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售電公司電量互保 會否成為場外交易雛形?
【內容摘要】:和證券市場一樣,電力市場也有場外交易(OTC),即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達成的交易;江蘇擬實行售電公司電量互保協議是當前各省改革的亮點,
【內容摘要】:和證券市場一樣,電力市場也有場外交易(OTC),即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達成的交易;
江蘇擬實行售電公司電量“互保協議”是當前各省改革的亮點,該協議屬于場外交易,其能否有效幫助售電公司減輕考核壓力尚待觀察;
除了江蘇,黑龍江和廣東也在探索更多場外交易的模式,未來場外交易的約束有望逐步放開。
“互保協議”為什么對售電公司是利好?
昨天,電力圈被江蘇省的新政刷屏了。
4月24日,江蘇省發改委發布了《江蘇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除了提到在其中長期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中闡述的履約保函制度,它提到了“互保協議”:售電公司之間可以簽訂電量互保協議,一方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合同電量時,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后,由另一方代發(代用)部分或全部電量,在事后補充轉讓交易合同,并報電力交易機構。
由于電必須即發即用的特點,偏差考核是橫亙在所有用戶側頭上的問題。目前售電公司都是依靠自身去硬抗,市場目前缺乏足夠的交易品種和較為自由的風險轉移方式。
云南電力市場已有日前交易的交易品種,其余省份電力市場大多是以年度雙邊協商交易為主,通過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來調劑電量或者合同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月度滾動調整。
這些交易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些售電公司的客戶由于停產或經營不善導致的合同無法執行就無法將部分風險轉嫁出去。
一個運行良好的市場,除了制度規范完善,還有的則是擁有足夠的風險對沖工具,供市場主體對市場行為和自身行為帶來的風險進行轉嫁或對沖。
江蘇的“互保協議”則是一個很好的風險轉嫁工具,售電公司可以尋找其他售電公司建立戰略性的合作關系,共同承擔由于偏差電量帶來的考核。
別的省什么情況?
除了江蘇,《黑龍江省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也提出,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公司購電等,并將所購電量向用戶或其他售電公司銷售。
這與江蘇的“互保協議”具有異曲同工之效。
晶見在之前的推送中也對《廣東電力市場發電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劃了重點,這可以說是發電側的“互保協議”——發電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機組檢修情況或安全約束限制來決定自身發電量,對于無法滿足的部分可以通過合同轉讓的方式讓給其他發電企業,這樣一來既免除了由于偏差考核帶來的損失,也能使效益最大化。
晶見認為,當前的電力市場改革是逐漸進入深水區的過程,除了要協調改革過程中的各方利益,還需要建立良好的市場機制。
不少省份都依據國家下發的文件開展工作,但也有不少省份的主管部門根據自身情況和對未來市場的設想提出不少具備操作性的措施,如云南的保證金與信用體系掛鉤機制、江蘇的履約保函和互保協議等。這也許能夠啟發更多的政策起草者去關注各自省份的市場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措施來培育市場,保不準這可能成為我國電改事業的示范案例。

責任編輯:大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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