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現貨基本規則兩種結算方式淺析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的銜接
2022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指出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已取得了諸多成效,但電力市場體系仍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在提升資源大規模優化配置、暢通國內資源共享互濟上發揮更大作用,國家能源局在2022年11月25日順勢出臺《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并經過近10個月的廣泛征詢意見和相關主體周密討論后,于近日下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正式稿(簡稱“《基本規則》”),標志著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由地方試點的實踐探索正式轉入在全國層面的推廣。《基本規則》雖篇幅不長,但充滿亮點,本文將從“第八章 市場結算”給出的差價合約和偏差結算兩個結算公式切入,淺談《基本規則》定義結算公式將如何在進一步推動中長期與現貨的銜接中發揮重要作用。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電力企業管理” 作者:張婷婷)
現貨市場下中長期合同的三要素
現貨市場環境下,中長期交易為市場主體提供了規避現貨價格風險的手段,一般情況下市場主體通過中長期雙邊交易鎖定價格,保證其正常收益。中長期市場規避風險的對象是現貨市場出清的電能量商品(不同節點、不同時間的能量)。例如,以節點邊際電價為基礎的美國PJM電力現貨市場,通過全電量優化,在現貨市場中產生了具有位置信息和時間信息的節點價格。因此,為保證中長期與現貨交易的銜接,市場主體簽訂的中長期電力交易合約必須明確以下要素:交貨節點、交貨時間和交貨量。
在過去大用戶直接交易模式下,中長期合約要素主要包括交易主體、合約起止時間、合約電量、合約價格等。而在現貨市場環境下,為實現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的有效銜接,中長期合約要素還應包括交割結算節點、分時電力曲線及價格等要素。
交割結算節點:在基于節點價格的電力現貨市場中,發電側按所在節點價格結算,用戶側按所在負荷區域的區域價格結算。也就是說,標的物具有位置屬性,不同位置的標的物價格不一樣。交易中雙方的實際發電和負荷往往不是在電網的同一個節點上,而每個節點的電價又不一樣,因此合同中一般都約定一個交割結算節點作為中長期交易的交貨節點。美國市場中,交割節點和負荷服務商的實際負荷節點間的節點價差一般由用戶承擔。
分時電力曲線:中長期合同往往會規定時間跨度較長的交易產品,如一個月、一季度、一年等,而電力現貨的結算價格通常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單位變化,中長期合同的交割也要與現貨市場結算周期一一對應,說明中長期標的物的價值具有時間屬性,不同時間的標的物價格不同。
中長期合同分時電力價格:明確交貨節點、交貨時間和交貨量后,才能明確中長期合同所對標的交割點的現貨價格。最后,根據該位置和該時間的價格與交貨量的乘積便能對中長期合同進行結算。
結算參考點與結算的關系
目前,國內大多數現貨市場試點地區選擇“全電量優化+節點電價”的集中式市場模式。節點電價體系下,電力作為一種可以交易的商品,一般是在一個點生產,通過輸電線路輸送到另一個點去使用,但由于線路阻塞的原因,電能在不同節點處具有不同價格,即生產點的價格可能與使用點的價格不同,由此產生了電能空間價值差。而中長期合同作為規避價格波動風險的工具,結算時需要確定合同是規避生產節點的價格波動風險,還是用電節點的價格波動風險,也就是需要明確這份帶曲線的中長期電力合同,在約定時間點是在生產節點交割還是在用電節點交割。當兩個點的價格相同時,選擇在何處交割在結算費用上沒有影響;當兩個點的價格不同時,中長期合同就需要選擇一個交割結算點,一方面是為了簽訂中長期合同選擇一個參考價格,即以交割結算點的現貨市場出清均價為參考,確定中長期合同的分時電量和分時價格;另一方面是為了實現結算時費用平衡考慮,即同一參考點的合同可以疊加,不同參考點的合同不可以疊加。
差價結算與偏差結算
當前,我國電力市場處于起步階段,用戶對電力市場的理解有限,為保障平穩過渡,各現貨試點地區普遍選擇以發電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作為統一結算參考點電價,蒙西現貨市場選擇以用戶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作為統一結算參考點電價。下面以某一現貨市場為例,簡述結算點對市場運營的影響。
將市場簡化為中長期交易和日前現貨市場,中長期合同結算參考點為發電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結算時有差價結算與偏差結算兩種方式。
方式一:差價結算方式
