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聯網中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
傳統能源交易主要是一種集中式優化決策的資源配置方式,具有成本高、易受攻擊且用戶隱私難以保障的缺點。能源互聯網是一種泛能源系統,在開放互聯、以用戶為中心和分布式對等共享等新內涵的引導下,其能源交易將趨向主體多元化,商品多樣化,決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交易即時化,同時也將呈現能量流、信息流與價值流“三流”大融合的趨勢。在現有集中式交易模式下,能源交易需要大量的第三方管理機構來構建和維護交易信用,產生了不必要的高額成本。因此,為促進能源互聯網下能源系統的進一步發展,需對現有能源交易模式進行變革,實現分布式市場模式取代集中式管理模式的變革。在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下,能源交易市場的參與者是對等的、分散的,且多種能源協同自治,無需第三方信任機構。區塊鏈技術由于其公平、透明及去中心化的特點,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將會有十分廣闊的應用前景。
目前,區塊鏈的應用場景已從最初的金融領域[1-3]向醫療[4-5]、物聯網[6-8]、物流[9]等領域延拓,在能源領域也開始嶄露頭角。然而,目前對于區塊鏈在能源交易領域的應用研究較少。文獻[10]將多簽名技術、區塊鏈以及匿名信息流應用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提出了在分布式智能電網中,第三方不受信賴時保證交易安全的解決方案;文獻[11]研究在住房社會環境(housing society environment)下,作為區塊鏈節點的智能設備(smart device)充當電力交易者,通過智能合約等技術自動完成設備到設備(device-to-device)的電力交易。這些研究都探討了區塊鏈技術在能源交易中的應用,但僅僅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電力交易,且將電力看作一般商品,并未考慮到能源商品的特殊性。此外,大多文獻僅對交易流程進行探索,對能源交易系統的研究卻很少,不足以解決能源交易的實際應用問題。
因此,本文基于現有研究提出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3層能源交易架構,并對區塊鏈、智能合約等關鍵技術在架構中的應用進行分析。同時,能源的特殊性決定能源交易離不開一定的監管。因此,本文在分布式交易的基礎上,引入弱中心化的管理方式,將弱中心機構作為區塊鏈網絡中的一個特殊節點,對參與能源交易的主體、交易活動等進行必要的監管,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最后,分析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應用面臨的問題及挑戰。
1、能源交易的特點
1.1 傳統能源交易
能源是推進社會發展的動力,關乎國計民生,能源問題一直以來也都是關注的焦點。目前來說,我國傳統的能源交易模式以交易所交易為主,同時發展場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OTC)模式。
交易所模式下的能源交易一般由交易中心進行規劃和管理,負責能源系統的整體平衡,同時需要大量的第三方機構來保障交易的安全可信,諸如評級、保險、信托和融資租賃公司等,產生了昂貴的第三方成本。而且中心機構數據庫需要時刻進行維護,存在較大的人力和物力資源消耗。其次,在交易清算的過程中,中心機構要與銀行等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頻繁的信息校對,時間成本也較高,不利于能源互聯網進行高效的實時交易。并且,從信息安全角度上來說,掌握市場的所有交易信息的中心機構一方面容易受到內、外部攻擊,造成數據丟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較高;另一方面,中心機構掌握了全局信息,用戶隱私難以保障,且交易信息的不對稱也使得損害參與者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
場外交易,又稱雙邊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以外通過電話和計算機通信網絡進行聯系,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價完成交易。當前,國內外有影響的OTC市場有中國天交所、美國的納斯達克(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 automated quotations,NASDAQ)、英國的替代投資市場(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法國店頭市場和韓國店頭市場等。
