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差額補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接受差額補足方:中信證券-中國電建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國君-中國電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1-5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與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合稱“專項計劃”)。
本次差額補足金額: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2.5億元人民幣,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儲架發行規模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其中首期發行規模不超過7.5億元人民幣,公司須對專項計劃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其應付相關稅金和費用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之和之間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對外擔保。
一、概述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同意公司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后續工作計劃及屆時的市場條件,在不超過150億元人民幣的額度范圍內分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授權公司董事長為公司開展前述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董事會授權人士,代表公司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及董事會授權具體審批有關發行事宜。公司董事長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決定,同意公司發行專項計劃,并同意由公司為專項計劃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專項計劃應付相關稅金和費用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之和之間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差額補足的具體內容以公司向專項計劃管理人出具的差額補足承諾函為準。
2018年12月7日,國君-中國電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1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預期到期日為產品設立日起滿18個月的對應日,發行總額為7.47億元人民幣,其中,優先級發行總額為7億元人民幣、次級發行總額為0.47億元人民幣。
二、專項計劃基本情況
1、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全稱為“中信證券-中國電建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計劃管理人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權益人為公司,基礎資產為公司持有或自子公司受讓的工程類應收賬款,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2.5億元人民幣(具體發行規模、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占比及認購安排可根據監管機構要求或市場情況在授權范圍予以調整),期限不超過3年(可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為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發行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環境確定,發行對象為合格投資者、且不超過二百人,增信方式為資產支持證券優先級及次級分層、公司向計劃管理人出具《差額補足承諾函》并承擔補足義務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根據監管機構要求或市場環境選擇)。
2、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全稱為“國君-中國電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1-5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計劃管理人為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權益人為公司,基礎資產為公司持有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儲架發行規模不超過15億元人民幣、其中首期發行規模不超過7.5億元人民幣(具體發行規模、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占比及認購安排可根據監管機構要求或市場情況在授權范圍予以調整),期限不超過3年(可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為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發行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環境確定,發行對象為合格投資者、且不超過二百人,增信方式為資產支持證券優先級及次級分層、公司向計劃管理人出具《差額補足承諾函》并承擔補足義務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根據監管機構要求或市場環境選擇)。
三、差額補足承諾函的主要內容
1、公司擬向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證券-中國電建工程應收賬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差額補足承諾函》(名稱及具體內容可能根據交易需要調整,以最終簽署版本為準),其主要內容如下:
1)差額補足:公司為該專項計劃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專項計劃應付相關稅金和費用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之和之間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2)差額補足承諾期間:自承諾函生效之日起(含該日)直至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的所有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清償完畢。
2、公司擬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國君-中國電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綠色1-5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差額支付承諾函》(名稱及具體內容可能根據交易需要調整,以最終簽署版本為準),其主要內容如下:
1)差額支付:公司為該專項計劃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專項計劃應付相關稅金和費用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之和之間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2)差額支付承諾期間:該承諾函自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且該專項計劃設立日起生效,若計劃管理人宣告專項計劃設立失敗,則自動終止且自始不產生效力。
四、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意見
根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及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董事長決定,公司設立專項計劃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能夠盤活存量資產、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資產結構;工程類應收賬款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作為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收益穩定、整體風險較低,公司實際承擔差額補足的可能性較小;此外,公司經營穩定、資信狀況良好,公司提供相關增信措施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發行專項計劃并由公司為專項計劃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專項計劃應付相關稅金和費用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應付本金之和之間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對非關聯第三方的擔保余額為75,724.96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0.96%;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余額為6,079,169.09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的77.13%;不存在逾期擔保。
六、備查文件
1、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董事長決定。
特此公告。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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