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2019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側結算手冊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fā)布了《2019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結算手冊電力用戶(售電公司)》,2019年用戶側結算規(guī)則變化主要有:日前交易中取消日申報基準值;日交易用戶增加日交易月度負偏差額外考核;月度結算環(huán)節(jié)取消增量掛牌交易結算;取消雙邊交易未完成電量偏差考核結算;正偏差電價取值標準調整;調整月度結算負偏差電量考核標準;調整售電公司承擔偏差考核電費范圍等。
詳情如下:
2019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結算手冊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一、2019年用戶側結算規(guī)則變化
1、日前交易中取消日申報基準值。
結算中,取消日交易用戶申報基準值,直接按照當日實際用電量與日成交電量兩者間取小值確定結算電量。
2、日交易用戶增加日交易月度負偏差額外考核。
為防止用戶虛報日交易電量造成月度交易電量無法完成,影響系統電力電量平衡,干擾市場價格,增加日交易用戶月度負偏差額外考核。
考核電量為日交易成交量與月度負偏差考核電量二者取小值。
考核電價為月度合約加權價與日交易合約加權價的價差,若月度合約加權價低于日交易合約加權價時,則考核電價為0。
3、月度結算環(huán)節(jié)取消增量掛牌交易結算。
4、取消雙邊交易未完成電量偏差考核結算。
2018年為防止用戶虛量簽訂雙邊合同,對用戶未完成的雙邊交易電量進行偏差考核結算。2019年結算中取消雙邊交易未完成電量的考核結算,未完成電量統一進行月度負偏差考核結算。
5、正偏差電價取值標準調整。
2019年結算中,正偏差電價取值標準調整為市場均價的1.2倍,取消與上年統調電廠上網電價的價格比較。其中,市場均價為省內月度雙邊交易和連續(xù)掛牌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又稱上調服務基準價。
正偏差電費中超過市場均價的0.2倍部分統一納入系統平衡資金管理。
6、調整月度結算負偏差電量考核標準。
日交易結算環(huán)節(jié)負偏差考核標準仍為每千瓦時0.03元。月度結算中,負偏差考核標準在每千瓦時0.03元的基礎上,疊加用戶月度合約加權價格與市場均價的價差。若用戶月度合約加權價格低于市場均價時,考核標準仍為每千瓦時0.03元。
7、調整售電公司承擔偏差考核電費范圍。
將售電公司承擔的偏差考核范圍調整為日交易負偏差考核電費、月度交易負偏差考核電費及日交易額外偏差考核電費的10%。
8、建立市場價格風險控制機制。
自主申報用戶:結算中,對自申報用戶雙邊協商單筆交易成交價低于市場均價0.8倍的部分,按成交量的50%提取價格風險控制資金,該部分資金統一納入系統平衡調節(jié)資金管理。
售電公司:結算中,對售電公司雙邊協商單筆交易成交價低于市場均價0.8倍的部分,按成交量的50%提取價格風險控制資金,該部分資金統一納入系統平衡調節(jié)資金管理。售電公司提取的價格風險控制資金由其代理用戶分攤,售電公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價格風險控制資金分配給其代理的用戶。
9、增加市場化用戶免責申請范圍。
因電網企業(yè)臨時停電、故障停電、有序用電應急錯峰導致用戶未完成的交易電量可以免除偏差費用。用戶應在事后合約轉讓交易結束后通過交易系統提交免責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免責電量需經客戶所轄供電單位進行認定。結算時,將合約轉讓后負偏差電量與免責電量進行比對,負偏差電量大于免責電量的部分仍執(zhí)行負偏差考核。(詳見附件)
10、調整前期差錯業(yè)務受理時間。