通常來說,OTC市場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特別是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的支持下,交易方利用網絡終端即可完成交易,為用戶廣泛參與市場提供了機會。其次,現代OTC交易方式較靈活,交易基本上是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做市商與做市商之間的直接交易,價格中不包含交易傭金。交易也沒有數量和單位限制,既可以進行零星交易也可以進行大額交易。除此而外,場外交易的市場參與者也沒有限制,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各種不同的參與者形成一種廣泛的綜合交易關系。
然而,OTC模式也存在著缺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風險和額外成本。在OTC下,考慮到存在大量中小型交易方,引入了做市商制,由做市商代理賣方與買方進行交易,為改善市場流動性提供了解決辦法,然而由做市商制度產生的問題同樣不容忽視。首先,由于做市商獨特的市場組織者身份,其在提供流動性的同時,也需要從其設定的買賣報價價差中得到一定的補償,以彌補交易成本和損失,使得交易增加了額外的市場成本。同時,買賣報價價差來源于信息不對稱,那么當信息的不對稱程度加大時就可能使得市場失效,交易雙方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1994年美國“價差門”丑聞便是一個實例。
綜上,在傳統的集中式交易中交易所對能源交易進行統一規劃、協調和管理,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構建和維護中心機構的信任所造成的高額運行成本以及安全泄密等問題也阻礙著能源行業的變革,不利于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而OTC交易縱然靈活方便,卻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和額外成本。
1.2 能源互聯網中的新型能源交易模式
未來能源互聯網將覆蓋海量用戶,用戶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即所謂的“產消者”。同時,能源交易將會呈現主體多元化、商品多樣化、決策分散化、信息透明化、時間即時化、管理市場化和約束層次化的特點[12]。此外,能源互聯網在傳統能源網的基礎上引入了互聯網理念,將使得能源系統的面貌煥然一新,具有開放互聯、以用戶為中心和分布式對等共享等新內涵[13]。再結合里夫金提出的能源互聯網應當包含的五大主要內涵[14],有理由相信分布式能源的大規模接入和居民用戶的廣泛參與將會強力重塑原有的能源市場。
在傳統能源系統中,不同能源行業相對封閉,互聯程度有限,同時不同能源系統也大都孤立規劃和運行,造成了能效不高和可再生能源的消納程度難以提升的困境。而能源互聯網將打破不同能源系統間的壁壘,同時大量接入風能、太陽能、潮汐能、地熱能、生物能等多種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新型發電技術和儲能技術等在內的多種先進技術,實現電、熱、冷、氣、油、交通等多個系統的互聯交匯,實現多能源綜合利用,形成開放互聯的綜合能源系統。但能源系統離不開頻繁的能源交易,而要在能源互聯網這樣龐大系統中實現多方主體自動、可信、準確、平衡、實時的交易,推動大范圍的資源動態平衡,滿足供需雙方快速、高效、安全的能源交易是重要挑戰。為此期望出現一種新的模式,使得供需雙方能夠直接溝通并確定交易意向,進行靈活的能源交易,且無需中心機構。
在新的能源交易模式下,不同于傳統能源系統中大多數用戶僅為生產、生活而進行購電,每一位用戶都有同等的機會來廣泛參與到能源市場當中。在參與的過程中,居民用戶不僅僅扮演著能源消費者的角色,也通過管理各自擁有的分布式發電機組(以光伏發電為主)、分布式能源儲備設施和分布式負載等智能設備來充當能源供給者,將過剩的電力直接出售給其他居民用戶和電力公司,或通過能源轉換裝置將電能轉換為天然氣中的化學能,而后再利用、存儲或出售。同時,用戶還可以通過“眾籌”的方式參與能源投資,在實現自身盈利的同時又能擴大能源產業的資金來源。
當然,這種直接的點對點新能源交易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問題,是實現能源互聯網新型能源交易落地的挑戰之一。這些問題與挑戰如下:(1)新能源交易模式需要解決或減輕構建數據中心帶來的成本和信任問題,并實現交易記錄、賬戶身份等機密數據信息的安全存儲,同時,能源交易過程中的數據真偽、來源驗證以及身份安全也是需要解決的難點;(2)傳統的中心化決策往往無法杜絕中心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濫用決策權限,損害其他主體的利益,而分布式決策又會因為大量能源互聯網主體之間直接進行點對點交互,從而造成共識效率低下、死循環無共識,在新模式中難以實現優化決策等后果;(3)在缺乏中心機構監管的情況下,需要解決相關標準的確定問題,如分布式能源發電和儲能設備的環保標準和安全要求等。
