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開展2019年第三批售電公司入市注冊工作
近日安徽電力交易中心開展2019年第三批售電公司入市注冊工作,注冊指引及相關附件材料如下:附件1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目錄第一章 總
近日安徽電力交易中心開展2019年第三批售電公司入市注冊工作,注冊指引及相關附件材料如下:
附件1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 3
第三章 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 8
第四章 售電公司市場注銷 12
第五章 零售用戶綁定 15
第六章 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 19
第七章 附則 20
附件1:售電公司注冊流程圖 21
附件2: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 22
附件3:電力市場化交易風險告知書 26
附件4:售電公司公示信息模板 30
附件5-1:售電公司注冊申請表 32
附件5-2:售電公司變更申請表 33
附件5-3:售電公司注銷申請表 34
附件6:入市協議 35
附件7:授權委托書 44
附件8:關于同意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注冊材料進行公示的聲明 46
附件9:關于同意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變更材料進行公示的聲明 47
附件10:注冊提交材料目錄清單及填寫說明 4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范辦理售電公司市場注冊(含綁定)相關業務,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聯合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ㄗ灾螀^、直轄市)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電力交易中心”)依據《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號)、《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等相關文件制定本規范指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范指引適用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中心的注冊服務與全過程管理,包括市場注冊、注冊變更、市場注銷、零售用戶綁定等。
第三條[注冊遵循原則]電力交易中心辦理售電公司注冊業務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透明的原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提供優質的市場注冊服務。
(二)自主自愿的原則。所有符合準入條件的售電公司可根據參與市場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選擇”的原則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或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
(三)信息共享的原則。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冊、信息共享”的原則,對售電公司注冊信息進行共享,無須重復注冊,售電公司應對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四條[職責范圍]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在兩個及以上省開展售電業務的售電公司,需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注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受理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市場注冊全過程業務,并將信息推送至售電公司擬開展售電業務的省電力交易中心;按月匯總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注冊情況;負責各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在“信用中國”網站的公示及向國家發改委、第三方征信機構的備案。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僅在一個省內開展售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在預開展售電業務的省電力交易中心申請市場注冊。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受理在本中心交易平臺市場注冊全過程業務;受理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和本省交易中心受理的注冊申請;按月匯總本省售電公司注冊情況,并將匯總情況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本省交易中心注冊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售電公司向能源監管機構、本省政府主管部門的備案工作。已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若在其他省開展售電業務,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業務范圍變更,原生效業務范圍保持有效。
第五條[信用評價機制]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做好售電公司信用評價、聯合懲戒相關工作。
第六條[已注冊的管理原則]本規范指引發布前已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交易平臺注冊的售電公司繼續有效,并適用本規范指引。規范指引發布后售電公司業務辦理按照本規范指引執行,按要求補充有關材料,完善相關注冊信息。
第二章 售電公司市場注冊
第七條[注冊流程]電力交易中心按照“一承諾、一注冊、一公示、三備案”的流程開展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的注冊業務。
第八條[注冊條件]售電公司申請注冊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及有關省政府主管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準入條件。
(二)已按相關省要求準備完整的市場注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信用承諾書,公示材料,營業執照,資產總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場所、信息系統或客戶服務平臺等支撐材料。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還需提供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等相關材料。
1.資產總額。資產總額滿足《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資產要求。資產總額支撐材料為具備資質的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期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及最近月份的財務報表、申請當月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等能夠證明企業資產總額的有效文件。審計報告內截止時間距初始提交材料時間不得超過一年,驗資報告內截止時間距初始提交材料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要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撐材料中的資產總額要大于等于售電公司所承諾的資產總額,承諾的資產總額與交易平臺填寫的資產總額保持一致。
2.專業人員。滿足《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人員要求,專業人員應為售電公司的全職在崗職工。其中:
i.專業人員資質支撐材料為專業人員與售電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售電公司為專業人員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企業版)。