因計量裝置故障或抄表差錯等原因造成用戶實際用電量與前期用于結算的用電量不一致時,在結算清單發(fā)布后的6個月內,供電單位對該結算清單提出差錯處理申請,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不改變差錯月份月度交易成交結果,按照上述結算規(guī)則進行前期差錯處理,并在后續(xù)最近一次電費結算時一同進行差錯電費退補。結算清單發(fā)布后 6個月內未提出差錯處理申請的,視同對該結算清單無爭議,針對該結算清單不再開展差錯處理。
11、退市用戶結算。
自愿退市用戶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電度電價以居民生活“一戶一表”統一電價(不含政府性基準及附加)為基礎的1.2倍執(zhí)行。
強制退市用戶在電力用戶繳納輸配電價的基礎上,電度電價以居民生活“一戶一表”統一電價(不含政府性基準及附加)為基礎的1.5倍執(zhí)行。
二、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市場化交易結算方式
1、與大工業(yè)同價的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市場化結算與大工業(yè)相同,不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
2、未與大工業(yè)同價的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各時段成交量按照月度常、峰、平、谷時段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比重進行確定。
3、未與大工業(yè)同價的一般工商業(yè)用戶,市場化結算價格為各時段成交電量與成交電價的加權平均值。其中,常時段、平時段結算價格為交易成交價格;峰時段結算價格在平時段成交價格的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結算價格在平時段結算價格的基礎上下浮50%。
4、未與大工業(yè)同價的一般工商業(yè)用戶,超用電量按正偏差價格進行結算,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少用負偏差考核價格不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
三、用戶側結算總體原則
以戶號為單元結算,按照“按日核算,月結月清”的原則開展。首先進行日交易電量結算,再進行月度交易電量結算。結算終了,將該戶號當月結算電費折算至各計量點,生成各計量點實際電費金額。直接交易用戶和售電公司服務用戶的電費分為電能電費、輸配電費、線損電費、基金及附加電費。
四、結算規(guī)則講解
1、日交易結算
按日開展電費結算,月末匯總日交易累計結算電量、電費。日交易用戶的日實際用電量均通過電網計量系統中采集數據為計費依據。
用戶日實際用電量小于成交電量時,以日實際用電量計算電費,成交電量3%以內的負偏差電量不進行偏差結算,3%以外的電量按照每千瓦時0.03元標準進行偏差電量結算。用戶日實際用電量大于成交電量時,按照成交電量計算電費,剩余電量計入月度交易。
2、月度交易結算
①成交結算電量的計算
用戶月度成交電量為雙邊交易、連續(xù)掛牌和合約轉讓等成交電量之和,成交電價為各交易加權值,售電公司代理用戶成交信息為售電公司最終分配電量、電價。
用戶月度實際用電量扣減日交易結算電量的剩余電量,作為月度交易可結算電量。當成交電量大于月度交易可結算電量時,按照月度可結算電量計算電費,成交電量3%以內的負偏差電量不進行偏差結算,3%以外的電量進行偏差結算;當月度交易可結算電量大于成交電量時,按照成交電量計算電費,月度交易結算完后的剩余電量計入正偏差電費結算。
②正偏差電量結算
月度交易結算完后的剩余電量為超用正偏差電量,正偏差電價按照市場均價1.2倍進行結算。其中超出市場均價0.2部分差額,納入平衡資金提取。
③負偏差電量電費的計算
當成交電量大于月度交易結算電量時,月度成交電量3%以內的負偏差電量不進行偏差結算,3%以外的電量進行偏差結算;
負偏差考核標準在每千瓦時0.03元的基礎上,疊加用戶月度合約加權價格與市場均價的價差。若用戶月度合約加權價格低于市場均價時,考核標準仍為每千瓦時0.03元。
④日交易月度負偏差額外考核電費的計算
考核電量為日交易成交量與月度負偏差考核電量二者取小值。