目前,針對能源互聯網中新能源交易模式提出了能源路由器[15]和虛擬電廠(virtual power plant,VPP)[16]等方案,解決了部分問題,但其缺陷也十分明顯。其中,前者是以能源路由器為基本節點,連接分布式能源和負荷,在一定的協調控制下構建能源局域網,然后通過大電網與其他能源路由器或能源局域網連接。因此,在能源互聯網的大規模分布式電源接入和能源共享的情況下,這種方式需要部署大量的路由器節點,以滿足海量的數據信息交流和即時交易,存在較大的成本,同時約定交易的執行由能源路由器的購、售電交易模塊來負責,可信賴程度難以保障。而后者提出了通過虛擬電廠廣泛聚合分布式能源、需求響應、分布式儲能等,進行集中管理和統一調度。然而缺乏公平可信、成本低廉的交易平臺,導致VPP之間和VPP與用戶之間的交易成本高昂,且在缺乏透明的信息平臺下,分布式電源需要承擔額外的信用成本來選擇合適的VPP[17]。與這兩者相比,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低成本信任、公開透明和信息不可篡改等特點,能為能源交易提供一個無中心定價,交易執行受一定程度的監督,又保證用戶信息隱私的自由交易系統。
2、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系統架構
2.1 能源交易系統架構
能源互聯網力圖促進電、熱、氣以及電氣化交通等多種能源系統的高效融合和開放互聯,因此需要一個能實現各種能源自由交易的綜合能源交易平臺。結合前文的分析,本文提出一個基于區塊鏈并結合智能合約的能源交易系統架構,如圖1所示。能源交易系統由交易層、擴展層和區塊鏈層組成,其中區塊鏈層是架構的底層基礎,同時交易層在擴展層的技術支持下完成多系統間的能源交易。
交易層包含電力系統、熱力系統、燃氣系統和交通系統等在內的多個系統,各系統耦合互聯,形成混合能源系統。在能源互聯網下,交易主體包括發電廠、電力公司、分布式能源生產者、智能家庭(產消者)以及其他能源(煤炭、天然氣、石油等)持有者。各主體在該層發起和完成能源交易,將達成的交易數據送到擴展層,形成智能合約,并經過弱中心化管理形成可行的交易,最后將相關數據存入區塊鏈層。
擴展層有2項功能,即智能合約和弱中心化管理。交易主體通過協商,達成交易意向,并形成智能合約,合約經過對等網絡(peer to peer,P2P)廣播到區塊鏈的每個節點。當合約的執行條件達到時,合約自動執行,提高交易效率。同時,能源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交易時離不開必要的管理,如為了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一些全局信息必須由中心機構掌握并作出判斷,并對電力交易進行協調;當交易出現糾紛時僅靠系統自身和智能合約的強制執行很難完全解決問題;相關交易準則以及設備安全標準需要由監管者制定等。因此,對能源交易進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為此本文引入了“弱中心化”的概念。
區塊鏈層是交易架構的底層技術基礎,由P2P網絡和區塊鏈存儲設備組成。區塊鏈層擁有大量的網絡節點,每個節點都是區塊鏈的存儲點,擁有各自的存儲設備,節點地位均對等且以扁平式拓撲結構相互連通和交互,組成P2P網絡。每個節點均承擔了網絡路由,驗證和傳播區塊數據,存儲數據記錄,發現新節點等功能,且節點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加入或退出網絡。
區塊鏈層的加入將區塊鏈技術引入能源互聯網的能源交易當中,建立了以P2P網絡為基礎的去中心化的全新體系。當然,在一個P2P形式的網絡中完成陌生人之間的交易,其最大問題就是如何達成互信。傳統的中心化體系通常需要信用中介來集中解決信任問題,而區塊鏈技術本質上是交易各方建立信任機制的一個數字解決方案,通過分布式的數據區塊存儲形成分布式記賬系統,取代對信用中介的依賴,將所有數據記錄在區塊鏈網絡的每個節點上,數據的變更需要所有節點同時確認。在此數學方案建立的信任機制下,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一個公開透明的網絡,成為該網絡上交易的見證者,而網絡中任何節點間都可以直接進行交易,由全體節點進行共識檢驗,而不需要中間方的信用積累。同時所有的交易記錄、歷史數據等都以分布式進行冗余存儲,并通過密碼學協議進一步保證其難以被篡改。