ii.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技術職稱證書應為政府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或其授權的大型企業單位職稱評定委員會頒發的電力類或經濟類職稱證書。電力類職稱可包括電力電子、機電、通信等強弱電領域。
售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專業人員不滿足《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規定的專業人員條件的,應及時依法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手續,具體要求及流程見第三章。
3.經營場所及信息系統。滿足《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經營場所和設備要求。經營場所需滿足公司辦公需要,經營場所為自有產權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經營場所照片等,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及經營場所照片等。
具有電力市場技術支持需要的信息系統或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支撐材料:信息系統或平臺功能簡介、功能界面截圖、采購/開發合同或軟件服務協議等。
(三)法律、法規及其他各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參與交易條件]售電公司完成市場注冊后若參與市場交易,需具備以下條件:
1.已按照有關要求完成在交易平臺的注冊,同時完成入市手續辦理。
2.已與獲得準入資格的電力用戶簽訂有關購售電合同或協議,并將購售電合同或協議提交電力交易中心備案。
3.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綁定關系成立,且代理客戶電量總數滿足各省最低電量規模要求。電力用戶在同一時間只可選擇一家售電公司購電。
4.同一市場主體在同一次交易中只能以一種身份參與市場交易。
第十條[中止交易]發現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電力交易中心應上報政府主管或能源監管機構同意后,可以暫?;蛑兄蛊鋮⑴c電力交易。
(一)售電公司在正常的企業經營中,發生資產減值、人員流動等情況,已經達不到售電公司的基本準入條件要求或代理用戶的電量規模所對應要求的資產要求。
(二)本規范指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強制退市情形。
第十一條[信用承諾與風險告知]售電公司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或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網站下載固定格式的“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和“電力市場化交易風險告知書”,準確填寫相關信息,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注冊申請]注冊申請流程如下:
(一)平臺申請。售電公司按照本規范指引第四條規定的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職責范圍,向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或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提交申請。售電公司按照各電力交易中心要求,將有關信息填寫完整并上傳所需附件材料,對注冊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二)完整性檢驗。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省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售電公司提交的注冊申請后,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檢驗。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范的,售電公司需按要求對材料進行補充和完善。
(三)材料提供。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對售電公司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檢驗后,告知售電公司攜帶有關原件提交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按照要求裝訂成冊。電力交易中心有權要求售電公司提供原件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注冊公示]注冊公示流程如下:
(一)信息公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原則上在每月初將滿足公示要求的售電公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同步將售電公司有關信息按照申請的業務范圍推送至相關省電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通過“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https://pmos.sgcc.com.cn)等政府指定網站向社會公示(特殊情況除外)。公示期間售電公司不能變更注冊信息。
省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通知后,推送當天確認推送結果,未收到推送的要及時反饋。省電力交易中心確認收到推送后,匯總本省受理的售電公司注冊申請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冊申請,原則上收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信息后3個工作日內對滿足公示條件的售電公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特殊情況除外)。省電力交易中心將“信用中國”公示信息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信用中國”公示。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分別處理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和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的公示。
(二)公示意見反饋。公示期間接收的反饋意見或投訴等由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匯總并處理。對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至省電力交易中心的售電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需及時將公示是否通過反饋至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對于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公示期滿后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核實處理。
(三)注冊生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注冊自動生效。電力交易中心在“信用中國”、交易平臺網站、地方政府指定的網站等發布公示結果公告。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各省電力交易中心的售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公示通過后對該省進行生效。省電力交易中心公示結果公告需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統一在“信用中國”進行公示。
(四)納入市場主體目錄。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在北京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納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目錄。省電力交易中心匯總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且在本省注冊生效和本省電力交易中心受理并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納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注冊生效后售電公司自行辦理數字證書。
