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浙江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6]2140號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上報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的請示》(浙發改能源〔2016〕42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浙江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原則同意你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附后。
二、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試點方案。請你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范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并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盡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范推進試點。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復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地區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切實防范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相關方面的協調溝通,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件: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10月8日
浙江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引入競爭,逐步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多元化售電市場主體,大力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放開售電側價格,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和用戶用電水平;強化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確保電力市場公平開放,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引入競爭,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破除壟斷格局,形成電力、服務等的市場化價格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堅持安全高效。售電側改革要確保電力供需平衡,確保民生用電,確保電力安全穩定。充分考慮電力體制改革的系統性和電力工業發展規律,確定改革路徑,優先開放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及單位能耗、環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產業政策的用戶參與交易,有序、有效、穩妥推進。
堅持改革創新。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諾制度,不實行行政審批。整合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促進電力生產者和消費者互動,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堅持監管到位。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工作機制,保證電力市場公平開放,規范購售電交易行為,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嚴格監管。建立市場主體準入、退出機制以及信用評價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
二、售電側市場主體及相關業務
(一)電網企業。電網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承擔其供電營業區保底供電服務的企業,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電網企業需持有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
1.電網企業應當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電網企業對供電營業區內的各類用戶提供電力普遍服務;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向市場主體提供輸配電服務,公開輸配電網絡的可用容量和實際使用容量等信息;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接入分布式電源;受委托承擔供電營業區內的有關電力統計工作。提供統一規范的信息系統接口,公平向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發布市場信息。
當售電公司終止經營或無力提供售電服務時,電網企業在保障電網安全和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電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內容和質量要求向相關用戶供電,并向不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和無議價能力用戶供電,按照政府規定收費。若營業區內社會資本投資的配電公司無法履行責任時,由政府指定其他電網企業代為履行。
電網企業按規定向交易主體收取輸配電費用(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歸集交叉補貼,代國家收取政府性基金。
2.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
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產業聚集區等新增園區的增量配電投資業務,以及存量電網企業供電區域中新建的供電范圍清晰且相對獨立的配電網絡。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絕對控股的,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同時擁有供電營業區內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利,并切實履行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視同增量配電業務,按照實際覆蓋范圍劃分配電區域。
(二)售電公司。
1.售電公司分類。售電公司分為三類,分別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并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以及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的獨立售電公司。
2.售電公司經營區域。同一供電營業區內可以有多家售電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同一售電公司可在多個供電營業區內售電。供電營業區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3.售電公司經營原則。售電公司應當以購售電交易為核心業務,以服務用戶為核心,以經濟、優質、安全、環保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鼓勵售電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電咨詢等增值服務。售電公司應當將市場價格水平及時傳導給終端用戶,讓終端用戶享受改革紅利;應當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加強需求側管理,執行峰谷電價、階梯電價、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價格政策。售電公司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4.培育售電市場主體。允許電網企業組建獨立法人、獨立運作的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電網企業應從人員、資金、信息等方面,確保所組建的售電公司市場化售電業務,與輸配電業務、調度業務、非市場化售電業務分開。
鼓勵國有大型發電企業、社會資本投資組建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鼓勵互聯網龍頭企業、電務企業、金融機構等投資組建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
允許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產業聚集區,供水、供氣、供熱、冷熱電三聯供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 司等組建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業務。
(三)用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與售電公司交易,或選擇不參與市場交易。
三、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
(一)售電公司準入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成立售電公司的資本要求:
(1)資產總額在2千萬元至1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6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2)資產總額在1億元至2億元人民幣的,可以從事年售電量30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資產總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不限制其售電量。
(4)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
3.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以及具有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特征的相關專職專業人員,有關要求另行制定。
4.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應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二)直接交易用戶準入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
2.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
3.微電網用戶滿足微電網接入系統的條件。
(三)市場主體準入程序。
1.符合準入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注冊,獲取交易資格。