考核電價為月度合約加權價與日交易合約加權價的價差,若月度合約加權價低于日交易合約加權價時,則考核電價為0。
⑤風險控制機制提取金的計算
對自申報用戶雙邊協商和連續(xù)掛牌單筆交易成交價低于市場均價0.8倍的部分,按成交量的50%比率提取價格風險控制資金,該部分資金統一納入系統平衡調節(jié)資金管理。
3、結算數據歸集
按照用戶的計量點用電量的性質及占比歸集用戶的各類電費情況:
計量點的用電量即為結算電能電量;
電能電費=日交易結算電費+月度交易結算電費+正偏差電費
電能電價=電能電費/結算電能電量
偏差電費=日偏差考核電費+月度負偏差考核電費+日偏差額外考核電費+價格風險控制費用
偏差電價=偏差電費/結算電能電量
線損電價=電能電價*綜合線損率/(1-綜合線損率)
輸配電價按照政府的發(fā)文執(zhí)行。
輸配電費=結算電能電量*輸配電價
電度電費合計=電能電費+偏差電費+線損電費+輸配電費
然后再按照計量點常、峰、平、谷的占比乘以電度電費合計,分攤出每個計量點的常電費、峰電費、平電費、谷電費。
到戶電費=電度電費合計+基本費+力調電費+基金合計
其中:
基本費為營銷系統中計算得出。
力調系數為營銷系統中計算得出。
力調電費=力調系數*(電度電費合計+基本費-偏差電費)
基金合計為營銷系統計算得出。
五、結算樣單展示
結算樣單分成三張,分別為:
1、結算基礎信息;2、日交易結算單;3、市場化結算單;4、退市用戶結算單,詳見《附件:市場化結算單模擬示例》,《附件:市場化結算單模擬示例(注釋版)》。
1、結算基礎信息
①賬務數據信息處理
②成交信息處理及價格風險控制提取資金計算、
2、日交易結算單
3、市場化結算單
①電能算費明細
②電能數據匯總
③市場化算費合計
4、退市用戶結算單
附件:市場化結算單模擬示例
附件:市場化結算單模擬示例(注釋版)
六、結算流程時間要求
為確保用戶側事后合約轉讓交易與結算工作有效銜接,現對結算信息獲取時點進一步明確,各環(huán)節(jié)數據及時間要求如下:
1、實際用電量
①地(市)供電單位每日10:00前,對當月具備日交易資格用戶上一交易日實際用電數據進行確認并推送至交易系統。
②為及時統計交易用戶實際執(zhí)行偏差,地(市)供電單位每月12日前必須完成市場化交易用電企業(yè)電量、電費確認工作,便于交易中心12日前完成各用戶(售電公司)結算周期電量初分及偏差電量統計,確保后續(xù)事后合約轉讓交易于每月16日完成。若因基本電費、力調系數等原因,造成用戶電量電費無法在營銷系統中處于“待發(fā)行”狀態(tài)的,可由供電單位與用電客戶雙方確認后,登陸系統進行填報其結算交易周期內的實際用電量。
③市場化用戶非周期結算時,需按照系統提示錄入實際用電起止時間,用電時間不能跨月,交易系統對實際用電時間對應交易月的用電量自動納入市場化結算。
④為了確保合約轉讓計算凍結的用戶用電量和月度最終結算時的用戶用電量保持一致,營銷系統中,如果確實發(fā)現月度用電量在合約轉讓計量凍結時不一致的,需在下月進行前差處理。交易系統中,也將在合約轉讓凍結用戶月度用電量后,不允許進行月度用電量的更新,如果只是基本費,力調發(fā)生變化允許更新。
請各供電單位電費審核核算人員在合約轉讓凍結前,認真核對確認用戶的實際月度用電量信息。
2、日交易結算數據
交易中心每月10日前,根據用戶日實際用電量及月度實際用電量,完成日交易成交電量結算。由于日交易的負偏差不允許參加合約轉讓,實際上10號時,就將日交易的結算已經結算完畢。請各單位核算人員在日交易審核中完成所轄用戶的日交易審核工作。
3、風險控制提取金額確認
自主申報的用戶,風險控制提取金額在結算單中統一確認。
售電公司在上月交易全部完畢后,進行初分電量之前,在售電公司結算模塊下,對本售電公司按照成交情況計算出來的風險控制金額進行審核確認。
4、合約轉讓電量計算
①每月12日前,對用戶實際用電量、合約轉讓前的成交電量分割計算,將用戶月度偏差電量(超用少用)提供交易作為事后合約轉讓交易的依據。
②注冊用戶無算費記錄的,合約轉讓電量計算表中實際用電量顯示為空,不進行電量分割計算。用戶每月12前可登陸交易系統實時查看實際用電量及分割電量計算情況。
③每月12日18:00完成合約轉讓電量的分割計算,在此之后不再對分割計算結果進行修改。
④合約轉讓完成后,售電公司進行終分電量時,需將本售電公司的風險控制金進行分配。
5、市場化結算
①每月16日,交易中心獲取最終交易結果進行市場化電費結算。