第十四條[注冊備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匯總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的注冊生效情況,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將納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的售電公司注冊生效情況向省級能源監管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
第十五條[注冊信息變更分類]售電公司注冊信息變更包括一般信息變更與重大信息變更。其中重大信息變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公司股東、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電網企業背景的股東進入或退出情況、第一大股東變更情況、股東持股數量發生超過或低于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比例的情況;
(二)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
(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與售電相關的內容);
(四)按照《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售電量規模與資產總額的關系,發生影響售電量規模的資產總額變化;
(五)從業人員(高級、中級職稱人員變更);
(六)獨立售電公司變更為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或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售電公司變更為獨立售電公司;
(七)各省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重大信息變更的其他事項。
重大信息變更之外的信息變更屬于一般信息變更。
第十六條[一般信息變更]售電公司發生一般信息變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首次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提交變更申請和變更支撐材料,電力交易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整性檢驗,確認無誤后予以變更。
第十七條[重大信息變更]售電公司發生重大信息變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首次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提交變更申請和變更支撐材料,并按照本指引第二章規定再次履行承諾、公示、備案等手續,重大信息變更公示期為7天。其中,對重大變更中資產減值達不到代理電量規模要求、人員流動達不到售電公司準入最低要求的變更,參照第十條原則處理。
第十八條[新增業務范圍]新增業務范圍變更期間,原業務范圍保持有效,可參與原業務范圍的市場交易,新增業務范圍需待在相關省份生效后方可參與交易。
第十九條[注銷業務范圍]注銷業務范圍分為自愿注銷業務范圍和強制注銷業務范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應將注銷情況報政府主管部門、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省電力交易中心將注銷情況報省政府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一)自愿注銷業務范圍。售電公司處理完在該業務范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后,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提交注銷申請,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對注銷申請進行檢驗,檢驗通過后通知售電公司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核驗后,將注銷申請推送省電力交易中心,省電力交易中心核實售電公司在該省的交易情況及合同履約情況,如有未履約合同且未轉讓,則駁回注銷申請,待處理完未履約合同后再次申請。如未參與交易或不存在未履約合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將注銷情況對外公示。公示期滿后省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受理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確認注銷生效。
公示期間如果存在異議,則注銷不能生效,待異議處理完成后再次申請注銷。
(二)強制注銷業務范圍。在多省開展售電業務的售電公司未按省內要求辦理入市手續或被有關國家、省政府主管部門強制取消業務范圍的,售電公司需按照上述業務流程辦理注銷業務范圍。如售電公司未按要求注銷業務范圍,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有權強制注銷業務范圍。
售電公司強制注銷業務范圍前,應繼續履行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或依法轉讓。
第二十條[注冊信息更新]售電公司業務范圍變更時,對于支撐材料過期的,需重新提交支撐材料,并在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進行信息變更后,方可進行業務范圍變更。
第二十一條[售電公司信息變更的公示與備案]售電公司進行一般信息變更時,不需要重新公示與備案。
售電公司進行重大事項變更時,受理變更的電力交易中心需對售電公司變更的內容進行公示與備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信息變更時,需將變更情況同步推送給有關省電力交易中心;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信息變更時,需將信息變更情況推送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有關省電力交易中心。
第二十二條[未及時變更注冊信息處理]售電公司注冊信息發生變更而未在注冊電力交易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或需要補充相關信息而未及時補充的,經核實后電力交易中心將情況報政府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并通過“信用中國”、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對外通報。
第四章 售電公司市場注銷
第二十三條[注銷分類]售電公司市場注銷主要包括自愿注銷與強制注銷。
自愿注銷指售電公司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動要求退出電力市場,注銷在電力交易平臺的注冊;強制注銷指售電公司因違約、違反相關規定等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機構強制退出電力市場,注銷在電力交易平臺的注冊。
第二十四條[強制注銷]已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請政府主管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同意后,強制退出市場并注銷注冊: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以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違法違規進入市場,且拒不整改的;
(二)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銷、解散、吊銷營業執照,依法宣告破產、歇業的;
(四)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為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的;
(五)被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其他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并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交易合同轉讓]售電公司被強制退出,其所有已簽訂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過電力交易平臺轉讓給其他售電公司或按有關規定交由電網企業保底供電,并處理好其他相關事宜。