2.辦理注冊時,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應按固定格式簽署信用承諾書,并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3.接受注冊后,電力交易機構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省政府指定網站,將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滿足準入條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諾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個月。
4.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注冊手續自動生效。電力交易機構將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場主體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5.電力交易機構按月匯總自主交易市場主體注冊情況,向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
有關市場主體準入、退出辦法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四)市場主體退出。
1.市場主體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違反交易規則和破產倒閉的須強制退出市場,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退出市場的主體經公示后,由電力交易機構從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并注銷市場交易注冊。
2.市場主體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購售電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處理好相關事宜。
四、市場化交易
(一)交易方式。市場交易包括批發和零售交易。在浙江電力交易有限公司注冊的發電公司、售電公司、用戶等市場主體可以自主雙邊交易,也可以通過交易機構集中交易。售電公司與售電公司、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等均可自主交易。擁有分布式電源或微網的用戶可以委托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有關交易方式另行制定。中小微企業可以“打捆”成立聯合體、委托售電公司代理等多種方式參加購售電業務。
(二)交易要求。組建股份制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的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參與交易的有關各方應符合電力市場建設的有關規定,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交易主體。市場有關各方應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交易、服務等事項。
(三)交易價格。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未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電量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市場交易價格可以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通過集中撮合、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
配電區域內的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可以不受配電區域限制購電。向配電區域外電源購電的,購電價格由發電企業的交易價格、對應配電網電壓等級的輸電價格(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組成。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浙江省的目錄銷售電價。配電區域內的電力用戶應當承擔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暫未核定輸配電價的地區,可按現行電網購銷價差作為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
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配電價格核定前,暫按售電公司或電力用戶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也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明確過渡期標準或處理方式,納入下一步輸配電價改革統籌平衡。
(四)結算方式。發電公司、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應根據有關電力交易規則,按照自愿原則簽訂三方合同。電力交易機構負責提供結算依據。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并開具發票;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并開具發票;獨立的售電公司,由電網企業負責電費結算并開具發票。條件成熟時,探索多種電費結算模式。
為降低電費支付風險,可采用預付電費、金融擔保等市場主體認可的方式,保證電費的支付。
五、分步實施
售電側改革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與各專項改革協調推進。可按照分步適時的思路積極穩妥推進。
一是擴大發用電直接交易。開展發電企業和用戶間的直接交易,并逐步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用戶的范圍。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等方式,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并對價格進行協商談判,改變其僅從電網購電的單一模式,培育發電企業與用戶的市場參與意識和風險管理意識。
二是適時啟動售電側改革試點。適應電力交易機構、交易平臺,以及交易規則制度建設情況,適時推進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組建售電公司,開展購售電業務。規范售電公司業務運營模式,明確售電公司與電網企業的業務與權責界限,建立保底供電機制,完善售電市場的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
三是促進售電市場全面開放。適應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情況,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實現售電側市場的全面開放和多元化。進一步規范售電公司運營,健全售電市場的監管機制和信用體系,實現電價的雙向傳導,充分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社會資源的統籌優化配置。
六、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
(一)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公開機制,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市場準入退出標準、負面清單、黑名單、監管報告等信息。市場主體在“信用中國”網站和省政府指定網站上公示企業有關情況和信用承諾,對企業涉電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報。
(二)信用評價。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依據企業市場履約情況等市場行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市場。
(三)風險防范。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加強交易監管等綜合措施,努力防范售電業務違約風險。市場發生嚴重異常情況時,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可對市場進行強制干預。
(四)強化監管。省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依據各自的職能職責對售電側改革及時開展檢查、指導、評估,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研究探索解決的辦法和途徑,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對改革不到位或政策執行有偏差的及時進行糾正。
建立電力交易督查機制,對各類準入交易企業的能耗、電耗、環保排污水平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及時查處違規交易行為,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合同履行及信用、信息公開、電力普遍服務、電網企業關聯售電公司獨立經營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葉雨田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11個試點項目!河北省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公示名單
2021-12-22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試點項目 -
廣東:支持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 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機制
2021-12-20多種能源協同 -
浙江“兜底”售電為何有人點贊有人不爽?
2021-12-20售電
-
分錢、分糧、分地盤…大秦電網招募售電合伙人
2021-01-28大秦售電,招募,貴州區域,合伙人,限50個,名額,月入上萬,不是夢 -
10月份用電量延續較快增長態勢 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向好
2020-11-17全社會用電量,國家電網,產業用電量 -
能源市場“負價格”事件分析及啟示
2020-11-03電力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電改
-
國家發改委給14家單位回函了!完善落實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的八條建議
2021-03-10國家發改委,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政策,八條建議 -
2020年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河南、云南、山西、浙江、江蘇五省區改革推動成效顯著
2020-11-16增量配電,研究,白皮書 -
貴州電網關于支持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的建議
2020-11-10務川電解鋁產能指標
-
能源服務的線上線下
2021-12-20能源服務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2021-10-15國家發改委,答疑,電價改革
-
【電改新思維】目錄電價“天花板”掀開后,對電力營銷系統的影響
2021-10-16目錄電價,電力,營銷系統,影響,電改 -
電改里程碑文件——真的放開兩頭
2021-10-15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 -
【電改新思維十七】目錄電價“天花板”被捅破,對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有何影響?
2021-05-20電改,電價,市場化電費,結算方式,大秦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