判,沒有經驗的一方喪失討價還價能力.在談判中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另一方而,CDM項目的審批簽發過程需要專業金融服務機構的協助,但目前國內這方而的服務十分欠缺。而相關的政策對項目參與方,特別是咨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資質和行為規范也無明文要求。
(二)中國發展碳金融市場的全球視野
首先,發揮碳信用供給大國的功能和作用。在后京都的國際氣候談判中,中國應始終堅持巴厘路線圖確定的“雙軌制”談判模式,即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兩個文件指導下,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要求發達國家承擔主要減排責任,在聯合國氣候協議框架下解決氣候適應基金和技術轉讓等問題,實現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資金和技術的轉讓。即使CDM機制將發生變化,也應推動新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交易機制,一方而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低碳發展能力,另一方而也為發達國家減排提供低成本途徑。
其次,激發國內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潛力。中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國際氣候談判的重點將會放在幫助窮國適應氣候變化和保護森林等切實的行動上,包括啟動《哥本哈根協議》中提出的氣候適應基金,推進森林碳匯REDD項目,為小島國和最不發達國家提供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議和技術援助等。中國作為經濟發展速度最快的發展中大國,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援助的難度將會很大。不僅如此,中國還將而臨越來越大的減排壓力,如歐盟在2012年開始將全球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美國未來將實施的碳關稅政策等問題。因此,中國一方而應加強國際溝通談判能力,減少中國企業所而臨的巨大減排成本,并與美國和歐盟展開雙邊的減排合作行動;另一方而,應憑借中國廣闊的項目空間和減排潛力,大力發展自己的碳金融市場,并逐漸發展成為全球碳金融中心,為中國發展低碳經濟和企業應對氣候變化下的碳風險而服務。
(三)中國發展碳金融市場的國內布局
1.確定中國發展碳金融市場的階段目標基于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實際,我們認為,中國的碳金融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四階段”發展過程。
第一階段:過渡期(20102012年)。基于CDM機制依賴于國際談判,而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的建設也不是一喊而就,20102012年是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的過渡期。在這一期間,一方而要保障CDM的平穩過渡,另一方而,要探索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發展模式。出臺規則為我國今后開展自愿減排交易提供行為準則和標準,并圍繞基于項目的CDM和自愿減排VER展開市場建設,同時出臺政策吸引國際化的碳金融機構。
第二階段:示范期((20132015年)。這一期間,一方而要積極適應國際框架下的減排機制,保持我國在國際強制減排市場的賣方地位,另一方而則在過渡期基礎上,進行區域示范、行業試點,推進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由“自愿加入,自愿減排”向“自愿加入,強制減排”階段邁進。應促使《碳排放交易法》出臺,明確包括交易主體、交易標的物、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碳排放權的權利移轉、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機制、法律責任等法律要件和運行規則;并以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環境交易所為交易平臺,輻射周邊區域,示范“自愿加入,強制減排”機制。
第三階段:成熟期((20162020年)。應出臺更長期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即《氣候變化法》,為我國制定一個適應國情、并統籌社會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方案,明確一個清晰而連貫的的中長期減排目標。選擇我國高能耗、高排放的行業部門以及碳強度較高區域試行“部分強制加入,強制減排”,通過減稅、貼息、獎勵的方式鼓勵企業對節能減碳措施投資。同時,加強國內碳交易平臺一體化過程,依托北京、上海金融中心的優勢打造國際化的全國性交易所,并發展碳信用期貨、期權、互換等產品,增加市場對碳信用價格的發現功能。
第四階段:整體推進期(20212030年)這一階段,中國將可能承擔強制減排義務。應著重完善與各個層次國際碳金融交易體系的銜接,明確碳信用交換的具體規則,同時不斷完善碳金融相關的規范和細則。同時,將北京或上海打造成為國際碳金融中心,發展國際性的中國氣候交易所,并通過充分與國際市場交流合作,從整體上推進碳金融國內、國外兩個市場,項目、配額兩種機制。此外,推出期貨、期權、互換等產品.基礎產品和金融衍生品多層次發展.形成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多層次的碳金融市場體系和立體化的碳金融服務體系。
2.打造國際碳金融中心首先,發展區域碳金融中心。在國內自愿減排市場的探索階段,各地環境交易所將發揮為地方項目服務的作用,各城市還不足以具備形成碳金融中心的規模和條件。20132015年的示范期,我國將進行區域示范、行業試點,而場內市場的發展需要形成一定規模才能降低成本,刺激交易,并帶動起買家、賣家及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的積極性。通過優勝劣汰,優勢資源必將向具備相當實力的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聚集,逐漸形成區域碳金融中心。
其次,培育全國碳金融中心。進入“十三五”期間,隨著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成熟與活躍,應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區域碳金融中心基礎上,出臺支持政策,培育全國碳金融中心。
在未來的全國碳金融中心地位的競爭中,北京的優勢不僅在于其強大的金融產業基礎和金融資源集聚能力,由于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問題具有高度的政治經濟戰略意義,需要政府力量的干預和主導,北京獨一無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集合了政治中心、總部基地和金融機構匯集地的多重特點,是促使低碳經濟發力的行政力量和市場力量的最佳結合點。天津則具有“先行先試”的國家政策支持。上海的金融實力突出,其已有的期貨交易所以及環境能源交易所的“南南技術交易平臺”將很有可能成為其發展為全國碳金融中心的重要優勢。當然,不管是哪個城市將發展成為全國碳金融中心,都應具備“金融體系服務產業升級、服務國家大局”的意識,通過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體系、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多樣化的金融組織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碳金融中心的創新力、集聚力、貢獻力和輻射力。
最后,打造國際碳金融中心。2020年之后,全球碳金融市場將步入一個全而推動時期。這一時期,中國純粹的“碳信用供應國”的地位將發生改變,在國際框架下,也將承擔強制減排的義務,實行“強制加入,強制減排”的總量限制交易機制。而全球碳金融市場在這一時期將可能改變高度分割的局而,形成聯動的市場,各市場之間可以進行直接的跨市場交易。此時,北京或上海經過區域碳金融中心和全國碳金融中心的發展,在2020年后應具備成為國際碳金融中心的實力。具體體現在:第一,具備服務于國家產業升級的能力;第二,具備高水平的碳金融工具開發與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第三,具備超前的碳金融市場開放性思維與強大的國際互動能力。
參考文獻
[1]錢晶. 中國建立碳金融市場的現狀、問題及必要性[J]. 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7,(05):97-98. [2017-09-11].
[2]李小娟. 我國碳金融的發展現狀及對策研究[J]. 時代金融,2016,(21):42-43. [2017-09-11].
[3]劉歆茹. 中國農村金融與碳金融交互性發展研究[J]. 時代金融,2016,(12):26-27+32. [2017-09-11].
[4]范亞欣. 碳金融與商業銀行發展研究[J]. 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12(12):39-41. [2017-09-11].
[5]李丹. 國際碳金融市場:現狀、問題與前景[J]. 經營管理者,2015,(12):27. [2017-09-11].
[6]盧彥博. 碳金融在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前景探究[J]. 時代金融,2014,(14):131+133. [2017-09-11].
[7]汪楠. 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的狀況分析[J]. 中國商貿,2014,(10):131-132. [2017-09-11].
[8]陳宵涵. 探究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現狀、問題與前景[J]. 中國商貿,2013,(30):72-73. [2017-09-11].
[9]盛春光. 中國建立碳金融市場的現狀、問題及必要性[J]. 東北林業大學學報,2012,40(12):159-163. [2017-09-11]. DOI:10.13759/j.cnki.dlxb.2012.12.014
責任編輯:電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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