第二十六條[強制注銷流程]當售電公司發生本指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或其他特殊情況應當退出市場,但未提出退出申請的,電力交易中心將售電公司情況報政府主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在確認售電公司符合強制退出條件后,通過政府指定網站、“信用中國”網站、電力交易平臺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實施強制退出。
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注冊或進行過業務范圍變更的售電公司強制退出時,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及時將強制退出的售電公司通知各相關省電力交易中心,業務相關省電力交易中心強制終止該售電公司相關業務,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相關省電力交易中心分別向能源監管機構、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自愿注銷申請]售電公司自愿申請退出市場時,應在電力交易平臺提交市場注銷申請。申請退出之前應將所有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履行完畢或轉讓,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申請內容包括:
(一)售電公司注銷申請書;
(二)售電公司自愿退出市場聲明;
(三)與發電企業、零售用戶已履行的市場交易合同的結算清算情況;
(四)尚未履行的市場交易合同及未履行合同的轉讓協議;
(五)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自愿退出市場時,應提供妥善處置配電資產的證明或由電網企業接收并提供保底供電服務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八條[自愿退市流程]售電公司自愿申請退出市場,需提前30個工作日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交注銷申請。售電公司業務范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省開展售電業務的,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受理,單一業務范圍的售電公司由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受理。
售電公司通過交易平臺提交注銷申請,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電公司自愿退出市場的申請后,對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檢驗,檢驗通過后,將注銷情況在政府指定網站、“信用中國”網站、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該售電公司退出市場生效。
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受理本省注冊的售電公司注銷業務。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辦理退市手續的售電公司提交申請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退市信息推送至各業務相關省交易中心,各省交易中心及時處理退市流程。
第二十九條[市場注銷和備案公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及時將強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售電公司從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中刪除,向能源監管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電力交易平臺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重新注冊]售電公司退出市場后,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次進入市場,若再次參加電力市場交易,需重新辦理市場注冊手續。
第五章 零售用戶綁定
第三十一條[綁定原則]按照登記備案制度,售電公司可代理零售用戶完成相關注冊和綁定工作。零售用戶可通過登錄電力交易平臺、授權手機號碼短信、授權郵箱郵件、企業公函、電話通話等方式進行確認。
其中,對于零售用戶登錄電力交易平臺確認方式,必須滿足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所規定的身份識別和驗證要求。
對于電話方式,通話必須事先告知零售用戶進行錄音。
短信、郵件、企業公函等方式,告知零售用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或意見申述,逾期視為默認。
第三十二條[信息檢驗] 省電力交易中心在收到零售用戶注冊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零售用戶信息的完整性進行檢驗(特殊情況除外)。零售用戶信息不完整的,需進行補充和完善;對不在政府動態目錄清單中或不滿足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電力交易中心不受理注冊。
對于售電公司代理注冊的零售用戶,必須提供零售用戶蓋企業公章授權的手機號或企業郵箱以及必要的聯系人。
第三十三條[用戶綁定]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簽訂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后,售電公司需通過零售用戶所在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提交綁定申請,并上傳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各省電力交易中心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完成與零售用戶的確認。
第三十四條[用戶及綁定關系]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綁定關系主要包括:直接交易用戶與零售用戶相互轉換、綁定新注冊零售用戶、零售用戶變更代理售電公司、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代理關系續簽、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綁定關系提前解除。
(一)綁定新增零售用戶
零售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后,售電公司在用戶所在地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申請綁定,上傳有關資料,零售用戶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方式完成對綁定申請的確認,交易中心完成檢驗后將相關綁定信息推送電網企業營銷部門,對計量點等信息進行檢驗,將檢驗結果反饋交易中心。若檢驗通過,則綁定關系生效;若未通過,售電公司及零售用戶完善信息再行綁定。綁定關系期限與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二)直接交易用戶轉零售用戶
直接交易用戶可以自愿登錄電力交易平臺申請轉為零售用戶,或售電公司綁定后自動轉為零售用戶。直接交易用戶與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或代理協議后,由售電公司在零售用戶所在地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提出綁定申請,上傳有關資料,零售用戶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方式完成對綁定申請的確認,確認后,后續流程同售電公司新綁定零售用戶流程。
(三)零售用戶變更代理售電公司
經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雙方協商,雙方提前解除代理關系時,由售電公司向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提出解除綁定關系申請,并提供支撐材料,零售用戶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方式完成對綁定申請的確認,具體流程按照本指引第三十六條解除綁定執行。零售用戶與原售電公司的代理關系解除后,再由新代理售電公司到交易中心提交零售用戶綁定關系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具體業務流程與綁定新增零售用戶一致。
(四)零售用戶轉直接交易用戶
售電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戶如果要參加大用戶直接交易,需納入政府主管部門直接交易用戶目錄,在與售電公司的相關合同履約完成,費用結清后,在電力交易中心提出變更申請,交易中心檢驗通過后,零售用戶轉直接交易用戶生效。
