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力爭取省外來電,提高“外電入浙”比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能源“雙控”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18〕49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能源“雙控”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聯系人:何賢俊;電話:0571-87051722。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浙江省進一步加強能源“雙控”推動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兩個高水平”建設要求,推動能源“雙控”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7〕19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通過倒逼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化配置增量用能、大力削減煤炭用量、推進重點領域節能等措施,進一步拓展用能空間,推進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完成,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控制能耗與服務發展相結合。堅決控制能源消費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促進全社會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堅持把能源“雙控”作為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的突破口,走能源“雙控”倒逼轉型發展的路子,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堅持短期措施與長遠規劃相結合。切實加大能源“雙控”工作力度,嚴格節能審查、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高耗能行業錯峰生產等措施,遏制能耗增長過快之勢。深入推進能源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建立能源“雙控”目標任務完成的長效機制。
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相結合。落實專項補助資金、能源價格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加大能源“雙控”考核獎懲力度,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倒逼企業淘汰落后、壓減過剩,推動目標任務完成。
堅持精準施策與統籌推進相結合。加大政策引導和扶持力度,區分不同行業、產業和企業,實施精準化、差別化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深入挖掘節能潛力,不斷提升全社會能效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立能源“雙控”倒逼轉型升級體系;在各市平衡基礎上,累計騰出用能空間600萬噸標準煤以上;完成“十三五”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全省單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以上,能源消耗總量年均增長2.3%以內,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控制在1.31億噸以內。
四、重點任務
(一)實施“四個一批”,騰出用能空間
1.倒逼一批落后企業。充分利用安全、環保、價格等手段,倒逼落后企業加快退出。一是加大“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能耗增加值權重,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末檔企業依法依規實施用電等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倒逼低效企業轉型升級或主動退出。二是嚴格處置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加強能耗、環保、安全等執法監管,每年依法依規處置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等不達標的落后企業,對列入中央環保督察、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察關停類的重點整治企業,限時實現“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三是通過提標改造、兼并重組、集聚搬遷等方式,加快城市主城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高耗能企業關停搬遷改造。四是加大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遷改力度,對各化工園區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行就地改造達標、遷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停退出,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或改造。五是推動“僵尸企業”破產重整、清算,實現有序退出和市場出清。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安監局,各市政府)
2.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省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企業的落后產能,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亂”企業(作坊)。同時,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任務;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3.壓減一批過剩產能。鋼鐵行業,推動不符合有關標準和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退出,堅決防范“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的過剩產能復產。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等設備。水泥行業,按照關停一批、入園一批的辦法,去除低端、無效的供給能力,淘汰產品單耗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到2020年底,小規模熟料生產線基本關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各市政府)
4.提升一批能效水平。一是重點領域,圍繞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四大領域,加大節能工作力度。工業領域,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建筑領域,推進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實現綠色建筑全覆蓋。到2020年,累計形成節約230萬噸標準煤的能力;交通領域,打好運營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淘汰老舊營運車輛和老舊高排放港作機械,鼓勵采用LNG、電力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到2020年,累計節約用能90萬噸標準煤;公共機構領域,推進既有公共機構節能技術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面積能耗比2015年分別下降11%和10%。二是重點行業,水泥行業開展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改造,推廣應用燃料替代技術、高效能燒成技術等先進技術;石化行業推廣綠色制造技術;紡織行業加大短流程染整、中水回用等節能技術改造力度;化纖行業實施合成纖維熔紡長絲環吹冷卻、高效烘干定型等技術改造;造紙行業推廣造紙纖維原料高效利用技術、新型廢紙凈化碎介設備;有色金屬行業推進熔爐余熱利用、煙塵回收等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通過上述措施,2018-2020年在各市平衡基礎上,年均騰出用能空間200萬噸標準煤以上(見表1)。
(二)保障“四類用能”,推動新舊動能轉換
