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能源部來了!取代國家能源局,能源政策職能分散局面將得到有效解決!
今天,據媒體透露,四位與中國領導層有聯系的消息人士本周表示,中國計劃設立能源部,取代現有的國家能源局(NEA),并表示,全國人大會議下
今天,據媒體透露,“四位與中國領導層有聯系的消息人士本周表示,中國計劃設立能源部”,“取代現有的國家能源局(NEA)”,并表示,“全國人大會議下周二將聽取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但“能源局未予置評,發改委沒有回應置評請求。不清楚新設立的能源部部長人選。”
一時間,關于能源局即將撤銷的“重磅”新聞撲面而來,國家能源局頓時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看來爭論了多年的“廢除能源局”議案終于要言歸正傳了。
那么,國家能源局究竟為何常年居于“將被撤消”的行列?重新組建的能源部與現在的能源局有何不同?今天,國際能源網小編就為各位讀者嘗試分析一二。
能源局去存之爭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政府一直在設法為能源行業擬出一套長期戰略,以確保海外油氣供應無虞、使定價和稅收政策更趨合理化、促進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發展、及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各部委的相關監管職能也常常發生重疊。
由於缺乏統一的能源監管部門,中國在建立戰略石油儲備和遏制煤炭行業無序發展等諸多重要任務方面遭遇困難。
因此,設立新的能源部一直是國內部委設置的熱門話題,有關于國家能源局即將進行機構調整的猜測已并非第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自從1988年我國設立能源部并在1993年撤銷后,呼吁再次成立能源部的呼聲很多。
甚至2010年我國成立了國家能源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擔任,這一機構作為2008年成立的國家能源局的更高層次的協調機構。
國家能源局的最后一次調整是在2013年。這一年,國家取消了鐵道部,重新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食藥監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海洋局、能源局等,國務·院組成部門降為25個。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也實現了重組。
同年,習大大在三中全會的說明當中明確表達了如下意思:現在護田的只管田,種樹的只管樹,水利部門只管水等等,割裂了生態系統本身的自然屬性,山水林田湖應該是一個完整的自然系統。
僅僅一年之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外公布,要求: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而其中就涉及國家能源局的部分管轄范圍。
而根據業內消息,最早關于部委職責的調整比出臺的這個力度還要大一些,即成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部門,這也就是大環保部。后來有不同意見認為,如果污染物都交給一個部委管,壓力大太無法承受,后來正式發布的時候就把這個統一給去掉了。
以此為方向,有媒體在2015年從決策層了解到,“十九大”之后將國家將再一次啟動機構調整,涉及到的部委包括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保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林業局等這些與自然資源密切相關的部委,將“合并一些,同時也撤銷一些。”
但是,上述猜測與目前的路透社的消息存在著一些差距。
根據本次的媒體消息,計劃設立的能源部,將監管龐大的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行業,取代現有的國家能源局(NEA),旨在提高決策效率。
眾望所歸的大能源部
事實上,從權威專家學者角度來看,我國確實需要成立新的能源部,根據他們的建議,新組建的能源部,可以將敏感的價格和投資審批權留在發改委,但其他功能可從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商務部等十幾個部委中分離到能源部。
2012年,時任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林衛斌就曾表示,設立能源部,有利于克服現行能源政策職能過于分散的弊端,利于形成統一的國家能源戰略和政策。
報告顯示,目前部委設置中,能源局主要負責行業監管、規劃,油氣資源礦權歸國土部,價格、體改歸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體改司、產業司等,能源產品流通、進出口在商務部,后端排放、節能歸口環保部、工信部,國資委對能源央企進行監督管理,有關技術研發的還涉及到科技部以及其它部門,甚至國家電網、中石油、神華集團等大型國有能源企業也承擔部分政策性職能。
而這一局面的形成也有著其特殊的歷史淵源,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中國於1988年首次組建能源部,由原電力、煤炭與石油部門合并而成,但因指揮不動業內影響巨大的國企而於1993年撤銷。最終,該部門職權被包括發改委前身國家計委在內的至少13個部委瓜分。故政策重疊與利益沖突是普遍現象。
比如,在面對電力與煤炭行業之間出現價格僵局時,北京當局發現自己無力阻止類似2008年初在中國南部發生的大范圍電力短缺,雖然斷電是由冰凍災害引起。而對於參與決策的中國石油與國家電網等強大的國有企業所扮演的角色,同樣也令人困惑。
當時中國的電力監管機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本應是國家電網的監管單位,但卻像是從屬於後者,電監會的辦公室甚至都設在國家電網的辦公大樓內。
“中國國有的能源企業,特別是中石油集團,還是把自己就當成石油部委,因為它們最懂行,因此也就有了權威。”一位匿名政府官員表示。“國土資源部或國家能源局想要管理它們,難度非常之大。”
這一現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出多門、職能重疊、互相掣肘,在能源布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能源與環境等重大問題上不能形成統一認識,難以形成并實施基于國家整體利益、服務國家大局的能源發展戰略。
另一方面,未來要在生態文明建設下,理順能源供需、價格、進出口、礦權、節能、污染排放等錯綜復雜的關系,能源管理部門就必須進行相應的調整。
因此,此次的撤銷能源局,建立新的能源部可以說是眾望所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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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能源管理機構60年變遷歷程
