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再陷糾紛 售電業務應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風險
近期,廣東等多起售電糾紛案件引發行業對售電業務合同風險的關注與熱議。事實上,業已發生的售電業務糾紛并不限于這幾起熱議案件。筆者經中
近期,廣東等多起售電糾紛案件引發行業對售電業務合同風險的關注與熱議。事實上,業已發生的售電業務糾紛并不限于這幾起熱議案件。筆者經“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售電公司”為關鍵詞檢索,自2016年以來,涉“售電公司”的生效判決已有近30起。排除與售電業務并不直接相關的糾紛類型,典型的售電業務糾紛案件已有數起,集中發生在2018年之后。這尚不包括未最終上升為訴訟途徑解決的糾紛事件。從趨勢與比例看,可以預見2019年的售電市場,糾紛或將頻現。
借售電側改革的風口,售電公司雨后春筍般躊躇滿志從容入世,三四年間,部分售電公司在行業洗牌中未實際開展業務便已黯淡離場。即便是對那些在局的剩者,售電側市場的競爭也才僅僅是個開始。筆者擇近期最為熱議的三起典型案例談談售電業務應如何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環節防范法律風險。
(來源:微信公眾號“雨仁礦業律師” ID:rainmakerlawyer 作者:余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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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況
案1: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電力交易合同》并在交易系統發起代理關系申請,后售電公司又撤銷了全部交易類型的代理關系申請。此后,用戶與案外人簽訂了《購售電服務合同》。用戶以兩份合同價差損失向售電公司索賠無果后起訴,法院以價差損失為基礎上浮30%的標準判決售電公司支付用戶違約金逾110萬元。【(2019)粵01民終5975號】
案2:用戶“一女二嫁”,先與A售電公司簽訂合同,委托A提供購售電服務,后又與B售電公司另行簽訂同類型合同并在交易平臺與B進行注冊和綁定,導致在電力市場交易規則下,與A公司的合同無法實際履行。用戶被認定根本違約,售電公司獲賠預期長協收益損失138萬元(合同得以實際履行情況下的應得收益)。【(2018)粵03民終18276號】
案3:售電公司與用戶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但未能為用戶成功購電。法院認為合同未約定成功購電為強制性業務,以及未約定購電不成功需承擔的責任,并認為合同約定購電成功才支付代理費,因此認定在購電成功之前的行為為無償代理。而無償的委托合同,只有代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才承擔違約責任,因而售電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2018)遼02民終8056號】
— 2 —
售電業務合同簽訂與履行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售電市場開放初期,市場主體往往更多關注于業務與市場,忽略對合同風險的防范,然而,風險雖暴露于訴訟,卻常潛藏于合同細節。因而,筆者建議市場主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關注售電業務的法律風險。
(一)把握交易實質,明確法律關系。合同為輔助交易而存在,離開對交易核心內容的表達,合同不僅達不到規范、保障交易的目的,還可能成為捆綁交易各方的坑。從幾案判決書事實部分對合同雙方主要工作內容的表述可知,案件類型為委托代理糾紛,但從雙方提交的證據看,有的作為委托代理合同簽署,有的作為買賣合同簽署。然而,買賣合同與代理合同的構成要件不同,以買賣還是委托關系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與風險分擔自然不同。
針對購售電這類專業性較強的業務,從電改文件對于售電公司這類主體的職能與權責規定,以及案件反映出的售電公司的實際業務模式看,售電公司與用戶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是否為單純的委托代理關系,這還需要結合具體的交易模式、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確定。因此,從合同法律風險防范角度,建議在合同中對交易實質內容、各方具體工作作明確表述與界定,以便爭議發生時能夠通過對各方具體工作的識別來準確界定雙方間真實的法律關系,從而準確適用法律依據。如案3,裁判思路為:根據雙方合同對購電成功后按比例收取代理費的約定,認為雙方是附條件的有償代理,購電成功前為無償代理。因而針對無償代理,只有在售電公司對購電未成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責任。
(二)根據交易流程,明確各方義務。建議以交易流程為軸,明確各方在交易系統操作各環節中的具體義務,以及雙方在哪些環節需要對方配合、如何配合才能確保交易系統能夠正常進入下一步流程。如案1,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售電公司是否有權選擇幾種交易方式的采用時序,用戶應該在哪些情形下確認代理關系,哪些情形下售電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而不視為違約。這些細節均可在爭議時作為判斷過錯方的依據。
(三)重視合同條款的閉環處理。風險源于業務流程,也防范于業務流程。有行為、有后果,合同簽署的初衷才能真正實現。如案1,如何認定售電公司是否履行了代理義務,以及用戶未配合交易流程導致的損失應如何分擔等,均有必要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四)訴訟前置思維,合同履行留痕。即使是完美的合同條款也不能防范所有的法律風險。履約誠信及其他原因都有會導致合同法律風險,因此訴訟思維前置,合同履行過程中注重證據保全與留痕就格外重要。單就證據意識而言,顯然案例中的用戶通過及時發函、協商索賠等形式固定證據,更有助于糾紛的解決和自身利益的保護。
原標題:售電公司再陷糾紛,售電業務應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風險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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