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詳解發電合同轉讓交易:以市場促節能
2017年6月23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了首次線上發電合同轉讓集中交易。成交結果如下:出讓方共有13家發電企業參與申報,總申報電量13 10億千瓦時,成交7家;受讓方共有21家發電企業參與申報,總申報電量15 34億
2017年6月23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了首次線上發電合同轉讓集中交易。成交結果如下:
總成交總成交電量7.73億千瓦時,其中基數電量5.48億千瓦時,雙邊協商電量2.25億千瓦時,總平均成交價為312.7厘/千瓦時。其中,煤機成交電量6.58億千瓦時,平均成交價265厘/千瓦時(不含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氣機成交電量1.15億千瓦時,平均成交價585厘/千瓦時。
業內人士評價,從成交價格看,煤機成交價265厘/千瓦時基本能反應60萬千瓦機組的發電燃料成本價格,而氣機的成交價585厘/千瓦時與大容量氣機的發電變動成本相當。
從機組類型看,成交的出讓方中30萬及以下小機組電量占比達85%,成交的受讓方中60萬及以上大煤機和9F大氣機電量占比達75%;從安全約束角度看,疏導送出受限電量5452萬千瓦時和電網頂峰電量1892萬千瓦時;從節能減排的角度看,預計節省標煤3.7萬噸。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駿偉認為,發電合同轉讓交易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為電廠提供了市場避險工具,同時也疏解了電網安全約束的壓力,而大機組多發、小機組少發更有助于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誰想賣?誰來買?
早在2017年1月17日發布的《廣東電力市場交易基本規則(試行)》中,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就已經被列入交易品種之一:交易時間安排在每月25日前,現階段先進行發電企業之間基數電量和雙邊協商交易電量的轉讓交易,并且強調雙邊協商交易電量轉讓不影響發電企業原集中競爭交易電量空間。
2016年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855號 )(下稱《通知》),加快淘汰煤電行業落后產能,促進我國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結構優化。
楊駿偉指出,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加上省內各類發電機組的發電效率與環保性能差異,以及電網網絡特點,廣東開展發電合同轉讓交易有很大意義。
2017年,廣東省內首家主動申請提前關停的是華潤興寧電廠。據華潤官網介紹,興寧電廠一期項目為2*135MW燃煤發電機組,為廣東省“十五”重點項目,兩臺機組分別于2006年10月和2007年5月投入商運。
但據電廠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機組參數低,煤耗最高可達380克/千瓦時,發電成本高企,經營出現虧損,在政府和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的組織下,主動申請提前關停。
只是,關停比預計運行年限提早了近10年,固定成本尚未完成回收,職工也需要妥善安置。
《通知》中規定,不參與等容量替代新建煤電項目的機組,關停后可在一定期限內(最多不超過3年,并與當地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做好銜接)享受發電權,并可通過發電權交易轉讓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興寧電廠一方面獲得政府給予連續三年的基數補償電量,即每年按照一定基數電量給予補償結算,但不發電;另一方面可以自主選擇線下或線上參與發電合同轉讓交易,將全部電量計劃轉讓,獲得的收益為公司后續發展及職工安置打下了基礎。
據了解, 2017年廣東將有四臺容量總計52萬千瓦的小機組主動關停。
“發電合同轉讓通過市場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疏導關停機組的后續壓力,減輕包袱,反而促進了電廠主動配合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楊駿偉評價道。
除了關停機組外,按照優化發電資源配置的原則,煤耗高、效率低的小機組和煤耗低、效率高的大機組更是參與交易的“主力隊員”。
廣東韶關市坪石發電廠(B廠)作為發電權出讓方,參與了首次合同轉讓交易,成交電量24740萬千瓦時,占總成交量的32%。
據了解,發電量相同時,內陸地區小機組平均燃料成本達0.32元/千瓦時,而沿海百萬機組燃料成本約為0.26元/千瓦時,在電煤價格高企、電力過剩的背景下,后者競爭優勢凸顯。
坪石電廠相關負責人解釋,參與這次發電合同轉讓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燃料成本高企,通過預判電煤價格,希望能在此時靈活安排煤炭采購,適當提升庫存;二是正值汛期,而廣東水電主要集中于粵北地區,又遇上迎峰度夏時期,網絡可能出現阻塞,火電很可能被迫低負荷運行;三是由于相應機組安排檢修,發電權轉讓后能夠讓電廠合理安排生產方式和保證自身合理收益。
以規則促交易
當然,也有業內人士曾質疑,發電權交易會否導致機組不發電反而賺得盆滿缽滿。
“進行發電權交易的初衷并非讓機組‘躺著賺錢’。”廣東電力交易中心介紹說,“出讓方獲得的交易收益大于自己發電;受讓方多發電多賺錢,提高運行負荷率,提升機組運行效率,才是發電權交易的目的。”
參與本次交易的出讓方解釋,其實發電權交易是收益的再分配過程。
“自己多發一度電成本是0.28元,轉給別人發,收獲稍低于成本就可以了。”
從廣東6月的交易結果來看,成交價格基本能反應相關機組的發電變動成本價格。
據悉,與其他一些地區不同,在此之前,廣東并未開展過線上發電合同集中轉讓交易。除關停機組可以通過線下自主協商方式進行合同轉讓交易外,其他市場主體只允許在系統中進行交易。
“機組一視同仁,沒有干預和限價,通過平臺公平有序地參與交易。”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線上交易將增加結果的不確定性,但更加公開、透明,相比線下形式交易成本也更低。
2017年6月15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廣東經信委和廣東發改委聯合印發的《廣東電力市場發電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特別提到,單一發電單元在同一次發電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中不能同時作為出讓方和受讓方,以此促進公平交易。
同時,廣東發電權交易采用的是集中撮合方式,即交易雙方申報電量、電價,之后進行價差對匹配,成交價格等于每個有效匹配對中,出讓方和受讓方申報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業內人士認為,與掛牌形式相比,這樣報價自由度更高,而與統一出清模式相比,又更能反映機組個體的意愿。
此外,電網局部網絡頂峰等確保電網安全運行所需電量不得轉出也是合同轉讓交易的約束條件之一。
“頂峰機組不能賣,受限機組不能買。在交易前就已經將相關網絡數據作為交易成交的前置條件了。交易結束后再由安全校核進行復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介紹說。
楊駿偉指出,目前廣東已經擁有年度雙邊協商、月度集中競價、發電合同轉讓三個交易品種,與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調度機構及相關市場主體也建立了定期協商機制,在保證交易及結算的前提下,不斷優化系統。
談及下一步的交易發展,楊駿偉說:“接下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二是要給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據悉,未來廣東直接交易電量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同時近期將出臺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探索建立與交易掛鉤的信用管理機制,增加掛牌或競價等中長期場內交易品種作為場外交易的有益補充,供市場主體選擇,以降低場外年度雙邊協商的交易成本。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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