我國能源管理體制幾經變遷。能源機構變革經歷三次電力部、三次煤炭工業部、兩次石油部、兩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業部、一次能源部、一次發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國家能源局。
從能源管理體制演變進程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改革開放之前,以能源部門為基本單位多次分合,但保持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特質;第二階段,在市場改革進程中,政企逐步分開,能源管理職能雖市場調整,期間伴隨利益博弈。
在計劃經濟時期,能源管理體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能源部門之間的分合、中央與地方間的放權與集權。1949年~1955年,國家設立燃料工業部,下設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水力發電工程局、石油管理總局。
隨著經濟發展,“一五”之后,國內能源需求旺盛,煤炭、石油、電力分家的訴求強烈。1955年,一屆人大二次會議撤銷燃料工業部,分別成立煤炭部、石油工業部和電力工業部。
1958年,國家開始嘗試下放管理權,撤銷各大區煤炭管理局,撤地質部石油地質局;將水利部與電力工業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將電力工業企業全部下放省級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現“一放就亂”的問題,隨后煤炭、石油、電力管理權限上收。
1970年,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權,中央撤銷石油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為燃料化學工業部。同年6月,將原煤炭工業部與地方雙重領導的中央企業下放地方。到1971年,幾乎素有的生產、建設單位全部下放。
1975年開始,國家逐步上收管理權限,重塑中央部門垂直管理體制。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組建石油化學工業部。
1978年3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管理體制重新回歸以中央管理為主,大區電業管理局分片管理的體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來,國家逐步對“政企合一、壟斷經營、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進行改革,能源管理體制開始尋求與市場化適應。
1980年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管理石油、煤炭、電力三個部。由于國家能源委與國家紀委職能交叉,兩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員會取消。此后,國內能源企業輪廓開始出現。
1982年2月,石油工業部所屬海洋石油業務獨立,成立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業部下手煉油廠分離,與化工部和紡織部的部分石化、化纖企業合并,組建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這一期間,電力工業管理出現反復。1979年國·務院撤銷水利水電部,成立電力部和水利部,電力供應由國家統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與電力部再次合并為水利電力部。這一階段,同步進行投資體制改革,打破獨家辦電的格局。
1988年4月,我國進行第四次行政體制改革,撤銷煤炭、石油、水利電力、核工業部,組建我國第一個能源部,統管國家能源工業。
煤炭部撤銷后,成立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和東北內蒙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電力工業在省級層面實現政企分開。
由于政企不分,再加上能源部不掌握價格和投資職能,1993年能源部撤銷,重新組建煤炭工業部和電力部。1996年底,組建國家電力公司,與電力部兩套牌子、兩個班子運行,前者負責國有電力資產經營,后者負責電力工業行政管理。
原能源部部長黃毅誠后來回憶,一批老干部對能源部和國務·院試壓,恢復了煤炭部和電力部。
1998年,新一屆政府推進機構改革,撤銷煤炭部、電力部等專業能源部門。撤銷煤炭部改組為國家煤炭工業局;在國家經貿委下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重組國有石油天然氣企業,組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團。
2001年,煤炭工業局、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煤炭、油氣工業由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委管理。
電力部撤消后,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移交國家經貿委,行業管理交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02年,國家啟動系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撤銷國家電力公司,組建五大電力集團。
在2003年的機構改革中,國務·院機構該改革撤銷國家經貿委,能源行業管理轉到發改委能源局。同期組建國家電監會,負責電力行業監管。2005年5月,在煤荒、油荒、電荒肆虐的背景下,國·務院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作為能源工作最高層議事協調機構。
2008年,國務·院推動“大部制改革”,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和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能合并,成立國家能源局。但是在價格上仍然只有建議權。
2010年,國·務院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2013年,在本輪機構改革中,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不再保留電監會。改革后,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改委管理。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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