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辯:電網企業該不該參與售電競爭!
關于新電改,發電企業(包括五大發電)與各路資本的擔憂眾所周知:全國售電業務的90%都屬于電網—— 如果接下來輕車熟路且實力強大的電網企業繼續在售電領域干下去,其他參與者扛得住嗎?電網到底還該不該參與售電
有人說,電網不是一向號稱履行社會責任嗎,怎么能這樣呢?你不能讓員工下崗!但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前提是企業還有利潤,你見過眼見要虧本的企業還傻呵呵地履行社會責任嗎?這不有病嗎?
因此,電網公司顯然應該參與競爭性售電。參與之后有諸多好處:
第一、可以真正鍛煉其他售電公司的競爭能力。有一個很強的對手同行才能叫競爭,敢于挑戰強者才叫超越。有資本拼資本,沒有資本拼技術,沒有技術拼服務,如果這三者都沒有……那么,你來干嘛呢?
第二,提升電網公司的服務水平。筆者認為,即使電網公司參與競爭性售電,其他售電公司至少可以在服務上穩贏。雙方在服務商相互切磋之后,反過來又會促進電網公司提高對大用戶的服務水平。最終,不管誰在這一塊市場勝出,受益的是用電客戶。
第三,防止用電大用戶受到損失。這有兩方面考慮,一是新成立的的售電公司必然在服務上會有一些欠缺——以前沒怎么干過嘛,也難免,如果電網公司驟然退出,勢必導致用戶受損,因為忽然間沒人會弄這塊服務了。二是,如果電網公司一開始就退出這一塊的競爭,則其他完全以逐利為目的的售電公司毫無疑問會降低服務水平,從而是用電大客戶受到不應有的水平。
第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國再也不能像上個世紀90年代那樣為了所謂的改革而強制賣國企了!那樣做唯一的后果是大量工人被迫下崗,造出一批一夜暴富的階層!如果國有資本確實運營低效,那么退出某一領域顯然是應該的,但是,起碼讓他去競爭,讓他去和所謂社會資本、第三方資本比一比,比都不比、直接槍斃,這是赤裸裸送國有的錢給特定的資本、特定的公司............
因此,最后的結論是:電網公司應該堅決參與競爭性售電,即使要退出也要在競爭之后退出!
中國人總能模仿外國人、創造一些自己都弄不懂的概念,競爭性售電就是一例。
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競爭性售電應該是新成立的售電公司和兩大電網競爭才對。但是,中國部分人竟然腦洞大開,創造了“電網不應參與的競爭性售電”這一奇葩概念!試問,假如中國兩大主要的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不參與這種競爭性售電,那么,新成立的售電公司還和誰競爭呢?自己和自己競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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