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推進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可以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即通過放開競爭性電價、放開發用電計劃、放開配售電業務、搭建相對獨立的交易平臺,形成一個競爭性電力市場。同時,加強政府監管、統籌規劃和電力安全可靠運行。
(一)有序放開競爭性電價
我國電力價格采用“三段式電價”機制,即電價由發電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構成。放開價格是指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即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輸配電價單獨核定,發電上網價格與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輸配電價由政府核定,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輸配電價逐步過渡到按“準許成本十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用戶或售電主體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進行支付。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此外,電價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在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
(二)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推進電力市場改革,需要縮減計劃發用電,市場交易才有空間。而縮減計劃發用電要有序進行,即根據市場發育程度,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再納入發用電計劃。同時,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機組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用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
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確保電網調峰調頻,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收購。
(三)有序放開配售電業務
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只體措施有:①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②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③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④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⑤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
賦予售電主體相應的權責:售電主體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售電主體、用戶、其他相關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鼓勵售電主體創新服務,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服務。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積極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
(四)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
組建和規范運行電力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行。電力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日的,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
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五)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
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產業政策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準入標準。準入標準確定后,省級政府按年公布當地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和售電主體目錄,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進入目錄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主體。按電壓等級分期分批放開用戶參與直接交易。
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對符合準入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自主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
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長期穩定的雙邊市場模式。直接交易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決定交易事項,依法依規簽訂電網企業參與的三方合同。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實現合同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
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的新要求,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輔助服務考核機制和補償機制。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
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
待條件成熟時,探索開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交易,為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提供遠期價格基準和風險管理手段。
(六)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加強電力科學監管、加強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加強電力規劃與電源等規劃之間、全國電力規劃與地方性電力規劃之間的有效銜接。提升規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要嚴格規劃,有序組織實施。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工作機制,保障電力規劃的有效執行。
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的科學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從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
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取消、下放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有效落實規劃,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規范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市場規則,保障電力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有效落實。
此外,中發9號文還對完善并網運行服務、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抓緊修訂電力法律法規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責任編輯:蔣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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