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10類破壞環境行為 湖南法院啟動“春雷行動”
法制網長沙3月27日電 3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保護“母親河”“母親湖”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新聞發布會,通報了5個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同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湖南省法院開展為期8個月的保護“母親河”“母親湖”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將重點打擊企業違規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標排放廢污水等10大類行為。專項行動期間,湖南省法院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集中審判執行一批環境資源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曾得志介紹,近兩年來,湖南高院研究出臺了《關于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意見》,根據“三山四水兩湖”生態環境實際和“治污先治水”要求,統籌全省法院推進專門化審判機構和專門化工作機制建設,重點推進湘江、洞庭湖流域法院的專門化建設。湖南高院,長沙岳陽等4個中級法院,資興等6個基層法院相繼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他多數地區的法院采用歸口合議庭審理的方式,形成了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體系初步形態。特別是去年湘江、洞庭湖、東江湖等三個專門環境資源法庭建成后,跨區域管轄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東江湖流域重大環境污染案件,正式開啟了湖南司法跨區域專門化治污新模式。
2017年以來,湖南省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審結一、二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67件,其中審結涉湘江、洞庭湖流域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890件,刑事案件613件,判處1058人,湘江、洞庭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成效凸顯。
曾得志表示,當前和今后,湖南法院將強化審判職能作用,開拓創新,進一步開創環境資源審判的新局面。圍繞省委省政府抓好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和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湘江生態經濟區、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的司法保護。重點加強對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污染案件以及較重大資源類案件的審理和執行。
此次專項行動確定的打擊重點,主要包括10類行為:
1.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數量較大的;
2.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3.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4.盜伐、濫伐湘江、洞庭湖防護林、生態林和公益林的;
5.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及野生動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為的;
6.環境監管失職、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非法批準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為的;
7.企業違規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標排放廢污水的;
8.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壞生態環境的;
9.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的;
10.其他嚴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環境安全、公眾環境權益的不法行為。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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