(五)綁定關系續簽
若原代理關系到期后,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不辦理續簽手續,則視為代理關系期滿終止。從原代理關系終止之日起,售電公司不能代理零售用戶參與相關交易業務,原代理關系終止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應按照交易合同約定履行。
當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在原代理合同終止前,續簽了代理合同或購售電合同,則售電公司應在原代理合同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提交零售用戶綁定關系續簽申請,零售用戶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方式完成對綁定申請的確認,確認后提交電力交易中心進行檢驗,并上傳相關支撐材料。交易中心檢驗通過后,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的綁定關系延續。
第三十五條[信息變更]售電公司代理零售用戶信息變更分為一般信息變更和重要信息變更。用戶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需在用戶所在省電力交易中心辦理注冊信息變更業務。
(一)零售用戶一般信息發生變化或者在屬地電網企業辦理“分戶、過戶、改壓、增容、更名”等重大變更業務時,零售用戶或售電公司代理零售用戶在5個工作日內登錄所在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修改變更信息,說明變更原因并上傳相關支撐文件,提交變更申請。
(二)省電力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電力用戶信息審核,相關信息推送至電網企業營銷部門核實。對電力用戶信息不完整的,需進行補充和完善。
(三)零售用戶在辦理“分戶、過戶、改壓、增容、更名”等重大變更業務期間,不能作為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交易,變更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六條[解除綁定]經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雙方協商,雙方提前解除代理關系時,需由售電公司向電力交易中心提出解除綁定關系申請,并提供支撐材料,零售用戶按照第三十一條原則方式完成對綁定申請的確認,提交交易中心進行檢驗。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存在解除綁定申請前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應當按照交易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完畢。售電公司與零售用戶在全部交易合同履行完畢后,按照本條規定辦理解除綁定。若售電公司拒絕提供解綁服務,零售用戶可采取平臺登錄提交或第三十一條列舉的方式,或交易大廳現場辦理方式進行。
電力交易中心檢驗零售用戶參與的交易業務是否全部辦理完畢,若未辦理完畢,通知售電公司及零售用戶辦理后續業務;若已全部辦理完畢,則解除關系生效,電力交易中心通知售電公司及零售用戶。
第六章 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
第三十七條[信用評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1027號)有關規定,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對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經營區域內各電力交易平臺注冊售電公司開展信用評價。
第三十八條[聯合懲戒]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要求,電力交易中心收集電力直接交易數據及相關信用信息,將發現的售電公司失信行為報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協助其開展“黑名單”認定。
第三十九條[建立信用記錄]電力交易中心建立售電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高管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采集記錄,將發現的失信行為報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處理,將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確保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對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的售電公司,通過“黑名單”信息管理系統將相關信息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四十條[失信聯合懲戒]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售電公司及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其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對于納入“黑名單”的售電公司,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注冊申請,3年內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售電公司的市場注冊;對納入黑名單的售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有關信息向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作為融資授信活動中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解釋]本規范指引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四十二條[執行和修訂]本規范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時按照國家最新要求進行修訂。
附件2: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
售電公司信用承諾書
(市場成員名稱),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售電企業,企業所在地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住所:,資產總額:,年售電量不超過億千瓦時/不限制,供電電壓等級千伏,(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填寫)供電范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填寫)
本企業嚴格遵循國家/省參與電力市場的各項準入條件,嚴格按要求配備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人員、技術條件,自愿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并公開作出如下承諾:
1.本企業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2.本企業嚴格按照準入條件規定的售電量范圍開展售電業務。
3.本企業擁有10名及以上專業人員,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專業知識,具備電能管理、節能管理、需求側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擁有一名及以上高級職稱和三名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4.本企業具有與售電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及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需要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參加市場交易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功能。
5.本企業將按時辦理完成和正確使用電力交易平臺第三方數字證書認證,保障賬戶和電力交易平臺數據安全。
6.本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向電力交易中心報送相關資料和信息,保證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準確、真實,不存在弄虛作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況。
