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綠色能源交易市場發展趨勢解讀
2017年4月20日,彭博新能源財經主編Angus McCrone發布彭博新能源財經就大中型公司購買綠色電力的分析時指出,過去十年,清潔能源的長足發展振興著世界范圍各公司及投資者的發展意愿,但從中不難看出,生物質燃料
2017年4月20日,彭博新能源財經主編Angus McCrone發布彭博新能源財經就大中型公司購買綠色電力的分析時指出,過去十年,清潔能源的長足發展振興著世界范圍各公司及投資者的發展意愿,但從中不難看出,生物質燃料和陳舊的清潔發展機制已逐漸被取代,其他類型的新能源發展,比如電動汽車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拍賣方興未艾。

其中炙手可熱的話題就是電力公司的購電協議(PPAs)。該協議是指大型公司以固定價格和固定期限與新建風電場或太陽能發電廠簽訂電力購買協議。
對于購買方,簽署這樣的協議具有多種優勢。從購買方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出發,公司購買可再生能源可以更好地適應公司可持續發展,或基于以特定協議電價來抵御未來電價成本的通貨膨脹,以及PPAs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對于風電和太陽能開發商,PPAs可以有力保障電力的輸出量。至關重要的是,購電協議可以確保資金來源以保障可再生能源長足發展。
PPAs成為熱門話題是基于目前可再生能源津貼逐步退出,價格成為電力市場的主導。同時,基于電力價格的不確定性,尤其是當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成本呈現下降趨勢,PPAs便可以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商提供確定且十分有必要的收入來源。
彭博新能源財經分析數據顯示,上個10年,在美國太陽能的PPAs協議新簽訂量保持在平均每年500兆瓦的水平,尤其在2015年達到5300兆瓦峰值。2016年,全球新增協議量輕微下滑,保持在4500兆瓦,這是由于美國對太陽能發展政策的收緊。盡管如此,PPAs協議的簽訂量仍在歐洲、中東、非洲以及亞太地區保持紀錄值。
總體來說,在2017年第一季度,世界范圍內目前已完成大量的PPAs協議簽訂量,其中購買可再生能源最為活躍的公司包括谷歌、微軟以及臉書等公司。
這一購電協議模式被寄予厚望。換句話說,PPAs協議可以擴展到更大范圍——所有行業的中型、大型企業,以此來確保風電和太陽能項目可以繼續發展,而不是通過國家行政手段的配額制來提供資金支持。這樣的效果可以有效激活風電、太陽能產業在美國的發展,同時歐洲也可以依照此先例來有效推動經濟發展。
這樣的理念聽起來振奮人心,但其中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是不是這樣的購電協議被給予過高的期望值?換句話說,這樣“時髦”的趨勢是不是僅僅只是“一時之興”?而并不是振興清潔能源投資在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器?
綠色能源交易市場發展現狀
毫無疑問,較上個十年,大型公司目前更為關注商業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部分公司以ESG標準為準繩,更加看重顧客在購買物品和服務時,以不破壞環境為前提所帶來的滿足和愉悅。
目前,眾多公司以減排CO2為目標,在推進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時提升經營利潤。下一步的關注重點是電力的自然屬性,它究竟是化石能源消耗品還是“零碳”資源?
購買綠色電力的方法不止1種,而是至少有4種。第一種是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RECs),這是一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認證體系,可以從市場上購買,相應地也可以增加項目業主每兆瓦時的額外收益。
第二種方式是與公用事業公司達成綠色供給協議。簽訂協議的公司可以購買由化石能源、核能或可再生能源所發電量,但需向其持有“環境保護導向”的客戶承諾這些電量均需用作綠色交通工具等“綠色”用途。
第三種方式是公司自行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最通常的做法是在倉庫屋頂或工廠廠房旁的空地來安裝太陽能板陣列;亦或者是根據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內產生的廢料來就地建設生物質發電廠,或根據地理條件建造風電機組。
第四種方式就是PPAs。該方式可以分成A、B兩種范疇。通常把A類范疇稱為“私線”交易模式,即公司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商簽訂合同來建造風電、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其所產生的電能可以實現就近通過專用電纜傳輸至局域網使用。范疇B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場外交易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使購買者每年完成大宗綠色電量交易。
換句話說,購買方以約定價格從公共事業公司購買電力(其中包括平衡太陽能、風力發電間歇性所產生的費用),公共事業公司就需要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購買同等電量。

四種交易模式比較
以上多種選擇均具有不同的優缺點,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較為簡單便捷,且不會導致購買者因整體電力價格的鎖定,而支付遠高于未來電價的費用,這也是為何眾多具有綠色發展意愿的公司在過去幾年選擇這樣的模式。
與公共事業公司簽訂綠色供給協議的模式也相對簡單,同樣也可以不必為未來電力價格的下降而承擔風險。綠色供給協議對于由進口關稅支持、補貼的風電、太陽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來說是最明確的選擇,這一點在歐洲大陸最為明顯。
但以上兩種方式均在發展和實踐中存在一定障礙——這兩種方式產生的綠色效應究竟有多少?客戶購買的可再生能源證書可能遍布于整個市場,且會長期存在,同樣地,對于簽訂綠色供給協議,誰又可以保證額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會按照公司購買意愿而如期建設呢?
