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0年形成年產動力電池10Gwh能力
6月4日,云南省工信委公開征求對《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意見稿指出,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產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45萬輛、商用車5萬輛,形成年產動力電池10Gwh的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滇中城市群聚集發展格局基本成型,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門類基本齊全,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配套基本完整,生產、銷售、運營、回收體系基本完善。力爭3-5年內,全省形成年產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2000億元,形成完整產業鏈。
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辦發〔2016〕14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辦發〔2016〕131號)等文件精神,打好我省“綠色能源牌”,積極引進和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環境,統籌做好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行動計劃,實施期為2018-2020年。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把握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科學規劃布局,大力引進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配套產業,引導現有企業入園聚集發展,形成完整產業鏈。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推廣應用和示范帶動,將我省綠色清潔能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使我省在全國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占有一席之地,更好地保護我省的生態環境。
(二)發展目標
產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產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45萬輛、商用車5萬輛,形成年產動力電池10Gwh的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滇中城市群聚集發展格局基本成型,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門類基本齊全,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配套基本完整,生產、銷售、運營、回收體系基本完善。力爭3-5年內,全省形成年產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2000億元,形成完整產業鏈。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到2020年,全省規劃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16.3萬個以上分散式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實現全覆蓋。全省縣級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區等實現基本覆蓋。市場推廣目標。以滇中城市群及其它條件較好的州市為主體,以公交、出租、物流、公務、旅游、共享汽車、市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為突破口,通過公共領域示范帶動社會消費。2018-2020年推廣新能源汽車20萬輛,三年分別推廣3萬輛、6萬輛、11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麗江等7州市推廣量占到全省推廣總數的80%。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產業培育
實現產業聚集發展。以滇中新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基地,重點發展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以滇中新區、海口工業園區及昆明市相關園區為平臺,積極發展大中型和輕型新能源客車;依托滇中新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楚雄高新技術開發區、玉溪高新技術開發區、大理鳳儀工業園、德宏州等園區,加快發展形成物流、環衛、冷鏈等專用作業電動汽車。(相關州市政府及園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林業廳配合)
重大項目招商落地。瞄準國際國內先進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著力引進3-4家純電動乘用車企業、一批實力較強的動力電池及材料、車用電機企業等相關項目入園聚集發展。加強項目投資審批服務和落地要素保障,落實項目落地、建設、產業發展等支持政策。(相關州市政府及園區、省招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林業廳配合)
現有企業改造升級。支持現有汽車企業加大投入,進行改造升級,加強對遷建項目的服務保障,引導項目搬遷入園。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引進、自主研發、聯合開發、集成創新等手段,兼并、參股、控股等方式,掌握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核心材料等核心技術和工藝,提升核心競爭力。(相關州市政府及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林業廳配合)
配套產業鏈打造。依托整車項目,通過以商招商、以園招商等方式引進配套產業,力爭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材料、電機、電控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以及汽車輪轂、玻璃、橡膠制品、汽車電子等逐步實現本地配套。積極引進和培育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相關州市政府及園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招商局、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林業廳配合)
(二)大力推進科技創新
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相結合,創建云南省新能源汽車創新中心,發揮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的引導作用, 推進動力電池關鍵材料、電池系統等共性、基礎技術研發,支持動力電池數字化制造成套裝備的研發和生產,提升車用電機、電控等關鍵部件的技術水平和配套能力。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將有關項目列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庫, 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相關企業配合)
科研成果產業化。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先進實用技術改造現有企業,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并對實現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一定支持。(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相關企業配合)
(三)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國家機關和公共機構推廣示范。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公共機構要帶頭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在辦公區域積極建設充電配套設施,一般公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固定區域內執勤執法用車等優先采購、使用和租用純電動汽車。從2018年起,省本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占本單位當年新增或更新的市內交通用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鼓勵省屬國有企業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州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國資委配合)
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60%,至2020年,新能源車占比不低于公交車總量的30%;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車應分別達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雙版納6州市3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車應分別達到15%、25%、30%;怒江、迪慶、臨滄等3個州、市結合當地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自行確定。認真落實國家公交運營補貼政策。(各州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配合)
擴大新能源汽專用車應用規模。大力推進出租、物流、市政等特定行業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18—2020年,昆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出租車、城市物流車、市政特定作業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麗江、玉溪、大理、曲靖、紅河、楚雄等6個州市新增或更新上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3年應分別達到30%、40%、50%;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雙版納等6個州市新增或更新的上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3年應分別達到15%、25%、30%。怒江、迪慶、臨滄等3個州、市結合當地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自行確定。(各州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配合)
實施綠色交通示范運營。在重點旅游線路、重點景區和主要旅游集散地,逐步推行純電動客車,配套引進純電動分時租賃汽車,打造“一部手機游云南”綠色出行版。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共享汽車領域,同步建設智能車聯網,實現停車位(樁)智能互動,提升城市交通服務水平。(省旅游發展委、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州市政府配合)
積極引導私人消費。全面落實現有政策,鼓勵和引導私人消費,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加快推進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配建充電樁,對職工提供免費停車、優惠充電服務。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時免費停放政策。加強社會宣傳,通過多種方式增進社會對新能源汽車了解,提高公眾認可度和接受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州市政府牽頭,省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國資委配合)
(四)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分類布局、快慢結合”的要求,逐步形成以自(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有效補充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各州市政府、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委、云南電網公司配合)
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國家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車需求,為單位內部車輛和職工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委、各州市政府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云南電網公司配合)
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加強公交、物流、市政、旅游、公務執法、營運乘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要求,在公交車場、物流停車場、旅游集散地配套建設快慢結合充電站。(省交通運輸廳、旅游發展委、各州市政府牽頭,云南電網公司配合)
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新建商場、賓館、醫院、文體場館、辦公樓、交通樞紐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其它車位具備預接條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改造使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逐步達到總停車位的10%以上。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州市政府牽頭,云南電網公司配合)
居民自用充電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5%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分類推進現有居民小區停車位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已建成的居民區充電樁有償共享,鼓勵不同車企充電設施相互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州市政府牽頭,云南電網公司配合)
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充電停車位全覆蓋,每個服務區充電車位占總停車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20%以上,其余車位應具備擴充接入條件。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設充電設施。(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省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配合)
配套電網接入服務。依據《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制定和完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到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提供便利,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省能源局、物價局、云南電網公司牽頭,各州市政府配合)
引入社會資本。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應將充電設施建設維護納入其銷售服務體系,鼓勵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模式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對獨立占地新建充換電站項目應符合城鄉規劃。大力推行“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眾籌、電子商務、廣告增值等新型商業模式,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共同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省能源局牽頭,省國土廳、國資委、各州市政府配合)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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