交易過程中,參與者經過博弈達成雙邊或多邊交易后,自動生成智能合約。智能合約應具有交易各方身份、能源額度、價格、交易時間、違約金額等屬性。同時,交易雙方分別用私鑰進行簽名,以確保合約的有效性。交易智能合約締結完成后,將向區塊鏈網絡公布,而后節點將一段時間內收到的交易智能合約打包成區塊,并繼續向全網廣播,最終所有節點競爭記賬權,獲得記賬權的節點負責將區塊放進區塊鏈存儲,并繼續接受后來的區塊。在此過程中,弱中心化機構對每一筆交易進行校核,并時刻準備終止非法交易。
2.2 能源互聯網下的綜合能源交易服務類型
本文所提及的能源交易是一個相對完備的綜合交易,包括電力交易、一次能源交易和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如圖2所示。在進行綜合能源交易時,區塊鏈能夠記錄各能源系統之間的交易價格信息并在各節點共享,并在此基礎上實時生成各地區各類能源的邊際價格;不同能源系統可以通過區塊鏈中的邊際價格信息對自身系統的運行進行優化,或通過簽署智能合約,根據邊際價格信息執行自動調度指令,并且根據邊際價格信息進行能量費用結算。
電力作為能源的組成部分,是現代化生活的重要體現,對生產和居民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在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能源安全與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形勢下,發展低碳經濟和實現低碳生活,都離不開電力行業的參與??梢哉f,以電力為中心,是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優化能源結構的一個重要支點,有利于加快構建安全、集約、清潔、高效、多元的能源供應保障體系。此外,伴隨著“電轉氣”等技術的出現,使得電能作為能源轉換的樞紐,將電能轉換為天然氣中的化學能成為可能,且能極大地提高能源互聯網中各能源系統的聯系。因此,在新能源技術、儲能技術和輸電技術等極其先進的能源互聯網技術的引領下,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成為未來電力的一大來源,電力交易也將成為能源交易的主力,并呈現分布式與集中式發電并存的局面。
此外,能源交易不可能獨有電力的參與,而且可再生能源短期內難以完全取代傳統能源,再加上“電轉氣”等技術的出現以及天然氣的優良特性,發電企業和家庭用戶可將剩余電力經轉換裝置轉換為方便儲存和運輸的天然氣,并轉售給其他交易方,在實現收益的同時減輕電源儲電負擔,因此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為主的一次能源交易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電力輔助服務是保障電能安全傳輸以及電力交易順利完成的基礎,在綜合能源交易中電力輔助服務交易也是交易的重點。任何電力輔助服務的調用都將作用于整個電網,而不僅僅作用于某個節點。所以,獨立調度員或電網公司所購入的輔助服務不可能恰好滿足各個用戶對電網可靠性的要求。為了滿足高可靠性要求用戶的需求,電網公司必須購入相對較多的輔助服務,而對于低可靠性要求的用戶而言,購買這些輔助服務將會導致相對過高的可靠性,產生不必要的浪費。此外,由于大量分布式發電資源的接入以及用戶家庭電源的廣泛參與,能源互聯網的電力輔助服務不同于傳統電網,將出現分布式發電輔助服務。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恰好能為電力輔助服務提供個性化的解決方案,能按照受益與擔責平衡的原則,充分利用區塊鏈能源交易網絡的市場化功能,發揮各類型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調節性能(電動汽車和家庭儲能電源的充放電等),由用戶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協議,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構建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實現電力輔助服務的市場化交易。同時,區塊鏈技術通過保證信息的可靠性、透明性和共享性,使各節點共享電力的價格和供需信息,交易參與者能夠根據這些信息自主確定發出電力或購買電力,也可實現電力的自動調度。
2.3 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執行機制
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于1994年首次提出[19]。該概念提出后,因缺乏完全獨立的平臺來執行合約而處于被埋沒的狀態。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智能合約運行提供了理想的平臺,而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賦予了智能合約新的定義,使得智能合約具有區塊鏈數據的一般特征,如分布式記錄、存儲和驗證以及不可篡改和偽造等[18]。