5.保障新興產業合理用能。在堅持節約用能的前提下,切實保障信息、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文化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合理用能需求,把新增用能優化配置到新經濟領域,以用能結構優化倒逼高質量發展。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期末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標的項目,積極支持工業設計、創意、總部經濟等生產性服務業和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等低能耗服務業項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各市政府)
6.著力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用能。聚焦數字經濟“一號工程”,重點保障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及集成電路、高端軟件、網絡安全等基礎產業合理用能需求,結合我省實際支持一批數字基礎設施項目用能,全力推動數字經濟實現倍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各市政府)
7.切實保障四大建設用能。聚焦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重點保障大灣區核心區、大花園綠色產業、大通道三大通道和四大樞紐建設以及大都市區數字經濟、科創、金融等合理用能需求,扶持一批省重點保障的戰略性項目用能,服務保障好四大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8.全力保障居民合理用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的原則,切實把保障居民生活用能放在增量能源配置的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長及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用能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省電力公司)
通過上述措施,切實將全省有限增量用能和騰出的用能空間優先安排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全省重點扶持發展的項目,配置新經濟領域,助推高質量發展。
(三)突出“四個重點”,削減煤炭用量
堅持統調電煤省級統籌、地方耗煤屬地負責的原則,2018-2020年我省煤炭消費總量年度控制目標為:在2015年基礎上,分別按持平略下降、累計削減2%、累計削減5%的比例削減,并據此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各設區市,落實到基層。
9.淘汰落后用煤設備。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有關部門發布的落后用煤設備目錄,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一是淘汰燃煤鍋(窯)爐。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完成856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窯)爐的淘汰。二是關停煤氣發生爐。到2020年,全面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和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2018年計劃淘汰煤氣發生爐473臺。三是整治工業爐窯。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嚴格實施工業爐窯能耗標準,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同時,嚴格耗煤項目準入,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見表2)(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
表2: 2018-2020年設區市淘汰落后用能設施計劃表(略)
10.減少原料(工藝)用煤。以鋼鐵、化工、水泥等行業為重點,減少直接燃燒、煉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鋼鐵行業通過外購焦炭等方式逐步削減原料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產水泥的比重。鼓勵化肥等生產工藝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11.合理控制統調燃煤電廠用煤。一是控制統調用煤總量。2018年省統調燃煤機組耗用原煤控制在7880萬噸以內,較2017年削減煤炭用量260萬噸以上。二是全力爭取省外來電,提高“外電入浙”比例。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深化省間電力合作,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外來通道能力,增加皖電東送、寧東機組、福建核電等送電量,增加的購電成本納入全省電價盤子統籌。三是爭取增量氣源,提高天然氣機組發電量。進一步加大上游管道氣和LNG資源組織力度,保障發電用氣需求。調整現行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政策,充分發揮現有天然氣機組發電能力。四是實行設區市用煤總量控制。以削減“畝產效益”綜合評價末檔企業、高耗能企業用能用煤量為重點,設立各設區市用煤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物價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
12.壓減自備電廠發電用煤。逐步將全省現有地方抽凝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改造為背壓供熱機組。2020年底前,每家企業最多保留1臺燃煤抽凝自備機組,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現關停整合。各設區市供熱用煤量(含統調供熱)控制在2017年水平,所需供熱用煤增量由設區市通過用煤減量或等量替代平衡。(責任單位:相關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物價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四)強化“四項措施”,控制能耗過快增長
13.落實新上項目能耗減量或等量替代措施。明確替代范圍,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標的新上項目,嚴格落實能耗減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從嚴控制重點地區用能指標,對已經用完“十三五”能耗增量指標的地區,除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明顯低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標的項目外,新上項目能耗實行減量或等量替代。同時,盡快建立能耗減量或等量替代第三方機構核查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14. 全面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建立市場化用能新機制,實行新上高能耗項目有償獲取用能權、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有償出讓用能權制度,盡快建立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交易程序、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并在2018年底前正式實施。同時,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改革,將能耗標準指標納入土地招拍掛的前置條件,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實。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完善用能差別化政策。繼續深化“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動完成區域能源“雙控”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質監局,各市政府)
15.加快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一是新建高耗能行業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二是圍繞火電、熱電、水泥、玻璃、化纖、石化PTA、印染、造紙、鋼鐵、飯店等10個行業,變壓器、電機、空壓機等3個產品制定能效“領跑者”標準。三是定期發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機構名單以及能效指標,強化能效標識監管。四是建立能效“領跑者”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省級每5年至少調整一次,當期能效“領跑者”為調整后的準入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
