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維修不是從輕處罰理由
【案情簡介】
2017年8月29日,浙江省海寧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海寧市欣業鋼管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東廠區酸洗車間正在生產,配套的酸霧吸收塔未運行,且電機與風機間傳動帶脫落。經現場進一步核實,該酸霧吸收塔因電控柜故障已無法正常運行。
上述行為有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照片、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調查與處理】
8月29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海環責改(2017)08003號],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同時報請局領導審核,對該企業涉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當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環保負責人沈華峰、東廠區車間主任平建良、污水操作工顧玉金就上述行為進行調查詢問,被調查人均表示情況屬實。
8月30日,海寧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總經理鄭志浩就上述行為作了進一步調查詢問,其表示情況屬實。
經調查,該企業員工顧玉金在案發前一周發現酸霧吸收塔出現故障,立即上報車間主任平建良。平建良組織機修工人進行維修,在確認無法修復后由機修工人上報采購部,采購部至今未完成采購,酸霧吸收塔停運至今,在此期間酸洗車間未落實停產措施。
9月21日,經海寧市環保局案審小組審議,該企業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擬罰款15萬元整。因罰款數額超過10萬元整,提交局班子會議討論。
9月30日,經局班子審核,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海環聽告(2017)76號],并于10月11日送達該企業。當日,該企業向海寧市環保局提交一份申辯函,要求從輕處罰。
10月31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情況,海寧市環保局再次審議,維持原處罰決定。
11月1日,海寧市環保局依法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海環罰字(2017)118號],于11月3日送達這家企業。
【法律分析】
1.《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同時,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該企業未運行酸霧吸收塔且未落實停產措施的行為,符合“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故障后,排污單位不及時或者不按規程進行檢查和維修,致使處理設施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的”情形,屬于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其行為具有逃避監管的性質。
2.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的規定,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嘉興市環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相關規定,一方面因該企業在12個月內實施不同類環境違法行為[2017年5月22日,因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罰款6.8萬元,海環罰字(2017)33號],情節上需加重處罰;另一方面該企業案發后積極按照要求整改,落實相應整改措施,同時建立相應工作制度,應當作為有利的情節重點考慮。不僅要看違法行為的損害程度,還要看改正行為的修復程度,比較違法所損和改正所得之間存在的差距。
綜合考慮該企業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海寧市環保局最終罰款15萬元整。
3.根據新《環境保護法》規定,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還應啟動配套辦法。
一是移送適用行政拘留。針對本案,尚不構成犯罪,但因其逃避監管的性質,海寧市環保局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是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以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為原則,以引導和督促排污者及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為目的,新《環境保護法》提出按日計罰的概念。
本案中,8月29日執法人員即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海環責改(2017)08003號]。8月30日,海寧市環保局依法對該企業進行復查。檢查時酸洗車間正在生產,酸霧吸收塔運行中,且吸收液經測試呈堿性,按日計罰程序終止。
本案目前已執行到位,予以結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堂生動的環境法治課。該案典型意義在于:一是數法并施。以新《環境保護法》為基礎,《大氣污染防治法法》為手段,輔之以配套辦法,法律適用思路清晰,環環相扣。
二是證據充分。此類環境違法案件查處難度較大,尤其是證據采集方面。本案對酸霧吸收塔、風機、電控柜等關鍵證據都進行了采集,同時對總經理、環保負責人、車間主任、污水操作工等均開展了調查詢問,相關線索形成了證據鏈,整個案件更加豐滿、立體。
三是程序到位。本案在現場勘查、證據采集、調查詢問過程中均有兩名執法人員,規范佩戴執法證件,且所取得的證據均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情況屬實。另本案在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聽證告知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時也均有兩名執法人員在場,同時在時效方面也把握得當。
四是處罰得當。充分考慮客觀行為所造成的損失,較之主觀改正行為所帶來的收益,并且嚴格落實集體審議制度,權衡利弊,依法行政。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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