應收電能量電費=日前全電量結算+中長期差價合約電費
日前電能量應收電費=∑(日前市場中標電量×日前市場出清電價)
中長期差價合約電費=∑[合約電量×(合約價格-中長期結算參考點現貨電價)]
方式二:偏差結算方式
應收電能量電費=中長期合同電費+日前偏差電費
中長期合約電費=∑[合約電量×合約價格]
日前偏差電費=(日前市場中標電量-∑合約電量)×所在節點日前市場出清電價
方式一為標準的差價合約結算方式,普遍用于美國、澳大利亞等集中式市場,國內蒙西現貨市場也采用該種方式,國內其他現貨試點地區普遍采用方式二。原則上,作為現貨市場的兩種結算公式,應僅表現為計算方式的不同,結算金額應當完全相等,此時結算公式互為等效。但通過拆分公式可發現,上述兩個公式并不完全等效,原因是方式二缺少了因輸電阻塞導致的參考結算點和所在節點的空間價值差,即缺少了“合約電量×(所在節點電價-結算參考點電價)”。
為進一步說明,首先對用戶側結算參考點和統一結算參考點進行區分。由于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尚處于初期,合約雙方暫無法自行選擇結算參考點,因此各地市場規則均定義了一個統一的結算參考點,并將用戶側的結算點定在統一結算點。從定義上看,統一結算點和用戶側參考節點是可以區分的,是兩個概念,只是實際結算時,如蒙西現貨市場表述為“初期,差價合約發用雙方的結算參考點選取為電力用戶所在區域的區域結算參考點”;山西現貨市場表述為“用電側采用統一結算點電價,即發電側所有節點電價加權平權值”;山東現貨市場表述為“售電公司、批發用戶、電網代理購電以全市場發電節點的加權平均綜合電價作為現貨市場結算價格”。因此,在國內市場,對于用戶側來說,所在結算節點即結算參考點,“合約電量×(所在節點電價-結算參考點電價)=0”,方式一與方式二等效。
對于發電側來說,中長期合約的交割點在結算參考點上,日前現貨市場出清電量的交割點在其所在節點,而在有輸電阻塞的情況下,發電企業所在的節點電價不等于統一結算參考點電價,即日前市場出清電量和合約電量不在同一交割點,價格不同,不能夠直接疊加計算,此時需要向發電企業支付中長期交割結算點和發電企業實際節點間的空間價值差。
空間價值差(阻塞費用)=合約電量×(所在節點電價-結算參考點電價)
此時發電側應收電能量電費=中長期合同電費+日前偏差電費+中長期合同部分對應的電能空間價值差
即,發電側應收電能量電費=∑[合約電量×合約價格]+(日前市場中標電量-∑合約電量)×所在節點日前市場出清電價+∑合約電量×(所在節點電價-結算參考點電價)
此時,方式一與方式二才完全等效。上述完整的差價結算和偏差結算公式也對應《基本規則》給出的兩種結算方式。
《基本規則》在結算環節對結算公式予以規范和完善,實現了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的科學銜接,能夠使市場主體對節點空間價值及中長期合約作為節點避險工具有更深刻的重視和理解,同時也將對理順我國“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協同運行的市場體系產生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規則》出臺對全面推進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重要意義
從第二輪電力體制改革至今已走過8年,從前期國家穩步推進,鋪墊基礎,培育了良好的市場氛圍,創造了良好的政策條件和改革環境,緊接著到引入電力現貨市場后,本輪電力體制改革才隨著第一批試點地區的大膽探索和縝密部署,將電力現貨市場由“紙上高樓”落實為“真金白金”結算的長周期運行,呈現多點齊放的欣欣向榮之景。
從現貨市場建設探索的過程來看,其思路大體是,以各試點地區為責任主體,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市場管理委員會成員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狀況,設計部署適應當地實際發展需要的電力市場機制和規則體系,并在國家的指導和幫助下不斷更新,最終取得了現有的成效。但真正步入連續運行的試點范圍有限,當前國內各地區市場建設進度步伐不一,對于進度較快的地區來說,部分關鍵問題需要從國家層面予以支持,而對于進度較慢的地區來說,如何建設市場、參照哪種模式建設,參照的都是各地經驗,但電力市場建設是個龐大而繁雜的系統性設計,環環相扣,基于先進地區經驗的借鑒參考也需要有總體把控。
因此,市場建設到了這一階段,前期重點由各地夯基壘臺、立柱架梁已取得突出成效,現在需要國家立足全局,引領改革實踐,將好經驗提煉升華形成制度或規則,使之可復制、可推廣。《基本規則》的出臺便是國家順應大局發揮的關鍵一招,其內容是理論和實踐的有效總結,將對開創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發展新局面帶來深遠影響。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3年09期,作者系電力從業者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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