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市場糾紛主要形式履行風險防控
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以來,特別是發改價格【2021】1439號、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文、發改辦價格【2022】1047號發布后,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穩步推進工商業用戶全部入市。隨著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加快入市步伐,售電業務越來越活躍。《廣東電力市場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1—12月,廣東電力交易中心通過書面函件、電子郵件、服務熱線及政府轉送等方式收到實名投訴合計122宗,共涉及26家售電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售電公司與用戶的訴訟接連出現,用戶普遍反映維權難。售電市場的諸多短板,也向電力市場健康發展敲響了警鐘。
(來源:北極星售電網 作者: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王小菊 孟凡娟)
根據筆者遇到的情況,當前用戶和售電公司的糾紛主要集中在居間服務報酬支付爭議糾紛、違約解除類糾紛、費用分攤等糾紛,信息不對稱用戶支付電價超過市場均價而造成的糾紛等等。
違約解除合同類糾紛
這是筆者接觸的到最為集中的糾紛:主要集中在發改委調整上網電價定價機制后出現的售電公司大面積違約,而導致購售電合同解除。
2021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以下簡稱《通知》)導致購售電合同的電價計算標準發生變化,直接帶來了用戶側用電成本的變更。在該種情況下,已簽訂完下一年度購售電合同的合同雙方,對于該政策的性質認定出現矛盾。售電公司認為屬于情勢變更,協商解決或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用戶則認為正常可以預見的商業風險,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而各個省發改委對于上述矛盾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標準,從而造成了售電合同雙方對電價計算標準認定的糾紛。
眾所周知,電價基準的變化屬于購售電合同的核心條款。根據上述《通知》精神,電價變化較大,對購售電雙方利益都有較大影響,甚至繼續履行可能造成一方當事人利益受損,不利于商業活動的進行,也違反合同訂立的初衷。當前的購售電合同屬于平等雙方主體意思表示一致行為的契約約定,如果主要內容變化可以協商解決。電價因為發改委的《通知》變化,售電公司認為應屬于情勢變更原因,建議根據新的電價基準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但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用戶側則不認可電價基準變化屬于情勢變更,售電公司應根據契約精神,按照購售電合同約定(如標桿電價或目錄電價)履行合同,如售電公司未能依約履行,則屬于單方面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從法律層面講,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刻雙方矛盾的核心是對電價政策變化的性質認定不一致,雙方對《通知》的性質認定不一致,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糾紛。
筆者認為,上述《通知》及各省發改部門出臺的對應政策,應屬于《民法典》所述的情勢變更。因情勢變更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對一方明顯不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要依據合情實際情況,采取補助措施或者賠償一定損失。
居間類合同糾紛
經過近些年的發展,售電市場上下游商業模式較為成熟,居間服務報酬支付爭議糾紛明顯增多。
在售電領域,當前存在大量居間行為,之前都是用隱蔽的方式私下處理,隨著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居間合同,近兩年,居間人為保障其利益更傾向于簽訂對應的《居間合同》。一般情況下,居間費用采用固定費用或根據電量加成的方式的標準。
從商業模式上講,居間費是售電公司讓渡給居間人的部分利潤,但因為發改委對電價的調整政策,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直接導致售電公司利潤變化,有的甚至虧損,所以導致部分售電公司和居間人因此產生糾紛。
居間人認為需要按照居間協議履行合同,售電公司認為電價變化后,利潤減少,應相應變更居間費用。雙方訴求不一致,導致合同履約出現了糾紛。
費用分攤糾紛
費用分攤糾紛。直接帶來影響的還有費用分攤等糾紛,售電公司掌握偏差考核費用分攤的核心信息,用戶側了解不夠完全,不能及時了解相應情況,基于售電合同雙方信息不對稱造成合同履約糾紛。
由于用戶對電力市場風險理解的欠缺,且對交易備案流程不熟悉,電力用戶的電力交易系統數字證書即電子鑰匙會由售電公司代辦,并且,當前很多用戶的賬號由售電公司代為保管,包括賬戶的信息密碼等關鍵信息。在備案量價及月度交易過程中均存在較大的“風險”。
從法律上講,電子鑰匙由售電公司代為保管,相應的購電行為代為操作代理行為,售電公司需要根據被代理人(用戶)的意思表示進行操作,如進行關鍵性操作,還需要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只是在實踐中,因為售電公司掌握核心信息和電子鑰匙,如果售電公司工作人員在操作中出現有損用戶的操作,在第一時間很難被發現。當然,為了避免對零售合同“偷梁換柱”,部分省份的電力交易大廳采取了電子簽約的方式,即需要用戶側在線確認。
電價核定基數糾紛
電價核定基數糾紛。售電行業屬于專業性較強的服務行業,在售電合同中關于電價標準、偏差考核費用分攤等,很多用戶并不會深入了解。在實際商業行為中,電價的定價標準有上網電價、標桿電價、目錄電價等多種。在售電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了部分售電公司利用用戶專業知識欠缺,混淆概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用戶支付電價超過市場均價等。
責任編輯:葉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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