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推進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推進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進一步完善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機制。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推動供需雙方簽訂一年及以上、數量相對固定以及有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推進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進一步完善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機制。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推動供需雙方簽訂一年及以上、數量相對固定以及有明確價格機制的中長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鐵路、港航企業對中長期合同在運力方面要予以優先安排和兌現保障。鼓勵多簽有運力方參與的三方中長期合同,探索產運需三方和社會征信機構參與共同簽訂四方合同。具體情況如下:
發改辦運行〔2017〕1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煤炭廳(局、辦),煤炭、電力、冶金、建材、化肥行業協會,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煤炭去產能決策部署,扎實開展相關工作,行業發展狀況明顯好轉,生產經營秩序不斷規范。同時也應看到,隨著市場需求大幅增加和南方部分地區小煤礦關閉退出力度超出預期,煤炭生產、運輸格局發生明顯變化,對統籌做好煤炭去產能、穩供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指導煤炭產運需三方做好2018年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促進煤炭穩定供應和上下游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煤炭中長期合同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供需動態平衡,為扎實推進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簽訂中長期合同不僅是煤炭供需雙方建立長期、穩定、誠信、高效合作關系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具體體現,有利于企業生產組織,減少供需波動,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優化運力配置,提高運輸效率;有利于降低企業和社會成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有利于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和價格平穩,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創新方式,推動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
(一)支持企業自主簽訂合同。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充分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支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的煤炭和用戶企業自主簽訂合同。
(二)鼓勵供需雙方直購直銷。在簽訂中長期合同中,鼓勵支持煤炭供需雙方多簽直購直銷合同,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煤炭上下游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支持多簽中長期合同。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推動供需雙方簽訂一年及以上、數量相對固定以及有明確價格機制的中長期合同。其中,中央和各省區市及其他規模以上煤炭、發電企業集團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或采購量的75%以上,鐵路、港航企業對中長期合同在運力方面要予以優先安排和兌現保障。鼓勵多簽有運力方參與的三方中長期合同,探索產運需三方和社會征信機構參與共同簽訂四方合同。
(四)規范合同簽訂行為。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發改運行〔2016〕2502號)、《關于加快簽訂和嚴格履行煤炭中長期合同的通知》(發改電〔2017〕230號)有關要求,鼓勵供需企業參照標準化的《煤炭購銷合同》進行簽訂,合同的數量、質量、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規范完整、真實有效,不得脫離生產經營實際、簽訂虛假合同。
(五)完善電煤合同價格機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平抑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2808號)精神,進一步完善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機制。
下水煤合同定價機制。供需雙方應繼續參照上年度“基準價+浮動價”的辦法協商確定定價機制。基準價由雙方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協商確定,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執行。
鐵路直達煤合同定價機制。鐵路直達煤供需雙方也應參照“基準價+浮動價”機制協商確定合同價格。對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雙方商定的意見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以下意見執行:即基準價由下水煤基準價格扣除運雜費后的坑口平均價格和供需雙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價格綜合確定,兩類價格權重各占50%。浮動價可結合環渤海煤炭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港煤炭價格指數、中國沿海電煤采購價格指數綜合確定。
區域內合同定價機制。可由各地根據本地區煤礦生產經營實際、下游用戶承受能力等綜合協商確定,保持煤價基本穩定。對供需雙方因意見不統一影響合同簽訂或影響合同簽訂質量的,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本著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幫助協調。
(六)積極做好運力銜接。交通運輸部、中國鐵路總公司依據運輸能力,組織指導有關企業進行運力銜接,對匯總的煤炭中長期合同,有關運輸企業應優先確認運力。
(七)做好數據采集匯總工作。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對供需雙方合同的簽訂等情況進行匯總。供需雙方對簽訂的2018年煤炭中長期合同,應及時登錄中國煤炭市場網(www.cctd.com.cn)錄入。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合同履行水平
(一)煤炭產運需企業要切實增強誠信意識,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嚴格履行,全年中長期合同履約率應不低于90%。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指導,重點對20萬噸以上的中長期合同進行監管,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分月統計、按季考核,并委托第三方征信機構開展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信用數據采集,建立動態信用記錄,適時公布有關履約信用狀況。
(二)各地區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發改運行〔2016〕2502號和發改電〔2017〕230號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合同履行考核評價措施,在企業相關項目核準審批、運力調整、價格監管和信用約束等方面,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業,在有關優惠政策上給予傾斜;對不履行合同的企業,實施必要的懲戒,情節嚴重的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四、加強密切配合,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一)各有關方面要從貫徹新發展理念、提高供給體系質量、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的高度,認識做好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務求抓緊抓好。
(二)煤炭企業要提前落實資源。電力、冶金等重點用煤企業準確把握供需走勢,做好2018年需求預測。鐵路、港航企業要及早籌劃運力安排,為銜接工作做好準備。
(三)供需雙方要加快銜接,抓緊完成合同簽訂。要充分利用煤炭交易會平臺抓緊進行銜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應在12月上旬前完成2018年合同匯總工作,鐵路部門應在12月中旬前完成對跨省區煤炭運力的配置。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購銷合同簽訂和錄入網絡系統的,原則上不再保留運力。
(四)目前隨著迎峰度冬用煤高峰期的來臨,各地要強化和落實保障供應主體責任,產運需各方要加強合作,保障煤炭日常供應平穩有序。同時,還要積極做好新聞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11月10日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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