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應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11月27日,《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二審。 草案新增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基礎信息、排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11月27日,《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二審。
草案新增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基礎信息、排污信息、管理信息和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同時,草案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城鎮布局,在城市總體規劃中預留大氣流動風道,因地制宜提高城市綠化率和水面率。
揚塵、尾氣、燃煤是大氣中PM2.5污染的三大“元兇”。草案中新增規定,公車和公共交通等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此前,草案一審稿規定“鼓勵和支持鞏固交通、出租車、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和公務用車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據悉,將草案一審稿中的“鼓勵”到二審稿中修改為“應當”,盡管法條只是一詞之差,法律效力卻大大增強。在法律語言體系中,“應當”更多是代表一種必為性的法律規范。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罰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和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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