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商“截胡” 數千萬商戶難享“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好政策
現在是1 14元 千瓦時,我特意問了物業,名目就是電費,純電費。3月19日,在武漢市中部創意大廈寫字樓內辦公的張某再次給記者發來信息。(來
“現在是1.14元/千瓦時,我特意問了物業,名目就是電費,純電費。”3月19日,在武漢市中部創意大廈寫字樓內辦公的張某再次給記者發來信息。
(來源:中國能源報 ID:cnenergy 作者:姚金楠 朱妍)
去年9月,本報記者曾就電價問題采訪過張某。彼時,為了貫徹落實去年3月份政府工作報告中“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湖北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下調至0.783元/千瓦時(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而張某所在的寫字樓電價卻高達1.23元/千瓦時。時隔半年,電價雖有下調,但仍遠高于目錄電價0.357元/千瓦時。換言之,張某作為一般工商業用戶,并未充分享受到“降電價”政策的實惠。
張某所在企業的遭遇并非孤例,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此前介紹,全國存在類似情況的商業用戶達3400多萬戶。
繼去年降低電價10%之后,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讓一般工商業用戶有了更多期待。
去年的商戶電價為何難降?新一輪降價政策如何才能真正惠及一般工商業用戶?主管部門又該如何精準施策,提升用戶的獲得感?
01“不清楚有無降價政策”“沒有明顯感覺電費降低”
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去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政策,為一般工商業企業節省電費支出超過1000億元。為落實這一政策,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其中的“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轉供電主體通常包括大型商場、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他們先從電網買電,然后再轉賣給商場的店鋪、寫字樓租戶。張某所在的武漢市中部創意大廈就是轉供電主體,這也是張某所在公司電價難降的“癥結”所在。
張滿英表示,我國非電網直供的一般工商業用戶有3400多萬戶,轉供電主體用戶有40萬戶左右,這些用戶到現在還沒有完全享受到電價降10%的福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月底發布的通報顯示,北上廣等地的部分轉供電主體,對國家電價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執行不到位情況。
以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為例,通報顯示該公司以1.50元/千瓦時的電價向商業綜合體內步行街商戶收取電費,以1.35元/千瓦時的電價向寫字樓商戶收取電費。電網企業雖已退還萬達因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多收的電費,但該公司直至2018年底并未將該部分電費退還商戶。同時,自2018年11月19日起,該公司還按北京市城區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電度電價26.67%的比例,向商戶收取用電服務費,“用于補償共用設施用電及甲方對乙方商鋪供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損耗費用”,而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費已包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能耗和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存在重復收取共用設施用電費用的現象。
3月20日晚,記者以租賃商鋪名義在西鐵營萬達咨詢時,一位魏姓工作人員答復:寫字樓現在執行1.35元/千瓦時的定額電價,商業綜合體部分執行峰谷電價,平均算下來在1.4元/千瓦時左右。“此前分為電費和服務費兩種來收取。現在我們已經改了,完全按照物價部門標準,該降的也降了。”
記者進一步走訪多家商鋪,聽到較多的回答卻是:“不清楚有無降價政策”“沒有明顯感覺電費降低”。
“聽說有過退費,商場直接將退回的錢存在電費儲值卡里,為什么退之類的我也說不清楚。目前,只知道電費加服務費大概是1.5元/千瓦時。”一家餐飲店店長說。另一美發店負責人則稱是按1.7元/千瓦時的標準交電費:“我們是永輝超市合作店鋪,并非直接交電費給萬達商場,而是交給開在萬達內的永輝,不分峰谷,都是一個價錢。”
“該降的”真的降了嗎?北京市發改委于2018年8月31日發布的《關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當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城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價每千瓦時下調3.67分。據此標準,在夏季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時段,一般工商業(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電價每千瓦時標準分別為1.4753元、1.3460元、0.8203元、0.3206元。換言之,即便在尖峰時段,電費標準也未超過1.5元/千瓦時。
02
“此前商場的電表供商戶免費使用,現在電價降了,電表就要收費”
而除所謂“服務費”“管理費”,部分商場還會收取其他名目的費用。國內另一大型商業地產公司招商經理尹某向記者透露:“在電價沒有下調之前,商場的電表是供商戶免費使用的,現在電價降了,電表就要收費。而且以前電費的收取是固定的,現在有了‘服務費’‘管理費’的名目,在招商過程中就有了新的談判空間。”尹某表示,其所在公司目前正在制定新的電費收取辦法,總體上將采取“目錄電價+管理費”的模式。“具體的細節還沒有最終確定,很多新合同卡在這里還沒向下推進。電價原來是1.3元/千瓦時左右,現在要下調到目錄電價的不足0.7元/千瓦時,管理費還沒最后敲定,但是……”尹某稍作停頓,“這么跟你說吧,我們不會虧一分錢。”
