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業電費降價了!老王為什么還煩惱?
小編和老王聊天......
老王說,他開的廣告公司租了市中心某棟寫字樓的一層辦公場地。
公司每月除了按期繳納租金、管理費等費用外,還需按照寫字樓業主安裝的電表讀數以每度電1元的費用繳納電費。
最近在看到相關電價政策多次調整后,老王存在一些疑問,覺得降了電價,可自己沒有得到實惠?!這是怎么回事?
今天
就由小編來為大家
答疑解惑
先來看看老王的疑惑
是不是也是你的疑惑
Q
老王的疑惑一:
2018年的降價措施主要有哪些,降價幅度有多大?
答:為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 10%”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價工作部署,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陸續出臺了三次降電價措施,降低全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輕實體經濟用電負擔。具體的工商業用電降價情況如下:
1.根據《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496號)規定:貴州省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1.91分,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2.根據《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737號)規定:貴州省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目錄電價和輸配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0.7分,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3.根據《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1044號)規定:降低貴州省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4.46分,其中不滿1千伏降低每千瓦時4.53分,10千伏降低4.43分,20千伏降低4.38分,35千伏降低4.33分。
同時,將現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大工業用電”兩類歸并為“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分單一制和兩部制電價,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或單一制電價。以上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總的來看,2018年三次電價調降后,貴州省一般工商業用電類別到戶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7.07分(1.91+0.7+4.46)。
Q
老王的疑惑二:
2018年貴州省已經對工商業用電連續降了3次電價,為什么我公司每個月還是按每度1元的價格繳納電費,完全沒有感覺到降價?
答:因為產權等原因,供電企業無法直接對全部工商業終端用戶實行“分戶設表、按戶收費”,需由業主或其他主體轉供,這就屬于轉供電的行為。
之前國家降價政策只能傳導至轉供電主體,而轉供電主體存在不合理加價的現象,導致終端用戶未能享受到降價政策。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 號)》規定,國家將大力清理轉供電環節的不合理加價行為,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將由供電企業直接抄表到戶并按照目錄電價銷售結算。
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的,轉供電主體也必須按照文件要求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至終端用戶。
Q
老王的疑惑三:
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的對象是哪些?
答:本次清理的對象主要是存在對工商業用電客戶加價行為的轉供電主體,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
Q
老王的疑惑四:
怎么才算具備改造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
答:終端客戶的用電區域具有合法、獨立的產權證明且同意改造,該用電區域所在物業也同意進行改造,則視為具備改造條件。
例如某大廈裙樓內有10個商鋪,該部分商鋪具備一戶一表改造的條件為:
(1)10個商鋪均具有合法、獨立的房產證;(2)10個商鋪的業主均同意進行改造;(3)該商鋪所在的大廈物業管理處同意開展改造。
對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新增終端用電客戶,開發建設單位應主動支持按照一戶一表方式辦理用電報裝,減少產生新的轉供電現象。
Q
老王的疑惑五:
如果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轉供電主體應該如何執行收費政策?
答:轉供電主體應將我省今年已實施的降價措施全部等額傳導給終端客戶,不得截留降價政策紅利,《關于深入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行為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負擔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1121 號)文件強調在2018年9月底前轉供電主體應將供電企業降低的一般工商業電價10%部分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
各轉供電主體具體按下述時間段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實際用電量計算應退還各用戶的降價電費。
其中,4月1日-30日應退還用戶1.91分/千瓦時,5月1日-6月30日應退還用戶2.61分/千瓦時,7月1日起應退還不滿1千伏用戶7.14分/千瓦時、10千伏用戶7.04分/千瓦時、20千伏用戶6.99分/千瓦時、35千伏用戶6.94分/千瓦時。
轉供電主體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繳納的電費由所有轉供電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
轉供電主體與電網計量裝置之后分表計量裝置不全的,由轉供電主體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具體的電費分攤辦法,但分攤給終端用戶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轉供電主體向電網繳納總表電費。
轉供電主體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表電費以外的人工費、修理費、折舊費等其他費用,應及時向全體轉供用戶公示向電網繳納的電費憑證和同期各轉供用戶電費分攤清單。
例如:老王公司租用的寫字樓所安裝的變壓器容量為315千伏安,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單一制電價。其電度電價為0.6340元/千瓦·時。
假設該寫字樓9月份的電度為100000千瓦·時,則該寫字樓的電度電費為63400元。若實際用電人共三人,分別是老王、老李、老張,其用電量分別為50000千瓦·時、30000千瓦·時、19000千瓦·時,另有1000千瓦·時的相關用電設備損耗及公用用電,則按照實際用電人的用電比例分攤電費。
三個實際用電人應繳納的電費如下:
老王:
50000/(50000+30000+19000)×63400=32020.20元
老李:
30000/(50000+30000+19000)×63400=19212.12元
老張:
19000/(50000+30000+19000)×63400=12167.68元
Q
老王的疑惑六:
轉供電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核定的電價標準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對于違規加價、不執行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布。
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一系列降電價政策,除了直接降低銷售目錄電價外,還印發了《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貴州省發展改革委先后印發了《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939 號)、《關于深入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行為切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負擔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18﹞1121 號)。
近日,南方電網公司發布《關于對配合清理規范轉供電加價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的通知》,進一步配合做好清理規范轉供電不合理加價工作,落實好國家相關部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把政策紅利傳導到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讓終端用戶有實實在在地獲得感。
Tips: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是指什么?
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主要指除居民生活用電、大工業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外的其他用電,主要包括非居民照明用電、商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主要指以電為原動力,且受電變壓器總容量不足315千伏安以及低壓受電的工業生產用電)等。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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