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及兩個規范文件征求意見
廣東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征求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及兩個規范文件(稿)意見的函》,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適用于全部廣東電力市場化機組?,F階段,包括省級調度機構調管的燃煤機組和燃氣機組。
在廣東電力交易子站系統數據交互規范中提到,電力交易子站系統需要實現政策公告信息、發電企業參數信息、日前市場邊界信息、日前市場交易信息、實時市場交易信息、調頻市場交易信息和實際電網運行數據與發電企業以及售電公司系統的對接;同時發電企業系統及售電公司也需發送相關交易信息到電力市場交易系統。
廣東發售電側電力現貨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范,發電側和售電側現貨交易技術支持系統,以我國電力市場(中長期+現貨)運營規則為基礎,為發電企業和售電企業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客戶服務等提供技術支撐。
詳情如下: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征求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
及兩個規范文件(稿)意見的函
粵經信電力函〔2018〕214號
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各電力市場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廣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粵經信電力函〔2017〕286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經信電力函〔2018〕122號)等文件要求,我委組織編制了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及兩個規范文件(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9月14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們。
附件:1.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征求意見稿)
2.廣東電力交易子站系統數據交互規范(征求意見稿)
3.廣東發售電側現貨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功能規范(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018年8月31日
(聯系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楊樹林,電話:020-83133358,
傳真:020-83133204,電子郵箱:jmwyj2008@163.com;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電成本測算) 孫輝,
電話:13925410199,電子郵箱:414925253@qq.com;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規范文件) 向德軍,
電話:13922214877,電子郵箱:xiangdejun@gddd.csg.cn)
相關附件:
附件1
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推進廣東現貨市場試點建設,建立機組發電成本測算機制,用于電力現貨市場中市場力檢測及緩解、機組發電補償等環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印發廣東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經信電力函〔2017〕286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東電力現貨市場機組發電成本測算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經信電力函〔2018〕1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組發電成本測算辦法遵循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慮發電機組類型、容量級別、發電能耗、地理位置等因素進行測算。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部廣東電力市場化機組?,F階段,包括省級調度機構調管的燃煤機組和燃氣機組。
第四條 機組發電成本的組成部分包括啟動成本、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啟動成本是指將發電機從停機狀態開機到并網產生的成本。變動成本即燃料成本,包括空載燃料成本和邊際燃料成本,空載燃料成本是指發電機維持同步轉速、輸出電功率為零所需要消耗的燃料成本,邊際燃料成本是指發電機組在一定出力水平增加單位出力所需增加的燃料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發電量范圍內基本不變的成本,本辦法主要考慮機組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第五條 按照容量等級和技術特性,將燃煤機組分為五類:常規100萬機組、常規60萬機組、常規30萬機組、常規30萬以下機組、資源綜合利用機組;按照地理位置,將燃煤機組分為內陸電廠和沿海電廠兩類。燃氣機組分為四類:9E機組、9F機組、9H機組和大鵬LNG機組。分類型測算機組各項發電成本,同類機組采用同一標準。
第六條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牽頭,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具體實施,廣東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廣東電科院能源技術有限公司配合,負責開展機組發電成本測算工作,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對測算工作進行監管;相關發電企業配合提供本辦法規定的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 啟動成本