對此,中國商業聯合會秘書長李祥波表示,在很多大型商業地產企業中,個別區域的門店會有很強的自主權。“即便是總部層面表了態,有時候要層層落實下去也需要克服很多困難,可能就會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李祥波還指出,對于一些個人業主,落實起來會更加困難。“像是很多街邊便利店,租用他人的房屋,電網確實降了電價,但是房東并沒有同時給租戶降價。這樣的案例非常多,但多是分散的小用戶,很難監管。”
電費“明降暗增”、降價遭遇“截胡”——部分電網人士同樣深有感觸。“江西電網去年累計向一般工商業企業讓利約50億元,部分轉供電主體卻存在肆意加價等情況。由于電網沒有執法權,很難強制對他們提要求。電網曾聯合相關部門進行了清理,發現光是加價部分就有4億多元。”國家電網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于金鎰告訴記者。
南方電網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揣小勇也向記者證實,受商業利益驅使,部分轉供電主體存在僥幸、抵觸心理,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還有部分轉供電主體存在隨意加價、不退補多收電費、分攤電費不公示、隨意加價電費或變相提價等行為,導致終端用戶對電費收取產生誤解,影響了降電價政策獲得感。
03
“很多商場物業、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實際上承擔著轉供電的職責,但并沒有獲得合規的身份和相應的費用。”
“提供轉供電服務,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管理費’無可厚非。”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基于轉供電的特性,轉供電主體的確可以在合理范圍內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僅限電梯、空調、公共照明等公攤用電和線路損耗產生的費用。”
不過,轉供電主體似乎也有苦衷。“比如,商場里線路、設備出了問題,商場要自己派人修理,所以常年要雇傭專業電工。”尹某坦言,“即便是找到所在區域的供電企業進行維修,產生的費用也要商場支付。”
根據原電力工業部制定的《供電營業規則》,在公用供電設施尚未到達的地區,供電企業征得該地區有供電能力的直供用戶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戶轉供電力。供電企業應與轉供電主體簽訂委托協議并支付一定的委托費用。
但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真正與供電公司簽訂協議的轉供電主體數量微乎其微,“很多商場物業、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實際上承擔著轉供電的職責,但并沒有獲得合規的身份和相應的費用。這也是監管過程中的難點。”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透露,在首都機場附近區域,三個航站樓以及周邊學校、醫院、居民區、酒店、餐廳等均由一家公司負責供電。“那是非常大的一片區域,如果電網公司和他們簽訂委托協議,就會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所以最終雙方也沒有正式的委托合同。實際承擔轉供電任務的這家企業在電價上有所加價,有時候我們也很難處理。”
對于“委托轉供電”,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孟慶強表示:“和電網公司簽署了供電協議的就是我們的客戶,沒有簽署的就不是。可能只有在極特殊情況下才會存在委托,在目前電網能夠大范圍覆蓋的情況下,我們不會主動去委托其他企業幫我們做。”
04
“對拒不執行國家政策的轉供電主體,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國家電網公司區域內的商業綜合體、住宅底商、工業園區至少還有近2000萬一般工商業用戶,這些轉供電用戶是降電價‘最后一公里’所在。”對此,國家電網公司企業管理協會秘書長全生明指出,國家層面還要深入推進“一戶一表”改造。
“一戶一表”是指電網企業將計費電能表直接安裝到戶,由此實現直接供電、直接抄表,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進行結算。
“這些商戶本身已有電可用,接下來的主要工作是降低用能成本。”全生明坦言,當前“一戶一表”改造的難點就在于電網的成本問題。“這部分改造成本到底是應該由電網企業‘包攬’,還是由其他主體承擔,這是難點所在。”上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也指出,與居民用戶相比,在轉供電過程中,大量用電企業和商戶均屬于租戶,不享有房屋產權,“一戶一表”的推進因此存在一定障礙。
具體到落實層面,孟慶強表示,針對一些小型的市場攤位,目前在技術上還不具備“一戶一表”的改造和實施條件。“如果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通力合作,有針對‘一戶一表’改造的文件規章出臺,電網方面一定會積極執行。”
“尤其對于意愿強烈、產權關系清晰的轉供電主體,我們已優先安排,抓緊落實‘一戶一表’政策。”改造之余,揣小勇提出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價格法》中有關轉供電價格管理的規定。例如,對于從電價剝離出來的公攤等費用,明確分攤范圍、規范收費標準,避免“價費分離”后轉供電主體出現變相加價等行為,便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轉供電清理工作規范化流程,讓轉供電清理工作有法可依。
此外,針對拒不整改的轉供電主體,特別是自然人轉供的處置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監督執法難度較大等情況,揣小勇建議盡快完善轉供電清理工作流程,定期排查轉供主體是否存在違規加價行為,推進評估和監督常態化,避免政策落實出現反彈。“建立長效機制,規范收費常態化、制度化。鼓勵利用價格舉報、電網企業投訴平臺等,對拒不執行國家政策的轉供電主體,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降電價‘最后一公里’有效傳導。”揣小勇說。
據記者了解,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期將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企業進行處罰。“一方面要求轉供電主體將截留的款項退還給下游用戶,退還不完的要予以沒收。此外,還要對違法所得進行最多五倍的罰款。”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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