通常來說,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構建及執行步驟如圖3所示。首先,雙方或者多方根據需要,共同制定一份能源交易合約;之后,簽署合約的各方就合約內容、違約條件、違約責任和外部核查數據源達成一致,必要時檢查和測試合約代碼無誤后,通過P2P網絡擴散至全網節點并存儲;最后,當各方按約定好的條件完成任務時,存儲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同時,能源互聯網中能源交易涉及大量的能源主體,包括了大量內置先進傳感器的智能設備,因此開發一種運用于能源交易的智能合約客戶端,且客戶端可根據需求嵌入任何交易系統以及參與交易的智能設備,對于提高交易效率,管理大量智能合約以及提升交易自動化水平有著極大作用。交易雙方通過客戶端建立智能合約并發送至區塊鏈存儲并執行,同時存入一定保證金。智能合約客戶端會定期檢查合約執行狀態,逐條遍歷每個合約內包含的狀態、事務以及觸發條件,并將條件滿足的事務推送到待驗證的隊列中,等待節點共識。如果合約未能履行,違約者將不能拿回保證金,使得交易違約的成本遠高于執行合約的成本,以達到強制信任的目的。
在能源交易過程中,參與者經過博弈達成雙邊和多邊交易后,平臺自動生成智能合約,寫入交易者身份、能源額度、價格、交易時間、違約金額等屬性,最后分別用私鑰進行多重簽名,保證合約不可篡改。交易生成的智能合約不僅由代碼定義,還由代碼強制執行,智能合約雙方無須彼此信任,也不需要信任中介的監督,完全自動且無法干預,降低了交易的額外成本。同時,智能合約一旦確定,其資金就按合約條款進行分配,只有合約預先設定的條件滿足以后才可以使用這筆資金,在合約訂立期間及生效后,合約任意一方都不能控制或挪用資金,確保了其交易的安全性。此外,存儲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由全網節點保證其不可隨意被篡改,只有取得所有合約簽署方的同意后才可變更合約內容。智能合約的加入使得交易具有分布式信任自治、公平公正、成本更低、效率高、不可篡改等優勢。
2.4 弱中心化管理
在分布式能源交易中,能源市場的參與者可以自行達成交易,交易的博弈過程及信息管理和記錄也可以由交易的參與者完成。然而,能源交易與普通的商品交易不同。首先,能源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舉例來說,電能在電網上的流動必須符合電學物理規律,不能簡單地從一端到另一端任意支配,需要進行阻塞管理,而缺乏中心化機構的情況下各個節點難以自發進行電力交易[20],這與其他商品的物流通道有很大的不同;其次,能源是國家戰略資源,關系著國計民生,因此對能源市場參與者的準入、退出及交易過程等采取一定的監管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此外,當交易出現糾紛時僅靠系統自身和智能合約的強制執行很難完全解決問題。因此,完全去中心化的交易體系并不適合能源系統,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進行管理仍需要一定的監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引入了弱中心化機構進行必要管理。弱中心化是指能源交易博弈過程、能源價格的確定及交易記錄等都由參與節點自主完成,而弱中心機構是區塊鏈交易網絡中的一個特殊節點,與其他節點相比,弱中心機構擁有賬戶管理和交易監督的權利,諸如交易資質確認及合約審查,但沒有修改權限,相關修改需取得節點共識。在這種模式下“中心機構”雖然存在,但與傳統相比,其權力得到了限制。
交易系統的所有交易都要由弱中心機構進行校核,合法交易才能繼續廣播記錄,并由區塊鏈存儲交易合約。弱中心化的交易流程如圖4所示。以電力交易為例,電力交易中必須面對阻塞管理問題。首先,電力交易參與者經過多邊博弈達成交易,交易信息以智能合約的方式記錄,通過P2P網絡擴散至全網,由節點打包成區塊,并達成共識。然而達成的交易未必符合阻塞要求。因此,弱中心機構對交易進行校核,若校核不通過,則對交易進行阻塞管理。阻塞管理的方法有多種,如果采用制定阻塞價格的方法,則交易的參與方重新進行交易博弈,并校核交易,最后達成滿足線路潮流約束的交易,并將交易記錄在區塊鏈上;如果由弱中心機構以交易調整量最小作為目標函數,線路潮流為約束條件,對交易進行調整,則調整后交易可直接記錄在區塊鏈上[20]。
同時,為確保能源市場的有序性,弱中心機構需對用戶資質進行審核,包括持有能源種類、信用情況等,審核通過的用戶予以注冊,只有通過注冊的用戶才能參與能源交易,從而降低因匿名而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幾率。用戶通過審核后,中心機構將注冊信息向全網節點廣播,所有節點達成共識,賬戶注冊成功。當用戶退出能源市場時,廣播退出通知,網絡中的節點達成共識后,中心機構及時注銷注冊信息。