7.本企業對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相關政策和規則已進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市場規則和交易機構有關規定從事交易活動。
8.本企業承擔保密義務,不泄露客戶信息。
9.本企業服從電力調度管理和有序用電管理。
10.本企業嚴格參照國家頒布的售電合同范本與用戶簽訂合同,提供優質專業的售電服務,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11.本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政府指定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上公示公司資產、經營狀況等情況和信用承諾,按要求提供信用評價相關資料和信息,依法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報。
12.本企業自愿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依法檢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接受政府執法部門及其授權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3.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省級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監管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則,保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和職責義務。本企業及其負責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售電公司須對1-13條內容作出承諾,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在1-13條基礎上還須對以下14-22條內容作出承諾:
14.本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資產總額的20%。
15.本企業擁有20名及以上與從事配電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營銷人員、財務人員等,其中擁有2名及以上高級職稱和5名及以上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16.本企業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五年以上與配電業務相適應的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17.本企業承擔經營區域內配電網安全責任,確保承諾的供電質量。
18.本企業按照規劃、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投資建設經營區域內配電網,按照政府核定的配電區域從事配電業務,負責經營區內配電網運營、維護、檢修和事故處理,無歧視提供配電服務,不干預用戶自主選擇售電公司。
19.本企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20.本企業具有與承擔配電業務相適應的機具設備和維修人員,承擔對外委托有資質的承裝(修、試)隊伍的監管責任。
21.本企業具有與配電業務相匹配并符合調度標準要求的場地設備和人員。
22.本企業承諾履行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保底供電服務義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罰和相關懲戒措施。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時間:
附件3:電力市場化交易風險告知書
電力市場化交易風險告知書
各電力市場主體:
在進行電力市場交易時,由于收益與風險共存,為了使各市場主體了解其中的風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特制定本風險告知書,請認真詳細閱讀,充分認識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風險收益特征,認真考慮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并謹慎作出決策。
電力市場化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風險:
一、宏觀經濟風險
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電力交易市場的變化、電力供需形勢變化,可能會引起電力交易市場的波動,致使貴公司存在虧損的風險,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法律和政策風險
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交易規則發生變化,以及政府對電力市場和監管政策的調整,都可能引起電力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致使貴公司存在虧損的風險,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市場經營和信用風險
由于市場主體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變化和經營管理等因素,如市場主體經營不善、信用維護不足、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有可能引起該市場主體電力市場價格的波動;由于市場主體經營不善會導致該市場主體中止交易或注銷電力市場主體資格,貴公司將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市場主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個人辦理相關事項時,由于受委托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市場主體和受委托方共同承擔責任。
四、技術風險
由于電力交易中心的交易撮合、清算交收、信息披露與電網公司信息系統接口、通訊技術、電腦技術和相關軟件等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同時通訊技術、電腦技術和相關軟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這些風險可能給該公司帶來損失或交易撮合無法成交等風險。電力交易中心將著力化解,但可能會難以完全避免。
五、安全風險
由于貴公司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決策失誤、公告查閱不及時等原因可能會使貴公司發生虧損;交易平臺上操作完畢后未及時保存,致使未申報成功而造成的損失;交易平臺上操作完畢后未及時退出,致使他人進行惡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交易平臺上交易未及時退出還可能遭遇黑客攻擊或他人惡意操作,從而造成損失;上述損失都將由貴公司自行承擔。在貴公司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時,委托他人代理電力交易,長期不關注賬戶變化有可能造成損失,他人給予貴公司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貴公司發生虧損的可能。
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
諸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交易系統的癱瘓;電力交易市場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電力交易信息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這些都會使貴公司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無法全部成交,貴公司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和不便。
七、其他風險
特別提示:電力交易中心敬告各市場主體,應當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和生產能力認真制定電力交易策略。電力市場化交易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貴公司在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時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從事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全部風險及電力市場的全部情形。請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
