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辦、市級有關部門、新能源汽車銷售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已經八屆市委第25次常委會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各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辦、市級有關部門、新能源汽車銷售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已經八屆市委第25次常委會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5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預防和杜絕在新能源汽車運行及充電樁使用中發生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打造安全、可持續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省推動純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浙汽安辦〔2017〕1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中的安全問題,建立健全我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體系。
二、主要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快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職能意識,建立全市監測平臺;明確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重點工作
(一)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生產、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負總責。
一是明確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保障乘客和乘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建立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強化事故應對能力;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組織消防演習,提升駕駛員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應急能力;建立車輛定期檢修機制,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隱患和故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
二是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度,要確保運營的充電樁質量安全可靠,要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匹配兼容。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建立充電設施定期保養與例行檢查機制,保持其安全、清潔、完好,并做好相關檢查保養記錄;建設完善的監控網絡并接入市級運營監測平臺,實現全天候實時監控,確保充電設施運營安全。
三是提高售后服務和升級改造能力。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要信守產品質保承諾,合理布局售后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做好定期安全檢查、保養等服務工作。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已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要提供免費改造升級服務,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滿足新版充電接口和通訊協議國家標準的要求,提高充電互通性和安全性。
四是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要會同市及縣區推廣辦以及相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市場抽樣核查、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對發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產品,按照要求開展調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對存在設計缺陷的同類產品要立即聯系該生產廠家進行處理。
(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安全監管機制、隱患排查機制和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一是成立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聯合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成立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經信委主任擔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市經信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二是加強安全隱患排查。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督促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并指導和監督有關企業定期對產品進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治隱患。組織行業內專家成立專家組,發生事故時及時介入進行事故分析,并完成安全事故報告。
三是建立應急預案制度。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即為安全監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發生事故時,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應對工作,并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及時作出評估。
四是明確各成員單位安全監管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有關單位和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演練。
市發改委:會同市郵管局負責指導快遞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指導和督促快遞企業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開展檢修,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市經信委: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協助開展應急演練; 負責指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交及出租車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督促公交及出租車企業建立日常設備維護和保養機制;指導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對漏洞和不足責令限期整改;配合交警支隊處理發生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發生新能源汽車交通事故時,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對必要的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保護現場,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參與救援等。
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重大交通事故狀態下,檢測新能源汽車電池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環境污染,提出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議。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和指導有關運營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
市衛計局:負責做好事故醫療應急和救護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指導和審查有關企業配備消防設施、建立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定期開展消防演習;快速接出警,控制災情蔓延,及時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市郵管局:負責牽頭快遞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指導快遞行業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組織快遞企業開展新能源物流車定期檢修工作。
國網湖州供電公司:配合市經信委指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制定應急預案;負責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的安全運維;負責公司建設充電設施的安全演練和安全應急;參與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運營監測平臺的建設運營。
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負責建立新能源汽車日常保養和檢修機制;開展培訓工作,加強乘務人員安全防患意識和事故應對能力;制定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活動。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負責建立充電基礎設施日常保養和檢修機制;開展充電站點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工作人員安全防患意識和事故應對能力;制定充電基礎設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活動。
(三)建立健全運營監測平臺
聯合我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運營監測平臺,并將企業及縣政府自建平臺接入到全市統一的監測平臺。通過運營監測平臺實時監測關鍵系統運行參數,對發現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附件1: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2:湖州市新能源汽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上葵
副組長:丁泉觀(市政府)
丁芳芳(市經信委)
成 員:張鐵成(市政府應急辦)
李紅英(市發改委)
方安明(市經信委)
張向陽(市財政局)
孟立忠(市交通運輸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姚玉鑫(市環保局)
傅文虎(市安監局)
潘人偉(市衛計局)
馬振波(市消防支隊)
閔 宏(市郵政管理局)
王 偉(國網湖州供電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方安明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使用的安全,防止和減少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的快速救援和應急機制,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影響和損失,保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穩步推進,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四部委《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國科辦函高〔2011〕32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為主,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發生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安全事故,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負責制定、修改、更新。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理決策。
2.2其他部門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向上級機關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告事故的發生,處置及處理的進度情況。
市發改委:會同市郵管局啟動快遞行業新能源汽車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經信委:配合市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理,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運轉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事故應急和調查工作;作為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在接到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的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新能源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主管部門,在接到公交、出租運營企業的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對必要的區域立即封鎖,設立隔離區,保護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相關警種參與救援等。
