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約談”地方政府 威力有多大?
第二種是年度或季度考核不達標或排名靠后。
本月剛被約談的山西省晉城市、河北省邯鄲市和山西省陽泉市就屬于這種情況。生態環境部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評估考核結果,確定晉城、邯鄲、陽泉3個城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它們因而被約談。再往前一些的2015年,作為數月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倒數前十名的城市,鄭州被原環保部約談。
第三種是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典型情況如2015年因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約談甘肅省張掖市,2016年因山西華興鋁業發生礦漿泄漏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約談山西省呂梁市等。
從這些約談原因便能看出,環保約談的主要目的是督政,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傳導環保壓力,落實整改具體環境問題。
被約談的各地市長們如何表態?
從目前約談的實際情況看,代表當地政府接受約談的,通常是當地政府的“一把手”,有時是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陪同者包括市政府秘書長和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等。
拿最近的兩次約談會來說。
5月3日,代表晉城、邯鄲、陽泉市接受公開約談的均是市長。11日被公開約談的7市中,除廣州為分管副市長,鹽城、連云港為代市長,其他4市皆為市長參加。
當然,約談會上被公開曝光的不僅有各市的環境問題,還有各位市長的名字。
那么這些被約談對象在現場是什么表現呢?
北青報記者在多場約談會現場看到,來自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有關業務司局的負責人坐在一側,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坐在對面一側。
約談會通常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指出問題,有關司局負責人提出要求,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表態和簽署會議紀要這四個程序組成。
約談在嚴肅而緊張的氛圍中進行。在約談會開始的大約十分鐘前,各位市長已經在帶有自己名牌的座位坐好,低頭看桌上的材料,熟悉自己的發言稿。
約談開始,在當地存在的環境問題被一一指出時,他們會拿筆飛快地在本子上做筆記。而在接下來的市長們依次發言表態環節,有的發言順序靠后的市長會繼續在自己的發言稿上修改圈畫相關的措辭和內容。
整場約談會沒有掌聲,有的是市長們的歉意和承諾。“心情沉重”、“觸動很深”、“對不起當地百姓”、“壓力很大”、“深感自責”、“倍感羞愧”、“痛定思痛”、“知恥后勇”……在接受約談時,各地方政府負責人的表態充滿感情色彩。
除了個別城市因為缺少公開報道,尚不清楚被約談者的態度和當地整改措施以外,其余城市的政府負責人均當場明確表示,對于生態環境部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回去后認真研究整改落實。
可以發現,大多數市長的表態非常具體,并明確列出了整改舉措和整改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來接受約談的有時還有剛履新的市長。剛上任就被約談,他們的觸動也很深。
“我到連云港工作兩個月,就到生態環境部來了兩次,一次是我自己來,一次是今天被約談,連云港確實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欠賬和存在問題很多,我認為約談指出的問題符合實際情況,我們照單全收,認真整改。”連云港市代市長方偉在11日的約談中說道。
今年環保約談力度會加大嗎?
不斷加碼的約談效果如何,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給出的評價是,“環保約談這些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北青報記者發現,接受約談時,多市市長表態稱保證不會有第二次。從公開的約談名單來看,截至目前,90%以上的城市沒有被第二次約談,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約談的效果。
再把范圍縮小到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生態環境部的評估考核結果顯示,曾經被約談的保定、德州、衡水、安陽4市考核結果為優秀;長治、滄州2市考核結果為良好;鄭州、濟寧2市為合格,均完成了《攻堅行動方案》中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環保約談是環保部很重要的督政手段,通過約談,切實發揮了傳導壓力、推動整改、震懾警醒等效果。”劉長根在去年12月的記者會表示。
據他介紹,約談工作在今年將會繼續加大力度,約談工作重點圍繞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上,約談對象擬主要聚焦在幾個方面:一是力度不夠、工作滯后、問題集中的地區。二是沒有完成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地區,特別是造成了不好影響、不良影響的情況。三是整改不力、問題反彈,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
不過,劉長根坦言:“約談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越多越好。”重點是發揮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督促當事者加大工作力度,警示其他地方以此為鑒,查找不足,主動作為。通過約談一個,推動一片工作,這才是目標,所以約談要加強針對性、典型性。
與此同時,作為督政的兩柄利劍,約談正在和量化問責緊密結合。
除了約談之外,5月3日,生態環境部還致函山西、山東、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對有關責任人依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實施量化問責。根據有關規定,具體問責工作由相關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并應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問責結果應征得生態環境部同意,并向社會公開。
以晉城市為例,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濃度下降3.7%,僅完成任務目標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應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晉城市分管副市長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約談與問責的緊密結合無疑將持續傳導環保壓力,讓環保不是“一陣風”,而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態。
內存
環保約談
2014年,原環境保護部出臺《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約談是環境保護部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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