若貴公司同意風險提示內容,請貴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在橫線上抄寫以下內容:
(本公司已認真閱讀《電力市場化交易風險告知書》,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擔電力市場交易中的各種風險引致的全部后果及損失。)
市場主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本入市協議由下列兩方簽署:
(1)(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經法人單位授權的(發電、用電、售電、電網)企業,企業所在地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2)(市場運營方,以下簡稱乙方):系根據中發〔2015〕9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配套文件經電力監管機構授權的電力交易平臺運營單位,所在地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及相關管理辦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省(市、自治區)市(區)擁有并經營管理一家售電公司,自愿進入省(市、自治區)進行售電經營,資產總額萬元,可以從事年售電量不超過千瓦時,意向電量千瓦時,甲方作為售電公司,符合政府有關市場主體的準入條件,自愿進入市場參與電力交易。
(本條以下內容適用于要求提供履約保函的省份)
依照乙方電力市場規則要求,甲方向銀行申請以乙方作為受益人,開具萬元的投標保函或履約保函(以下簡稱“保函”),在甲方出現以下情況下,且資金結算方提出相應索賠請求時,乙方在確定事實基礎上,可代資金結算方:國網省電力公司,在保函約定的范圍內向擔保銀行提出索賠,并轉付給資金結算方。
1)甲方不能按照在乙方成交或備案的電力市場交易合同約定,當月內完成結算;
2)甲方在當月內發生不能按照乙方出具的結算依據向資金結算方完成資金結算;
3)甲方其他違背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導致資金結算方無法完成當月結算的情況。
甲乙雙方同時約定,在發生任何涉及甲方直接交易(含合同轉讓)合同、與零售用戶的購售電合同爭議情況下,甲方均應在十五天內按照爭議金額補充提供銀行履約保函,否則乙方有權臨時中止甲方市場主體資格并予以公告。
乙方有權應甲方保函出具的銀行要求,提供甲方全部的投標和中標文件和交易合同,乙方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條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仔細研讀了有關電力市場化交易法規、交易規則及相關管理文件。乙方已就相關問題做了全面細致的解釋,甲方已知悉參與乙方組織的電力交易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甲方將嚴格按照該辦法和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從事交易活動。
第三條雙方以相關交易規則和國家相關文件作為交易依據。甲方承認相關交易規則和國家相關文件賦予乙方的權利實為市場運營之必需,并承諾自愿承擔對乙方行使前述權利可能出現的全部風險。如交易情況異常,乙方有權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發布交易規則臨時條款、對有疑義的交易結果暫停執行、停市等。
第四條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絡交易平臺、交易賬戶等,負責保證交易平臺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五條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電子交易平臺和數字證書,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碼。交易帳號、數字證書和初始密碼一經使用,即為甲方行為,使用甲方數字證書和交易密碼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視為甲方的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交易后果。乙方鄭重提醒甲方自領到初始密碼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碼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密碼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碼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等要求,為確保交易過程安全,防止交易數據被截取、篡改、頂替申報,規避網絡安全風險,甲方在交易過程中必須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并按照乙方要求辦理電子印章及時間戳認證。甲方可購買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自行保存和修改數字證書密碼,在正確使用數字證書的情況下,由該第三方提供賬戶安全保障。
甲方自愿同意通過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自行承擔一切交易風險。甲方自愿同意使用由市場運營機構提供的交易賬號和數字證書,自行保存和修改密碼。交易賬號、數字證書和初始密碼一經使用,賬號產生的交易行為即為甲方行為。任一方使用甲方數字證書和交易密碼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視為甲方的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交易后果。甲方自領到初始密碼后立即更改,并注意密碼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密碼保管不妥或未更改初始密碼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自行承擔因自身故意或過失導致交易賬號和交易密碼管理不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第七條 甲方所選擇的代理人(包括開戶代理人、報價員)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任何行為均代表甲方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甲方如變更代理人,應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確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在變更通知單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因不可預測或乙方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數據中斷或丟失,交易恢復后以故障發生前電子交易系統最后記錄的交易數據為有效數據。
第十條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甲方自行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第十一條甲方按照交易規則以及相關收費管理辦法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乙方繳納注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費用標準按照經電力交易中心市場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收費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對違反有關法規、交易規則等行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并可以暫?;蛑兄故袌鲋黧w參與電力交易。
(一)督促改正;
(二)出具警示函;
(三)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四)拒不整改的,報政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處理;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甲方注冊信息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或發生強制退市情形的,乙方報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同意后可以暫?;蛑兄蛊鋮⑴c電力交易。
