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到底是個啥?
從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工作進度來看,一方面國家主管部門較為謹慎,另一方面市場參與方信心也不足。
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負責人李高在2017年10月3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省市,納入交易的有來自多個行業的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截至2017年9月累計配額成交量達到1.9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45億元人民幣。試點范圍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呈現了雙降趨勢。全國碳市場的相關制度設計也在持續推動、完善中。
我國碳市場發展歷程
碳市場是指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產生的市場。在排放總量控制的約束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稀缺資源,具有了商品屬性,因此可以發生交易活動。碳交易的國際公法依據是《京都議定書》,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所以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稱為碳市場。
國外碳市場開始較早,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唐方方向中國財富網介紹,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美國的西部氣候倡議(WCI)和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兩個體系、新西蘭碳市場為第一梯隊,市場建設運行時間較長,機制相對完善,市場交易十分活躍,歐盟碳市場每年有近一千億歐元的交易規模。
第二梯隊韓國、哈薩克斯坦等已經啟動碳市場,但體系尚不完善,交易也不活躍;
而第三梯隊墨西哥、泰國、越南、巴西等國家仍處于前期研究階段,尚未有實質政策出臺。
中國目前處于第二梯隊。我國從2012年起對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等六種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的交易活動進行管理。2014年底發改委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確定國家以及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排放配額總量,并允許重點排放單位及符合交易規則規定的機構和個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2015年開始實行。
碳市場試點工作從2011年啟動,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2013年-2014年,7個省市的碳交易市場相繼開市,拉開了我國碳交易從無到有的序幕。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而當全國碳市場在2017年底之前運行之后,中國或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
全國碳市場推進緩慢
原本各試點地區的碳市場交易存在地域局限,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將使得碳交易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跨區域進行。自2016年以來,我國已經開始積極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相關政策紛紛出臺。原定碳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八大類重點排放行業,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碳市場推進小組在四川、江蘇兩省召開的碳配額分配試算工作會議,透露出政策變化為初期階段只鎖定于電力、水泥和電解鋁三個行業。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唐方方對中國財富網表示,全國碳市場推進較為緩慢,并且范圍縮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工業行業數據基礎薄弱。先納入的電力、水泥、電解鋁是少數數據基礎較好的行業,而其他行業數據統計精細化水平不足,難以做到設施級的統計,因此大部分行業難以采用更公平的行業基準線法。
另外一個原因在于我國碳金融發展緩慢。李高在31日的發布會上表示,發改委氣候司堅持將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統運行過程中避免過多投機、避免出現過多的金融衍生產品。
唐方方認為,在成熟的市場,企業往往會采用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來鎖定未來碳價,降低市場波動風險,這也有利于發現真實碳價。“但國內由于金融主管部門較為謹慎,仍未批準在碳市場交易金融衍生品,不利于市場機制的健康發展”。
在碳市場基礎上適時引入遠期交易已經成為行業共識。目前,各試點地區都在抓緊開展碳期貨可行性研究,碳期權、遠期合約等衍生品在未來均有可能出現。2015年上海、廣東、深圳、湖北等地都有碳金融產品面試,比如上海的借碳機制、CCER質押貸款、碳基金;廣東的法人賬戶透支、配額融資抵押;深圳的碳債權;湖北的碳信托產品等。碳市場的金融創新已吸引了銀行、保險、券商、基金公司的關注。
市場化手段激勵碳減排更需制度的完善
碳交易的設計初衷是將公共資源私有化,如若沒有排放總量控制的約束,企業就會不受限制地向大氣層排放溫室氣體,免費占用全球性“公共資源”。碳排放權私有化并且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即是利用市場化手段對企業進行控制碳排放的激勵。
碳交易的交易產品主要是兩種,碳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碳市場交易邏輯是:基于國家主管部門確定的碳排放總量,根據歷史排放或行業基準對控排企業所允許的碳排放量進行分配;排放量超過配額量的控排企業需要從其他企業或交易機構購買配額或一定比例的碳抵消;排放量少于配額的控排企業可以將剩余的配額賣出,通過開發具有減排或增匯效益的項目而獲取碳抵消信用的企業也可將其賣出。
由于碳排放交易產品是虛擬性質,不涉及實物,所以碳排放交易機制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佳喬對中國財富網表示,目前試點地區的碳交易體現出來的問題包括:控排企業的積極性不足、市場信息公開不足、配額分配可能過于慷慨等。因此,政策制定和監管部門更需進一步完善制度,要確保設置的減排單位能真正代表碳排放量的減少,超額的企業必須從市場購買配額以滿足其法定履約要求,以保證參與者對于碳市場的信心。
從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工作進度來看,一方面國家主管部門較為謹慎,另一方面市場參與方信心也不足。“其實根據國外碳市場建設經驗,不存在一個一開始就完美的市場,無論是歐洲還是美國的碳市場,均經歷了一個‘建立——發現問題——完善系統——發現新問題——不斷完善’的過程。因此,顧慮不必太多,應該按照原定計劃大刀闊斧地進行市場建設,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細節,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促進碳減排。”唐方方表示。

責任編輯: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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