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方法論
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
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重視電力體制改革評估體系的建設,評估體系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續的評估結果適時公開,從而起到“以評促建”的作用,正確和有效地引導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印發以來,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實踐,改革成效顯著,但問題也很突出。針對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的評估,是引領帶動改革向正確方向發展的重要工具。剛剛結束的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安排的重點工作,深化電力行業改革、降低用能成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快形成績效評價是保證推動高質量發展任務落實的重要環節。
2017年度及今后的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必須建立在科學的方法論體系上,體現出政策的價值導向。
對電力體制改革進展予以評估十分必要
建立科學評價機制,創建和完善制度環境,對改革進展與成效進行全面評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明確要求,是推動我國經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的制度保證。藍圖再美,不落實就是一幅幻景;文件再好,不落實就是一紙空文;決策再好,不落實只能原地踏步。
各地電力改革推行的好壞,直接影響全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決策部署,直接影響中央的形象和權威。支持改革、獻計改革、監督改革、評估改革,從而推動改革并受益于改革,是置身于改革鏈條的基本立場和現實邏輯。對改革進展評估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鏈條的重要環節。
從過程角度講,對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要把握對改革的理解和執行的態度,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電力改革歷史表明,對于一項改革舉措,有的理解不到位,一知半解,出現畏難情緒,消極應付;有的“選擇性改革”,容易的、對己有利的就用力推,復雜的、對己不利的就不推,陽奉陰違;有的改革決心不堅定,邊改邊回潮。
從結果角度講,對各地電力改革進行評估,就是看改革是否取得預定成效,即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從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進而促進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對電力改革進展和成效進行科學評估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確保各地落實中發9號文件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方案不走偏、不拖延,避免“糊涂賬”、“腳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基本思路
對各地區2017年電力體制改革的進展予以評估,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發9號文件精神為工作標尺,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等領域的重要文件為邊界。
評估的重點是,各地區是否切實貫徹落實中發9號文件精神;是否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是否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落實“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重點。
評估的原則,一要堅持目標導向。評估的目的在于為進一步推進改革提供指導性和前瞻性的決策建議,而不是刻意“挑刺”和挫傷改革積極性。二要堅持以評促建。肯定成績、特點與亮點,指出偏差和不足。三要堅持實事求是。結合各省試點的實際情況差異化地開展,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四要堅持指標量化。直觀地給出受評地區進展與成效水平,清晰地反映出各地區進程的差異。
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的指標體系
進行電力體制改革進展評估,要關注改革組織、改革實施和改革成效三個維度,改革組織是基礎,改革實施是重點,改革成效是關鍵。鑒于電力體制改革尚屬進行時,特別是一些政策舉措剛剛鋪開,一些政策舉措還在試點探索,因此建議開展2017年度評估,三者的權重在10∶50∶40(見表)。
改革組織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改革的領導力量。電改領導小組是否建立;政府部門(含能源監管機構)間分工及協作機制是否明確。二是國家批復方案后的細化。方案有無細化到具體方案、辦法或細則;任務落實有無明確的時間表。2017年度兩者的權重建議在5∶5。
改革實施的評估要點。評估各地區電力體制改革的組織情況,主要是市場主體準入、市場基礎建立和市場體系構建三方面,2017年度三者的權重建議在10∶18∶22。
市場主體準入方面,五項重點。一是發電準入,評估準入是否規范,是否有違規機組參與。二是用戶準入,評估是否按照行業和電壓等級分批進入,是否存在人為指定用戶進入。三是售電公司準入,評估是否允許參與市場交易。四是自備電廠準入,評估是否存在自備電廠未履行應盡義務參與市場。五是準入信息公開,評估是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并正式公開。

說明: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對包括電力體制改革在內的改革成效進行評估,是中央深改小組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05[9]號)落實的好壞如何判斷,關鍵之一是要對執行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監督和評估。華北電力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中心致力于學術研究與中國實踐的結合,不遺余力地推動中國能源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為便于政府有關部門理性、公正、量化地評價2017年度的電力體制改革取得成效,基于承擔國家能源局課題的既有成果,結合電改進度,研究出一套量化打分表,供地方政府在總結2017年度電改工作時參考。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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