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重大交通事故狀態下,檢測新能源汽車電池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環境污染,提出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議。
市安監局:組織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研判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控制災情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市衛計局: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單位報警,迅速組織醫務人員到崗位實施醫療救援。
市消防支隊: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單位報警,快速接出警,迅速控制災情發展,盡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保衛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市郵管局:作為快遞行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快遞企業的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國網湖州供電公司:負責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的安全運維。
事故單位:負責落實應急工作措施,及時報警,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急救工作。
三、信息報告
3.1報告主體
新能源汽車或充電基礎設施發生電池或電路起火等事故,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用最快捷的方式報告事故發生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 120醫療急救和主管部門負責人電話,請求緊急救護。
有關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報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和搶險救援等情況。
3.2事故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報告人員在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應提供以下情況: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
(2)事故類型;
(3)傷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
(4)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布;
(5)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
(6)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的事宜;
(8)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3.3信息處理
3.3.1接到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故單位請求,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3.3.2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專家對事故危害進行研判,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確定響應級別和救援措施。
3.3.3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后,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市領導反饋情況。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
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根據事故類型、性質和危害程度向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并發布應急響應命令,各有關部門按預案職責開展救援處置行動。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應急響應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告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系;
(3)通知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適宜啟動各相應分項預案的,建議由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實施。
4.2 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經信委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工作:
(1)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有關單位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責成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
(2)向社會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轉移事故車輛或搶修被損壞的設施。
(6)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8)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4.3事故現場保護
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盡可能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4信息資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致因物;乘客、乘務人員信息或充電站點周邊群眾分布;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4.5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應急領導小組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醫療衛生救助
事故發生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4.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市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恢復正常秩序。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事故現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應急領導小組。
六、附則
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根據季節和事故發生期等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已經八屆市委第25次常委會和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2月25日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預防和杜絕在新能源汽車運行及充電樁使用中發生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打造安全、可持續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省推動純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浙汽安辦〔2017〕1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中的安全問題,建立健全我市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體系。
二、主要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快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職能意識,建立全市監測平臺;明確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重點工作
(一)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生產、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負總責。
一是明確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保障乘客和乘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建立并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強化事故應對能力;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組織消防演習,提升駕駛員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應急能力;建立車輛定期檢修機制,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隱患和故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
二是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度,要確保運營的充電樁質量安全可靠,要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匹配兼容。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建立充電設施定期保養與例行檢查機制,保持其安全、清潔、完好,并做好相關檢查保養記錄;建設完善的監控網絡并接入市級運營監測平臺,實現全天候實時監控,確保充電設施運營安全。
三是提高售后服務和升級改造能力。新能源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要信守產品質保承諾,合理布局售后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做好定期安全檢查、保養等服務工作。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已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要提供免費改造升級服務,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和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滿足新版充電接口和通訊協議國家標準的要求,提高充電互通性和安全性。
四是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要會同市及縣區推廣辦以及相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市場抽樣核查、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對發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產品,按照要求開展調查,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對存在設計缺陷的同類產品要立即聯系該生產廠家進行處理。
(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安全監管機制、隱患排查機制和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一是成立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聯合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消防支隊等有關單位成立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經信委主任擔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市經信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二是加強安全隱患排查。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督促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并指導和監督有關企業定期對產品進行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治隱患。組織行業內專家成立專家組,發生事故時及時介入進行事故分析,并完成安全事故報告。
三是建立應急預案制度。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即為安全監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發生事故時,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等應對工作,并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及時作出評估。
四是明確各成員單位安全監管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有關單位和企業制定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演練。
市發改委:會同市郵管局負責指導快遞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指導和督促快遞企業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開展檢修,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市經信委:會同市政府應急辦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協助開展應急演練; 負責指導充電樁運營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交及出租車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督促公交及出租車企業建立日常設備維護和保養機制;指導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對漏洞和不足責令限期整改;配合交警支隊處理發生在道路上的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
