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規范》行業標準頒布 職業健康的關懷!
風力發電的建設受風能資源的限制,多建在風能豐富地區,我國的風能豐富區主要分布在高山、高原、平原、丘陵、戈壁、沿海、近海等地理偏遠、人口稀少的地域,遠離城鎮,消防和醫療急救資源相對不便。風力發電機組運營維護的作業區域點多面廣,因地域不同工作環境復雜多變,涉及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以及高溫酷暑、寒冷低溫、強對流、強降雨(雪)等異常天氣和潮汐、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影響。目前,風力發電行業缺乏統一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只能參考其它行業(如火力發電行業等)的標準配備,造成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參差不齊,甚至有的單位不能提供最基本的配備,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嚴重時會導致安全事故,直接危及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是從業人員應對事故傷害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保護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最基本屏障。為保證風電行業從業人員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能夠合理配備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保障從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制定《風力發電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規范》。本標準的順利制定和頒布,既可使風力發電行業從業人員的權益得到更健全的保障,有效降低從業人員的傷亡事故概率,也可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和諧發展,包括緊急逃生,免爬器等高空作業防護產品也將迎來重大機遇,帶來實質性的利好。
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中國能源化學工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勞動管理與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35)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能源化學工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龍源(北京)風電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蘇彥軍、吳進梅、石紅、吳聲聲、孫浩、王琦、楊天宇、張石、張成剛、邸玉臣、王欣、李洪濤。
本標準首次發布。
風力發電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風力發電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基本要求、主要作業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術性能、配備要求、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風力發電行業各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2903—2008個體防護裝備術語
GB/T 13459勞動防護服防寒保暖要求
GB/T 28408防護服裝防蟲防護服
GJB 829急救包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GB/T 12903—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勞動防護用品labor protection article
從業人員為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所穿戴、佩戴和使用的各種物品的總稱。 注:改寫GB/T 12903—2008, 定義 3.1。
3.2 危險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
可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
[GB/T 13861—2009, 定義 3.2]
3.3 健康損害ill health
可確認的、由工作活動和(或)工作相關狀況引起或加重的身體或精神的不良狀態。
[GB/T 28001—2011, 定義 3.8]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過程中存在危險和有害因素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且勞動防護用品本身不應導致任何其他額外的風險。
4.2 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照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購置、發放。
4.3 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術性能應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4.4 為從業人員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外,應兼顧舒適、方便和美觀。
5 主要作業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
5.1 生產經營單位應從設備裝置、生產物料、生產工藝、環境條件等方面辨識工作過程中潛在的物理性、化學性和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中不僅應考慮正常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還應分析設備受到破壞或失效,物料、工藝、環境等發生變化等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5.2 主要作業危險和有害因素見表 1。
6 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術性能
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主要技術性能見表2。
7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要求
7.1 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危險和有害因素辨識結果,有針對性地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應符合表 2 的要求,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周期參見附錄 A。
7.2 進入生產現場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運行值班除外)。
7.3 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人員應佩戴墜落懸掛安全帶。
7.4 進行風力發電機組潤滑油系統、液壓油系統油液取樣、加注和更換時,應穿戴防油服、耐油手套、護目鏡。
7.5 更換風力發電機組碳刷、清理滑環、維修打磨葉片時,應穿戴連體式防護服、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護目鏡。
7.6 在風力發電機組機艙內外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情況穿戴墜落懸掛安全帶,攜帶救生緩降器、輔助送風機。
7.7 進行電(弧)焊、焊補、銅焊、切割焊、氣焊等作業,應穿戴焊接工防護服、安全鞋、焊接工防護面罩、焊接手套。
7.8 進行鑿削、鉆孔、錘擊、切割、打磨等工作及任何其他產生飛揚物的工作均應佩戴護目鏡、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防機械傷害手套和安全鞋。
7.9 六氟化硫(SF6)設備解體檢修時,應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對室內布置六氟化硫(SF6)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正壓式呼吸器,并在指定位置存放。
7.10 在接觸危險化學品或油漆作業時,應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防化學品手套、護目鏡。
7.11 撲救可能產生有毒氣體火災(如電纜著火、電氣開關室設備著火)時,應使用正壓式呼吸器。
7.12 在噪聲值高于 80dB 的工作環境,工作人員應佩戴聽力保護用品,且應至少配備兩種類型的聽力保護用品:耳罩和耳塞。
7.13 進行帶電設備作業時,應穿戴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靴、絕緣手套。
7.14 室外作業及作業地點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 5℃時,應穿戴防寒服、冬季安全鞋、防寒安全帽、防寒手套。
7.15 在接觸熱的液體、氣體、固體,火焰及熾熱源的作業時,應穿戴隔熱服、隔熱手套、防強光護目鏡。
7.16 在林區、草原以及存在疫源的地區從事野外作業人員,應配備防蟲防護服和急救包,并應接種疫苗、采取注射預防針劑等防疫措施。
7.17 水上作業人員應穿救生衣等水上作業防護用品。
7.18 在海拔高度 3000m 以上的作業及艱險地區野外作業應攜帶氧氣呼吸器,在作業人員感覺身體不適時使用。
8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要求
8.1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判廢程序,包括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及流程(見附錄 B)。主管安全技術的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組織進行驗收,查驗生產企業資質證書、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是否齊全,必要時采取抽樣檢驗等方式進行驗證,并建立完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見附錄 C)和發放卡(見附錄 D)。
8.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年限應按相關標準執行,有定期檢測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檢測周期進行檢測。對于達到使用年限的、檢測不合格的、使用或保管時遭到破損或變形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統一報廢和更換。
8.3 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勞動保護用品,應及時報廢和更換,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8.4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要求、使用方法、維護維修方法、儲存要求、檢查方法等。除理論知識培訓外,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監督下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實際使用培訓。

責任編輯: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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