②需要進行免責申請的,在合約轉讓完成后,在交易系統免責模塊中進行免責申請流程。
③地(市)供電單位每月20日前完成交易系統中市場化用戶的結算單審核,用戶可登陸交易查看審核通過的結算單。
④每月25日前,地(市)供電單位完成本月市場化用戶在營銷系統中的電費歸檔,并按照電費賬單及時足額回收電費。
⑤合約轉讓凍結用戶用電量后,發(fā)現用戶電量錯誤的,本月不進行處理,到下月按照前期差錯進行處理。
6、售電公司注意事項
①每月5日,售電公司應在售電公司結算模塊中,對售電公司計算出來的價格風險控制提取金額進行確認。
②每月12日18點前,售電公司應在合約轉讓表中確認其代理用戶的用電量信息,及合約轉讓展示出來的少用和超用信息。
③每月20號前,售電公司應配合審核其代理用戶的市場化電費結算單。
④采用自定義收益模式的售電公司,應在售電公司結算中確認自定義收益模式相關參數,并通過試算并最終確認。
7、市場化結算流程圖
附件1
免責標準化指導書
現對各地區(qū)免責的范圍、操作流程及所需提交免責材料做如下規(guī)定:
一、免責的類別
(一)不可抗力因素類
(二)國家相關政策調整類
(三)電網原因類
二、免責操作流程
(一)發(fā)生上述情況時,客戶因及時向供電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交其所需書面情況說明或相關材料;
(二)聯系供電部門填寫附件2《市場化交易客戶申請免考核審批表》,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在合約轉讓交易開啟前及時告知售電公司;
(三)將政府部門、供電企業(yè)共同簽字蓋章后的表格及相關材料掃描后,在交易系統中上傳。所有附件資料均上傳后,告知交易中心核算人員、供電局管轄單位在系統中及時處理;
(四)交易中心受理并審批通過后,最終免責電量在當月計算清單中扣減結算。
三、免責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免責審請及附件上傳請于該部分電量合約轉讓結束后所在結算月19日前上傳完畢,逾期將不在受理免責申請。
(二)附件2中填寫內容及簽章要求:
(1)填寫準確的基本信息;
(2)客戶申請欄:用戶填寫申請免責的電量、天數及情況簡述,該欄需蓋用戶企業(yè)公章;
(3)客戶關系單位意見欄:客戶所轄供電部門(或縣公司)現場勘查后填寫勘察意見及情況,提供現場圖片,填寫成交電量、實際用電量、負荷均值、免責天數及免責電量等信息,該欄需蓋分局(縣公司)局(公司)章;
(4)州市供電局單位意見欄:州市供電局對用戶最終免責天數、免責電量進行認定,填寫審核意見,該欄需蓋州市供電局局公章;
(5)州市能源局意見欄:州市能源局填寫意見,該欄需蓋州市能源局公章;
(6)相關政府部門意見欄:對應政府部門對不可抗力類的證明及簽章,如:暴風雪、大風、臺風、雷電、霧閃等需氣象局證明及簽章,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需地質局證明及簽章,水災等需水文局證明及簽章,火災等需消防或森林公安證明及簽章。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國家相關政策調整類需國家政策制定部門所下發(fā)的紅頭文件,各省市遵照執(zhí)行并下發(fā)的相關紅頭文件(或復印件)作為附件材料;
(2)電網原因類需電網企業(yè)停電通知、調度認定材料作為附件材料。
附件2

責任編輯:仁德財
-
深度文章 | 能源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多能需求響應技術
2020-10-23能源互聯網,分布式電源,多能互補 -
秒懂:輸配電價核定的流程與要義!
2020-09-21電價,輸配電價,電力體制改革 -
如何挖潛區(qū)縣綜合能源市場?答案來了:規(guī)劃先行!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清潔能源,新能源消納
-
有話好好說——漫談售電合同爭議
2020-10-12售電合同爭議 -
金風科技今年交付量有望全球第一!
2020-06-30金風科技,風電機組,風電市場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