市公安局:發生新能源汽車交通事故時,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對必要的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保護現場,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參與救援等。
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重大交通事故狀態下,檢測新能源汽車電池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環境污染,提出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議。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和指導有關運營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
市衛計局:負責做好事故醫療應急和救護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指導和審查有關企業配備消防設施、建立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定期開展消防演習;快速接出警,控制災情蔓延,及時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市郵管局:負責牽頭快遞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和開展演練;指導快遞行業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機制;組織快遞企業開展新能源物流車定期檢修工作。
國網湖州供電公司:配合市經信委指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制定應急預案;負責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的安全運維;負責公司建設充電設施的安全演練和安全應急;參與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運營監測平臺的建設運營。
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負責建立新能源汽車日常保養和檢修機制;開展培訓工作,加強乘務人員安全防患意識和事故應對能力;制定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活動。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負責建立充電基礎設施日常保養和檢修機制;開展充電站點工作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工作人員安全防患意識和事故應對能力;制定充電基礎設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活動。
(三)建立健全運營監測平臺
聯合我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和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運營監測平臺,并將企業及縣政府自建平臺接入到全市統一的監測平臺。通過運營監測平臺實時監測關鍵系統運行參數,對發現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附件1: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2:湖州市新能源汽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1: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上葵
副組長:丁泉觀(市政府)
丁芳芳(市經信委)
成 員:張鐵成(市政府應急辦)
李紅英(市發改委)
方安明(市經信委)
張向陽(市財政局)
孟立忠(市交通運輸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姚玉鑫(市環保局)
傅文虎(市安監局)
潘人偉(市衛計局)
馬振波(市消防支隊)
閔 宏(市郵政管理局)
王 偉(國網湖州供電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方安明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新能源汽車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使用的安全,防止和減少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的快速救援和應急機制,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影響和損失,保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穩步推進,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四部委《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國科辦函高〔2011〕32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為主,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發生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樁安全事故,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負責制定、修改、更新。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理決策。
2.2其他部門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向上級機關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告事故的發生,處置及處理的進度情況。
市發改委:會同市郵管局啟動快遞行業新能源汽車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經信委:配合市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理,做好應急預案體系運轉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做好事故應急和調查工作;作為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在接到充電樁建設運營企業的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作為新能源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領域主管部門,在接到公交、出租運營企業的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對必要的區域立即封鎖,設立隔離區,保護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相關警種參與救援等。
市環保局:負責新能源汽車重大交通事故狀態下,檢測新能源汽車電池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次生或伴生的環境污染,提出對環境污染治理的措施建議。
市安監局:組織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研判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控制災情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
市衛計局: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單位報警,迅速組織醫務人員到崗位實施醫療救援。
市消防支隊:根據應急領導小組和事故單位報警,快速接出警,迅速控制災情發展,盡快消除險情,努力減少災害損失,保衛社會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市郵管局:作為快遞行業主管部門,在接到快遞企業的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后啟動對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國網湖州供電公司:負責保障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的安全運維。
事故單位:負責落實應急工作措施,及時報警,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急救工作。
三、信息報告
3.1報告主體
新能源汽車或充電基礎設施發生電池或電路起火等事故,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用最快捷的方式報告事故發生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 120醫療急救和主管部門負責人電話,請求緊急救護。
有關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報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和搶險救援等情況。
3.2事故報告主要內容
事故報告人員在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應提供以下情況: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位置;
(2)事故類型;
(3)傷亡情況及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
(4)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范圍,現場人員和附近人口分布;
(5)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斷;
(6)采取的應急搶救措施;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救援搶險的事宜;
(8)事故的報告時間、報告單位、報告人及聯絡方式。
3.3信息處理
3.3.1接到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故單位請求,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3.3.2市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專家對事故危害進行研判,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確定響應級別和救援措施。
3.3.3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后,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向市領導反饋情況。
四、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
各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根據事故類型、性質和危害程度向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并發布應急響應命令,各有關部門按預案職責開展救援處置行動。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應急響應工作:
(1)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報告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相關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系;
(3)通知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適宜啟動各相應分項預案的,建議由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實施。
4.2 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經信委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工作:
(1)召集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有關單位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責成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工作。
(2)向社會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3)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轉移事故車輛或搶修被損壞的設施。
(6)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7)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8)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
4.3事故現場保護
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盡可能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4信息資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致因物;乘客、乘務人員信息或充電站點周邊群眾分布;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4.5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應急領導小組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6醫療衛生救助
事故發生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4.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五、后期處置
市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恢復正常秩序。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事故現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應急領導小組。
六、附則
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根據季節和事故發生期等情況,列入安全例會內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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