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對電力市場建設的啟示
自2015年3月15日電改九號文發布以來,電力市場改革已進入第三個年頭。隨著2016年12月《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發布,全國各省市建設電力中長期市場成為2017年我國推進電力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本公眾
自2015年3月15日電改九號文發布以來,電力市場改革已進入第三個年頭。隨著2016年12月《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的發布,全國各省市建設電力中長期市場成為2017年我國推進電力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本公眾號特邀華北電力大學劉敦楠副教授擔任特約編輯,邀請來自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高校和科研機構、電力交易機構,以及電網、發電、售電企業方面的電力市場專家,針對規則中優先發電權、跨區跨省交易、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新型交易品種、多種交易協調、考核結算方式等關鍵問題,進行專題解讀。希望對電力交易市場建設,對各類市場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提供有益的參考。
(文章來源:電力系統自動化 作者:王海超)
《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對安徽電力市場建設的啟示
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急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發改能源[2016]2784號)(以下簡稱《基本規則》)。為開展電力體制改革工作,之前多個省份已經出臺了自己的交易規則和管理辦法,2016年11月,安徽省能源局印發了《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其中明確了安徽省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的相關細則,但其中與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內容的廣度與深度不及《基本規則》,《基本規則》關于中長期交易的指導意義更強,同時強調了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應根據《基本規則》制訂或修訂各地交易規則,本文將結合《基本規則》與《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分析對比兩項政策文件的差異點,用以指導安徽電力市場建設。
1)電力用戶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是電力交易市場化的必要條件
對于電力用戶而言,如果在交易規則中未明確需要以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電力用戶可采取較保守的市場化電量申報方式,差額部分向電網企業購買,雖然能夠降低用戶的違約風險,但是當市場交易價格走高時,用戶可以選擇按政府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購電,不能反映發電企業成本和市場供需形勢的變化。《基本規則》原則上要求用戶全電量進入市場,且不得隨意退出市場,并取消目錄電價。這樣市場交易價格能夠真正反映發電企業成本和市場供需形勢的變化,實現有升有降,并通過合理的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投資和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2)中長期交易需結合多類型市場開展
從2010年在全國首批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2014年國內首個大用戶直接交易平臺建成投運,到2016年安徽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掛牌成立,作為電改重要標志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安徽一直走在全國前列。與此同時,2016年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果:輸配電價改革超預期推進、31家電力交易機構陸續組建、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穩步推進、配售電側改革逐步開展。很多省份將電力直接交易作為電改突破口,以至于不少人對于電改形成一個誤區,認為電改就等同于擴大電力直接交易,等同于電廠給大用戶讓利。
而《基本規則》提出中長期交易品種包括電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合同電量轉讓交易、輔助服務補償(交易)機制等。其中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主要包括優先發電合同、基數電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區交易合同等轉讓交易。在中長期交易中,由于用戶用電需求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難以準確預測,在我國現階段電力市場發展體系下,需要通過多種交易類型的協調,對不同時間維度、不同交易次序維度、不同競爭維度的交易類型進行協調。例如,通過合同電量轉讓交易(二級市場),來平衡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一級市場)的偏差,基于此種方式,不僅可以降低市場交易主體的違約風險,也可以實現替代發電、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3)現貨市場開啟前需要適當的電量平衡處理機制
《安徽省電力直接交易規則》中提到結算偏差處理方式,即“有偏差即處理”的方式,但這種方式等同于是事后的處理方式,還未有事中的處理機制。在發電企業合同電量與實際電量發生偏差時,在沒有電量平衡處理機制的情況下,需由調度機構來決策機組出力方式,這種方式不是電力市場交易市場化的表現。在現貨市場建立之前,為解決系統平衡,需要構建電量偏差處理機制,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針對發電企業調整其發電計劃,以滿足系統電力電量平衡需要。
《基本規則》指出中長期合同電量偏差處理方式主要通過“在發電側采用預掛牌月平衡偏差方式進行處理,通過這種方式確定提供上調服務和下調服務的機組,調度機構嚴格按合同電量安排機組的發電計劃,當系統需要進行偏差處理時,優先調用價格最低的機組調整出力,實現系統的經濟運行,并且在結算時通過偏差考核機制確定造成偏差的責任主體,由其承擔偏差處理機制引起的費用”。
預掛牌月平衡偏差方式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原則,增發、減發補償價格均由發電主體在市場中自主報價,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根據報價選擇機組進行出力調整。除此之外,《基本規則》規定各地還可以采用預掛牌日平衡偏差方式、等比例調整方式、滾動調整方式處理合同電量偏差,也可以根據實際探索其他偏差處理方式。
4)約定曲線的交易形式為現貨市場與中長期交易的過渡的探索模式
《基本規則》提出了以曲線的形式進行交易,在此之前的各省發布的交易規則中,通常都是包含交易的持續時間,安徽省以年度和月度交易為主。購電主體或售電主體只需在交易周期內完成用電量及供電量的需求,電廠的供電計劃按照電網的日前計劃執行,此前的交易模式不會約束用戶的用電時段與用電量。發電企業或者電力用戶對交易合同如何執行、執行多少、能否繼續執行并不隨時掌握,由于電網是一種實時平衡的狀態,在一個長周期內完成交易電量不能夠準確的體現電量的供求關系,例如:在用電負荷較高的時刻,大用戶反而在加大用電量;在負荷低估時刻,機組反而在增加出力。此前的交易模式將平衡電網電量的任務都落在了電網身上,大用戶或電廠為完成某個周期內的交易電量,可能會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起到負作用。《基本規則》中提出的以約定曲線的形式進行交易,就是將交易電量以交易曲線的形式進行了分解(分解到日內),相當于是在現貨市場條件還未具備時,以另一種形式來反映電網的實時供求關系,增加了源測與荷側的協同能力。
5)輔助服務市場是未來電力市場建設中的關鍵要素
上文中提到的合同電量偏差處理方式以及約定曲線的交易形式,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平衡電量偏差,但前提條件是發電企業或者電力用戶有能力能夠調整該部分偏差,在預留該部分調整容量時,發電企業或電力用戶等于是損失了一部分機會成本,即拿這一部分容量去參與市場交易的收益。
《基本規則》中規定有償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僅包括并網發電廠,還包括電力用戶和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則鼓勵電儲能設備、需求側(如可中斷負荷)嘗試參與;同時指出電力用戶參與提供輔助服務需滿足各類輔助服務技術要求。另外,對于輔助服務補償辦法,則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則,按照輔助服務效果確定輔助服務計量公式,對提供有償輔助服務的并網發電廠、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者進行補償。
目前很多試點省份的電力直接交易沒有體現電力的峰谷波動特性,沒有參與直接交易的計劃電力電量要承擔起系統的全部調節任務,則可能加大系統調峰壓力。《基本規則》給出了現貨市場建立之前電力直接交易電價與峰谷平電價或輔助服務費用的處理關系,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輕系統調峰壓力。
綜上,《基本規則》中對電力市場交易進行了全流程設計,對任何一個環節都有清晰的界定,在未來的安徽省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需基于《基本規則》中定義的規則框架,結合安徽實際省情,在以上五點內容制定實施細則,推動安徽省電力市場平穩有序的建設。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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