關于第三種方式有若干清晰的描述,公司在建筑物上配備可再生能源設備元件,雖然有足夠的屋頂空間,以及足夠的未被開發的區域適合建造安裝太陽能板、風力發電機,但其所發電量,卻會被電力需求量所限制,所發電量在電力需求中只占到很少比例。
之前未曾比較的第四種方式擁有兩種顯著的特點。“私有網線PPAs模式”是一種有效連接公司和鄰近綠色電力供應商的簡便協議模式,并且可以實現電力購買價格免除稅費的目的。另一方面,基于電力用戶依然依賴于電網,當可再生能源項目所發電量不能滿足電力需求時,依然可以從電網購買其他類型能源所發電力,反之,當可再生能源電量富余時,仍可上網進入更大范圍市場進行消納。
場外交易PPAs模式的推廣除基于以上兩個特點,同時也具有一些矛盾,例如,訂購協議中的購買方和可再生能源項目運營商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牽扯到公共事業用電需平衡可再生能源供給,并及時滿足購買者的電力需求。
未來發展趨勢展望
眾多大型公司紛紛表示支持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一項于今年1月由彭博新能源財經公布的研究報告顯示,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特大型公司中的7家,在特定日期會選擇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電力供應,來完成公司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
研究表明,微軟公司通過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方式,目前已達到100%由可再生能源供電,同時,谷歌公司希望通過PPAs模式,在2017年底前完成100%可再生能源供電的目標。
2017年開展的獨立交易依然值得關注。更多證據表明可再生能源戰略在世界各地持續開展,非洲Burkina Faso地區金礦業已實施首個PPAs交易模式,鐵路沿線建筑物的屋頂光伏項目已陸續在中國和印度開工建設,今年1月蘋果公司簽訂235兆瓦可再生能源交易,展示出了Teen PV 項目在美國內華達州的發電潛力。
去年10月,彭博新能源財經相關人士指出,在2025年,將會有50個美國社會團體組織簽訂17000兆瓦公用范圍內風電和太陽能發電PPAs協議,表明了其對完成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的決心和行動力。另有數據表明,若有更多的商業和工業公司如期加入,還將會有約810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PPAs協議被簽訂。
綜上所述,對于世界的大型公司而言,PPAs模式是目前最為推崇的交易模式。這一概念的擁護者,特別是一些面臨可再生能源補助缺口國家的發展商,依然堅信基于PPAs合作模式,大量的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能力的建設猶如旭日東升般具有無限潛力和前景。盡管爭論不斷,以及受到氣候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但基于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成本的持續下降,會加速推進PPAs協議的簽訂,甚至會低于電力躉售價格,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進程。
英國是一個PPAs模式施行后即將取消可再生能源津貼補助的市場之一。挪威電力公司Statkraft已和英國簽訂近150項PPAs協議,這已表明,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商和承購人之間的無津貼PPAs模式是真實可行的,同時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平準化成本也會隨著PPAs模式的推廣而持續降低。
世界范圍來說,在推廣施行PPAs模式的同時仍應保持一定的清醒認識。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復雜的場外PPAs交易模式——中型公司,甚至大型公司都會面臨電力采購部門過于單薄的人力物力保障無法應對復雜的交易過程。
第二個值得注意的就是,公司領導層應該著重考慮如若簽訂長期的PPAs交易協議,在未來電力價格下跌時會有何種應對措施。如果電力價格在未來產生斷崖式下跌,是否會有補償機制,或給予處于競爭劣勢者以浮動的電力價格。
業內曾有不成文的共識——電力價格只有“一路上漲”這一種發展趨勢,但由于近期歐洲的發電能力明顯富余,以及美國頁巖氣爆發式增長導致氣電價格下跌,電力價格只增不減的共識已被打破。目前意見的分歧在于,一方面,零邊際成本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會在未來引導電力價格進一步下降,還是煤炭業的關閉會引發電力躉售價格的回升。
第三個問題,就是在一些國家的現行法規限制PPAs的落地實施,電力供應在一些國家仍處于被壟斷的地位,這也給PPAs交易模式的發展設置了障礙。或設置進口關稅等稅費,或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商設置鎖定價格,限制PPAs在市場的發展空間,亦或設置法規來規避零售及躉售電力價格的下降。
第四點是目前市場仍未建立需求側的保障措施,為PPAs的市場擴張提供支持,從這一現狀來看,購買者需要承擔電價波動風險,同時,購買方的購買價格也將成為公共事業公司用以平衡供需的因素之一。
因此,應保持清醒的頭腦來看待被寄予厚望的PPAs交易模式。該模式可能不會像它的擁護者所期待的被廣泛使用,而它更像是前幾年風電或太陽能發展商為保障自身收入來源的一種手段——類似電池、聚合器、電價期貨交易等金融手段,PPAs亦然。
或許綠色供應合同或將成為眾多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后備選擇。無論如何,世界范圍內商業的能源覺醒依然會持續發展,電力價格也會成為其商業競爭表現力的重要影響因素。但PPAs交易模式或許會在電力供應不足、電價波動明顯,或電價持續上升的發展中國家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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