在交易監督方面,弱中心機構的功能包括合法性監督、爭端協調及處理用戶投訴等。合法性監督包括對交易物理可行性和智能合約合法性的監督,即交易的能源是否物理可達,交易本身是否合法。例如在電力交易中,監督達成交易的電能傳輸是否符合物理要求,電力交易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等。用戶經過多方博弈達成能源交易意向,交易信息以智能合約的方式記錄,通過P2P網絡擴散至全網,由節點打包成區塊,并達成共識。弱中心機構可以審查各方達成的合約,當合約不合法時,有權提請中止交易,并進行信息備案來說明相關原因,同時向其他節點公布。若交易合法,則由區塊鏈記錄交易信息,到達交易時間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完成能源交易。再者,弱中心機構可以協調處理爭端,即當交易出現爭端而智能合約無法解決時,充當調停機構,對爭端進行仲裁。
3、問題與挑戰
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行能源改革,提高可再生新能源的利用比例,逐步擺脫對以煤炭為主的傳統能源的依賴,促進節能減排。本文在能源互聯網的框架下,提出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架構,構建一個自由的分布式交易市場,是對去中心化能源交易模式的一次大膽嘗試。然而,除去區塊鏈的技術缺陷[17]以及智能合約本身的一些問題[21],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1)本文的能源交易模式下,必然涉及能源交易和電力輔助服務交易的市場化問題,而我國的能源體制改革進展緩慢,需要更多的緩沖期。其次,分布式能源的大規模接入對電網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分布式電力輔助服務進行平穩,而當前我國開發分布式新能源的力度仍不夠,入網率也比較低,且針對分布式電力輔助服務的相關研究較少,缺乏足夠的理論和實踐依據。
(2)當前,我國能源交易仍由國有企業管理和經營,而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能源交易系統允許私人用戶直接進行以電力為主的能源交易,不符合我國的國情,因此還需要政府深入討論可行的實施辦法,并頒布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3)區塊鏈與智能合約的結合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能源交易的安全性,但能源需要經過物理網絡從一端傳輸到另一端,如電力通過電網傳輸,天然氣經過管道傳送等。在此過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人為操作,如何進行信息的精確采集和上傳,保證人為操作過程中的能源交易的可靠性還需要深入探討。
(4)基于區塊鏈的能源交易平臺一旦進行實際的市場運作,分布式市場交易模式將極大增加系統調度的復雜性,同時能源系統將時刻進行大量的能源交易,而能源隨著交易的達成經傳輸網流通,對物理和信息通信傳輸網絡的傳輸能力、穩定能力和抗壓能力提出了很大的要求。
4、結 論
能源互聯網是多能源融合、信息物理融合和多市場融合的產物,將深刻影響未來的能源生產、傳輸、存儲和消費各個環節,促進產能、用能的高效化和清潔化。在這種龐大而復雜的系統中,如何使豐富的分布式能源得到最優化的資源配置,構建以電力為主的包含多種能源的能源交易機制是一個值得深入分析的問題。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能源互聯網的發展和應用提供了良好契機,其去中心化、開放、自治和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成為構建“價值能源互聯網”的基礎。本文通過引入區塊鏈技術并結合智能合約,實現安全、可信和對等的點對點能源交易,有效降低了成本,同時針對能源交易的特殊性,引入弱中心化的管理方式,確保能源市場的秩序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然而就現狀來說,能源互聯網、區塊鏈和智能合約屬于技術研究的前沿,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突破。因此,要實現能源互聯網中“區塊鏈+智能合約”應用的真正落地,還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快出臺扶持性政策方針,規范和鼓勵相關理論和技術的探索,培養相關人才,緊跟世界先進水平。另一方面,專家學者要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加快步伐,努力攻克難關,力爭在相關領域占據更多的話語權。
責任編輯:滄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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