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廣東現貨市場設計:中長期合同對市場主體的避險功能分析
廣東省的現貨市場設計中,同時給出了中長期合約的設計。該設計定義為金融性的差價合約,引起了眾多專家的討論。本文從中長期合同對市場主體的避險功能進行分析討論。對電網阻塞造成的風險進行了系統的分析,提出了解決的建議。
一、基本定義
《廣東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給出了中長期交易的相關定義。
中長期市場是以多年、年、月、周、日以上為交易組織周期,以電能量、輔助服務...等為交易標的市場化交易.....交易形成的中長期合約為差價合約,依據日前現貨市場的價格進行差價結算。現階段中長交易合約的結算節點均選取為統一結算點,市場成熟后,允許市場主體自行選擇結算節點。統一結算點的日前電能量市場價格為相應時段全市場節點的加權平均綜合電價?,F階段,交易品種包括雙邊協商交易、集中競爭交易、掛牌交易、基數合約交易等。合約分解曲線包括自定義分解曲線和常用分解曲線兩種。常用分解曲線包括年度、月度、周常用分解曲線。
這里指明了廣東電力市場中中長期市場的幾個要點:
1)中長期市場中的“中長期”主要是指交易周期而言,日以上的周期的市場化交易都是中長期市場。
2)現階段的交易標的為電能量。
3)結算參考價為日前現貨市場的價格。
4)結算參考點為統一的參考點。
5)統一參考點日前現貨市場價格為全市場節點的加權平均價。
6)有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雙邊協商可以對本年次周后的合約電量進行交易,可自行分解曲線。
7)交易所組織的中長期集中競爭交易采用標準曲線——常用分解曲線。
二、合約參考價的計算
合約的計算基于統一參考點的日前現貨市場價格,即全市場節點的加權平均價。文中未指明該價格為負荷側加權價還是發電側加權價。根據對全文的理解,應該為負荷側加權價。后面的分析均按這個計算。
以一個簡單二節點系統為例說明全市場節點加權平均價的形成。相關參數設置和場景設置與文獻(深度|電力市場中不同輸電定價機制下市場主體福利分析)相同。本文用下標“H”(虛擬節點Hub的縮寫)表示統一參考點對應的量。為了公式的清晰,本文中將有功功率(前文中用大寫P表示)改用“Q”表示。
三、差價合約結算及其避險機制
1、差價合約本身的交易風險
2、現貨市場交易風險風險
如果發電企業在現貨市場中日前市場出清量為Qd,正好等于其實際發電量,則其在現貨市場的收益為
考慮到市場出清價不會低于報價,只要發電企業使其報價不低于其成本,就可以避免這個風險。
3、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總風險
1)風險計算公式
考慮發電企業同時參與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則其總利潤為
可以看到,這種情況下,發電企業的總利潤僅僅與合約電量、合約電價及自身的發電成本有關,如果發電成本是可控的,則其風險就可以完全消除。
3)風險完全規避的實現條件
實際中,上述風險完全規避的條件是否能實現?什么情況下可以實現?
第一條,差價合約的量和現貨市場日前出清量相同。這可以通過發電企業在日前市場的報價策略實現。在有差價合約對應的電量范圍內,可以申報盡量低的價格,保證中標。但如果發電機組所在區域發生了阻塞,電無法送出,出清量可能會減少。
第二條,發電機組的結算價等于合約結算價。發電機組的結算價是其所在節點的日前市場價格,而合約結算價是日前市場的統一參考點Hub的日前市場價格。這兩個價格在系統沒有發生阻塞的時候是相同的,但如果發生阻塞,兩者就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可以用一般國際貿易中的離岸價、到岸價的概念理解這個問題:將發電企業所在節點(發貨點)的電價(上網電價)理解為離岸價,統一結算參考點(收貨點)的日前市場價格理解為到岸價。中長期差價合約交易的標的物是到岸價,而對離岸價與到岸價之間的差(交通成本),目前沒有相應的產品可以規避其風險。如果交通通暢,交通成本很低(沒有阻塞),可以順利交貨,風險就被規避;如果發生了交通阻塞,交通成本高昂(運費增加,貨物變質等),則無法順利交貨,并且發生了額外的成本,存在較大的風險。
四、阻塞對發電企業的影響
1、現貨市場收益與利潤
根據前面的分析,發電企業在現貨市場的總利潤為
這時候總的風險與差價合約風險一樣,風險主要來自與系統價格的波動。如果系統價格高于預期,將會損失;系統價格低于預期,將會收益。
在無阻塞的情況下,簽訂的差價合約起的是套期保值的作用,發電企業只要在現貨市場報足夠低的價格保證能發電,就可以完全規避其風險。但是發生阻塞后,由于無法發電,其差價合約行為就相當于變成了完全的套利、投機行為,需要承受較大的風險。
這時候,發電機組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所在節點電價的風險??紤]到市場出清價不低于報價,只要發電機組的報價不低于成本,其總利潤就總是大于零的。也就是說,對B區的發電機組,阻塞不會對其造成虧損的風險。
3、阻塞影響小結
從上面的分析看到,阻塞造成了發電企業的風險。在沒有阻塞的情況下,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中長期差價合約對其風險進行規避。在發生阻塞的情況下,可能會因為其簽訂了差價合約而風險更大的情況。
五、阻塞風險的規避
對發電企業由于阻塞造成的風險,市場應該如何解決呢?
首先需要回答一個問題:阻塞造成的風險,是否應由發電企業承擔?在我們前面的文章中(深度|電力市場中不同輸電定價機制下市場主體福利分析),對電力市場中能量市場定價和輸配電定價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討論。能量市場如何定價,特別是在阻塞情況下應該如何定價,如何補償,很大程度上應該取決于對電網的使用權利的理解。如果認為不同的發電企業有公平的使用電網進行送電的權利,則對由于阻塞造成的發電企業的損失,應該進行補償;反之,如果認為不同發電企業處于不同的電網位置,是其自己的選擇,就應該承受相應的價格,不再給予補償。
具體對我國的電力市場,情況比較復雜,無法完全照搬國外的情況。一方面,發電企業大多數為國有企業,其投資都是經過國家審批,受國家很多政策的影響。另一方面,發電企業已經為獨立的企業,具有一定的獨立進行投資決策的能力。
對廣東電力市場的阻塞風險,建議從以下方面著手研究:
1)對阻塞造成的不同節點價格的差異,進而對不同發電企業造成的風險,進行定量的分析。
2)政府組織利益相關方討論,確定發電企業應該承擔的阻塞風險的數額或比例。
3)給予受影響的發電企業一定的輸電權(或者說輸電權收益權),以幫助其對一部分的阻塞風險進行規避。
4)隨著市場的成熟,發展基于節點價差的中長期差價合約,幫助市場主體規避阻塞風險。
總結
本文對廣東現貨市場中,中長期差價合約的機制、影響,特別是電網阻塞對發電企業的風險進行了分析。可以看到,在沒有阻塞的情況下,發電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中長期差價合約對其風險進行規避。也就是說,中長期差價合約可以起到很好的規避風險的作用,幫助發電企業“套期保值”。但是,在發生阻塞的情況下,可能反而會因為其簽訂了差價合約而風險變得更大。這個問題的解決,最迫切的是確定阻塞風險承擔的主體,即應該由誰承擔這個風險,或者說這個風險如何分攤,然后才是具體的市場機制,包括一些新的中長期差價合約的設計。
作者:
荊朝霞,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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