第十三條甲方同意相關費用支付情況、電力交易及履約情況、信息披露及其他義務履行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體系,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注冊信息及資料、電力交易等信息及資料用于甲方信用評價,且乙方有權將評價結果在“信用中國”網站、電力交易中心網站等媒體披露。
第十四條除法規、交易規則及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對甲方的委托事項和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如非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十五條甲方參與乙方組織的交易時,必須了解和掌握相關交易的管理制度及交易規則,并隨時關注交易規則的調整。
甲方對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責任,并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電力中心業務規則,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因違法上訴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積極配合電力交易中心的管理與懲處。
第十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交易參考,甲方應對信息進行獨立分析、判斷,甲方據此進行的交易風險自擔。
第十七條如甲方違反交易規則及相關管理辦法和市場規則,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并暫停或取消甲方交易資格。
第十八條本協議采用書面文件簽署時,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采用電子文本的,自甲方在乙方進入網絡交易系統之前閱讀本協議并點擊“已閱讀同意”時生效,甲乙雙方需另行簽訂本協議書面文件用于存檔及備案。但是,若甲方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未通過的,本協議自動解除失效。
甲方自愿退市或依法被強制退市的,或被取消交易資格的,則自甲方被注銷市場交易注冊時,本協議自動解除失效。
第十九條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使用交易平臺過程中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電力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二份,如送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有要求,則向能源監管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
特別提醒:甲方確認在同意訂立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了充分的理解,對乙方所特別提示的,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有充分了解和預期。甲方承擔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全部風險。乙方已應甲方要求對本協議各條款,尤其是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進行了充分展示和詳細說明,簽訂合同系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附件10:注冊提交材料目錄清單及填寫說明
注冊提交材料目錄清單及填寫說明
一、市場注冊紙質材料清單
1.關于同意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注冊材料進行公示的聲明(原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項);
3.售電公司注冊申請表(原件);
4.信用承諾書(原件);
5.風險提示書(原件);
6.售電公司公示材料(原件);
7.營業執照;
8.開戶許可證;
9.公司章程;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1.資產總額支撐材料(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12.專業人員資質支撐材料(職稱證書及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企業版));
13.企業經營場所支撐材料(經營場所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提供經營場所現場照片);
14.售電公司信息化系統支撐材料(信息化系統功能簡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圖及軟件購買合同或服務協議);
15.提交的書面材料與注冊申請信息電子版材料一致的聲明(原件);
16.其它文件。
二、注冊變更紙質材料清單
1.關于同意電力交易中心對售電公司變更材料進行公示的聲明(原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企業法人代表本人提交材料不需此項)
3.售電公司變更申請表(原件);
4.信用承諾書(原件);
5.售電公司公示材料(原件);
6.營業執照;
7.開戶許可證;
8.公司章程;
9.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資產總額支撐材料(審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
11.專業人員資質支撐材料(職稱證書及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企業版);
12.企業經營場所支撐材料(經營場所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提供經營場所現場照片);
13.售電公司信息化系統支撐材料(信息化系統功能簡介、主要功能界面截圖及軟件購買合同或服務協議);
14.其它文件。
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如果第6-14項沒有變更,不需要重復提交。在省電力交易中心注冊的售電公司,如注冊時未按本規范指引提交材料,業務范圍變更時需要按照規范指引要求進行補充。
三、材料說明
以下“說明”僅供填寫申請表及提交材料參照使用。
1.售電公司申請表按照附件5表格格式填寫。
2.營業執照中“企業經營范圍”項中應包含“電力供應”、“售電”、“供電”、“電力銷售”等類似內容,具體按照各地工商注冊有關規定執行。
3.信用承諾書按照附件2樣式填寫。公示信息材料需按照公示信息模板編寫,需將相關文件原件掃描件插入到WORD文檔中,最后形成完整公示文檔。
4.“其它文件”指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會公示,以證明公司實力和信譽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5.售電公司提交電子版材料中,信用承諾書、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資產總額支撐材料、職稱證書等需要原件掃描上傳。紙質材料清單中注明提交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提交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
6.收到通知提交紙質材料短信的售電公司請嚴格按材料清單內容及順序準備相關紙質材料。要求添加整體目錄,每項內容前添加隔頁并標注清單內容,裝訂成冊,不需要添加頁碼。其中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資產支撐材料、技術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企業經營場所的房產證件、租賃合同、開戶許可證等提交紙質材料時需要攜帶原件。
責任編輯:葉雨田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我要收藏
個贊
-
深度文章 | 能源互聯網環境下的多能需求響應技術
2020-10-23能源互聯網,分布式電源,多能互補 -
秒懂:輸配電價核定的流程與要義!
2020-09-21電價,輸配電價,電力體制改革 -
如何挖潛區縣綜合能源市場?答案來了:規劃先行!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清潔能源,新能源消納
-
有話好好說——漫談售電合同爭議
2020-10-12售電合同爭議 -
金風科技今年交付量有望全球第一!
2020-06-30金風科技,風電機組,風電市場 -
探索 | 既耗能又可供能的數據中心 打造融合型綜合能源系統
2020-06-16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消納,能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