第七條 不同工況下,機組啟動成本存在較大差異。根據停機時長,將燃煤機組的啟動工況標準定義如下:停機時間10小時以內為熱態啟動,停機時間10小時(含)至72小時(含)為溫態啟動,停機時間72小時以上為冷態啟動。將燃氣機組的啟動工況標準定義如下:停機時間24小時以內為熱態啟動,停機時間24小時(含)至132小時(含)為溫態啟動,停機時間132小時以上為冷態啟動。
第八條 每年根據機組單次啟動耗煤(氣)量、耗油量及除鹽水量等情況核定機組啟動成本的上下限值,發電企業在該限值范圍內自主申報用于日前現貨交易。
第九條 機組啟動成本用于現貨市場出清和實際開機結算。機組實際開機情況以調度機構提供的實際開停機時間作為判定依據。
第三章 變動成本
第十條 機組變動成本由空載燃料成本和邊際燃料成本組成,根據相關發電企業提供的最新機組性能試驗報告中的實測能耗曲線,分別計算各類型機組的空載燃料成本和邊際燃料成本。
第十一條 根據機組的實測能耗數據,首先擬合機組發電總能耗(燃煤:千克/小時即kg/h,燃氣:標況立方米/小時即Nm3/h)與發電出力水平(MW)之間的二次函數關系,然后計算機組供電總能耗,即供電總能耗=發電總能耗/(1-廠用電率),據此計算機組空載燃料消耗以及不同出力水平下的邊際燃料消耗,最后結合到廠燃料價格計算空載燃料成本和邊際燃料成本。
第十二條 機組變動成本用于市場力檢測和特殊機組補償。
第十三條 相關發電企業提供各機組實測平均能耗數據,需提供最新的、具備合格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性能試驗報告。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廣東電科院能源技術有限公司等單位對發電企業提供的機組能耗數據進行分類型加權取平均值,得到各類型機組的典型平均能耗數據,作為空載燃料成本和邊際燃料成本測算的依據。
第十四條 燃煤價格根據中國沿海電煤采購價格指數(CECI沿海指數)、海運煤炭運價指數、內陸運費等因素確定;燃氣價格根據大鵬LNG氣源價格、西二線氣源價格、省管網費用、地方管網費用等因素確定。
第十五條 機組實測平均煤耗和平均氣耗數據每年更新一次;電煤價格、運費、燃氣價格、管網費用等數據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六條 空載燃料成本的具體測算方法如下:
(一)獲取機組平均能耗數據,即在不同出力水平(MW)下的平均能耗(kg/MWh或Nm3/MWh)值,應至少包含機組最小技術出力、額定容量兩點;
(二)將機組平均能耗值分別乘以對應出力水平,得到機組總能耗數據,即在不同出力水平下,發電一小時所消耗的總燃料(kg/h或Nm3/h);
(三)基于機組總能耗數據,采用最小二乘法,擬合機組總能耗(kg/h或Nm3/h)與出力水平(MW)的二次函數關系表達式;
(四)在機組總能耗中,假設機組出力為零,得到機組空載燃料消耗(kg/h或Nm3/h);
(五)根據燃料價格,將機組空載燃料消耗折算為空載燃料成本(元/小時)。
第十七條 邊際燃料成本的具體測算方法如下:
(一)獲取機組平均能耗數據,即在不同出力水平(MW)下的平均能耗(kg/MWh或Nm3/MWh)值,應至少包含機組最小技術出力、額定容量兩點;
(二)將機組平均能耗值分別乘以對應出力水平,得到機組總能耗數據,即在不同出力水平下,發電一小時所消耗的總燃料(kg/h或Nm3/h);
(三)基于機組總能耗數據,采用最小二乘法,擬合機組總能耗(kg/h或Nm3/h)與出力水平(MW)的二次函數關系表達式;
(四)在機組總能耗中,假設機組出力分別等于最小技術出力和額定容量,得到機組在最小技術出力和額定容量工況下的總燃料消耗(kg/h或Nm3/h);
(五)計算最小技術出力與額定容量之間的平均燃料增加幅度,即為邊際燃料消耗(kg/MWh或Nm3/MWh);
邊際燃料消耗=(額定容量總燃料消耗-最小技術出力總燃料消耗)/(額定容量-最小技術出力)。
(六)根據燃料價格,將機組邊際燃料消耗折算為邊際燃料成本(元/小時)。
第四章 固定成本
第十八條 機組固定成本測算方法如下:
(一)各電廠按照規定格式提供投產當年的財務報表。投產不滿一年的機組參照同類型機組的財務報表執行。
(二)選取投產當年的財務報表中的固定資產費用作為基準,然后用該基準除以各機組的裝機容量,得到各機組投產當年的單位容量固定資產費用基準(元/MW)。同類型機組按容量加權計算投產當年的平均單位容量固定投資費用基準。
(三)考慮機組投產年限,按照發電企業服役年限30年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算各類型機組運行當年的單位容量固定資產折舊費(元/MW):
同類型機組單位容量固定資產折舊費=同類型機組投產當年的平均單位容量固定投資費用基準×(1-固定資產預計殘值率)/機組使用年限。
其中,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機組使用年限為30年。
(四)計算各機組運行當年的固定成本:
機組的固定成本=同類型機組單位容量固定資產折舊費×裝機容量。
機組已投產運行年限超過30年后,固定成本認定為零。
第十九條 各類型機組按本辦法測算的固定成本給予補償,每年發放一次。機組固定成本補償應扣除基數電量覆蓋部分。
依據發電企業申報的財務報表或上市公司公開的財務報表等途徑獲取電廠的固定成本和燃料成本等數據。發電企業必須對各自提供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廣東電科院能源技術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對有關數據進行校核。
附件2
廣東電力交易子站系統數據交互規范
(征求意見稿)
1. 背景概述
數據交互主要是為了適應信息化時代信息共享的發展趨勢,幫助內部不同業務系統間、內部與外部單位不同業務系統間進行信息交換、業務融合。而數據交換平臺,則提供定義和配臵內部數據集成與協同的方法,對每次數據交換請求,能根據數據報特征計算與之相匹配的數據路由,并按數據路由的定義次序依次調用相應的數據處理服務,從而實現不同數據庫間的數據與信息共享。
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電力交易子站系統需要實現政策公告信息、發電企業參數信息、日前市場邊界信息、日前市場交易信息、實時市場交易信息、調頻市場交易信息和實際電網運行數據與發電企業以及售電公司系統的對接;同時發電企業系統及售電公司也需發送相關交易信息到電力市場交易系統。
2. 總體要求
信息交換應建立在一個可靠的、全雙工、長連接的網絡協議的基礎之上。該網絡協議應當具備如下特點:
Ø 具備點對點的尋址能力;
Ø 能夠進行連接和斷開操作;
Ø 能夠有序地進行信息內容的傳送;
Ø 能夠支持大批量、高并發的信息交互;
Ø 可承載文本報文和二進制報文;
Ø 支持身份認證和數據加密。
3. 技術實現
按照相關政策要求以及實際需求,要實現電力交易子站系統內外之間的數據交互,必須選擇合理的信息交換方式,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證電力交易子站系統數據交互的穩定性與安全性需求。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