16.著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萬噸標準煤,其中,新增光伏發電200萬千瓦、風電15萬千瓦、生物質發電4萬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萬噸標準煤,其中,新增光伏發電50萬千瓦、風電5萬千瓦、生物質發電10萬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萬噸標準煤,其中,新增光伏發電50萬千瓦、風電1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1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進一步落實能源“雙控”獎勵、約談、通報、問責等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統籌推進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研究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將目標任務塊塊分解到省級部門、條條落實到各市政府,建立可落實、可考核、可量化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省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領域節能工作。各市政府是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出臺相關政策,統籌推動當地目標任務的完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委組織部、省監委,各市政府)
(二)加強政策支持。省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推動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有關支持政策。各市、縣政府要結合實際,積極籌措資金,出臺相應補貼、支持政策,推動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的落實。同時,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為末檔和落后高耗能企業依法依規實施用電等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強督查監察。省政府逐年對各市人民政府開展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進一步強化對能源“雙控”形勢嚴峻地區的專項督查,全面開展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察和監測,推動節能減煤措施的落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各市政府)
(四)夯實節能基礎。加強節能信用體系建設,將節能信用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強化對節能失信行為的懲戒。積極發展節能服務業,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減免政策,鼓勵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切實加大力度,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組織實施鍋爐、電機和能量系統優化等六大節能工程。深入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節能自愿承諾行動,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加大節能宣傳,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節能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浙江省稅務局、省機關事務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各市政府)
附件:2018年浙江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
為全面落實省委“兩個高水平”建設要求,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中央環保督察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2018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與2015年煤炭消費量持平略下降,在2017年基礎上削減440萬噸以上,總量控制在1.38億噸以內。其中,省統調發電用煤消減260萬噸,控制在7880萬噸以內,各設區市地方用煤削減180萬噸以上。
二、基本原則
(一)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聚焦聚力高質量、競爭力、現代化,以淘汰落后耗煤企業、產能、設備為重點,明確淘汰、壓減任務,倒逼經濟轉型升級,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二)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求,確定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明確責任單位和考核要求。
(三)省市共擔、條塊結合。采取統調電煤省級統籌、地方耗煤屬地負責的方式分塊推進。
(四)鼓勵先行先進,實行差別化政策。鼓勵企業提前關停、淘汰燃煤設施和工藝,優先支持集中用煤、高熱值煤和煤耗先進的設備(工藝)用煤,并根據先行先進情況,給予差別化補貼。
三、主要任務
(一)合理控制統調電廠用煤
2018年省統調燃煤機組耗煤控制在7880萬噸以內,所需缺口通過以下方式替代落實:
1.增加省外來電。在保證2018年省外來電計劃電量1351億千瓦時基礎上,力爭增加省外來電120億千瓦時以上。(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
2.穩定天然氣機組發電。一是在確保安全情況下,進一步提升寧波LNG接收站氣化能力,確保四季度供浙管道氣1800萬方/日以上,增供LNG4.3億方。二是積極爭取中石油增供管道氣。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積極與中石油開展“代輸”合作,力爭年內增供我省管道天然氣10億方左右。三是充分發揮省內城市燃氣企業作用,通過多渠道爭取非管道氣,彌補管道天然氣量不足。采取上述措施,確保完成155億千瓦時的年度天然氣發電計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價局,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
3.有效控制設區市用煤總量。各設區市統調用煤與地方用煤控制指標,可按2018年上半年省統調電廠供電煤耗(400克/千瓦時)相互抵扣(見表1)。2018年各設區市通過關停(停運)地方燃煤機組所削減的煤炭空間,不計入削減量,由30萬千瓦以上統調燃煤機組替代使用。(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4.切實降低統調燃煤機組發電耗煤。各統調燃煤電廠入爐電煤熱值不低于2018年上半年統調燃煤機組發電耗用原煤平均熱值5008大卡/千克,鼓勵發展生物質、垃圾等耦合發電。盡快調整下達全省統調燃煤電廠發電計劃,并按機組2017年發電標準煤耗率和5008大卡/千克折算下達耗用原煤指標,因使用低于5008大卡/千克熱值原煤發電的,按耗用原煤指標相應調減其年度發電計劃;使用高于5008大卡/千克熱值原煤或利用生物質、垃圾等耦合發電,按其耗用原煤指標相應增加年度發電計劃。(責任單位:省能源集團,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二)進一步淘汰燃煤設施
2018年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200臺,約1000蒸噸;淘汰煤氣發生爐473臺(見表2)。(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
(三)從嚴控制供熱和自備電廠用煤
一是各設區市加強供熱用煤量(含統調供熱)控制,采取降低單位供熱煤耗、提高煤質等手段減少原煤消耗,結合用電需求控制,削減不合理和低效用熱需求。二是地方公用熱電嚴格按“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計劃,每家熱電企業最多保留1臺抽凝熱電機組。三是壓減自備電廠發電用煤,逐步將全省現有抽凝自備燃煤發電機組改造為背壓供熱機組,2020年底前,每家企業最多保留1臺燃煤抽凝自備熱電機組。四是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實現關停整合。(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物價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四)削減鋼鐵、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用煤
以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減少直接燃燒、煉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鋼鐵行業通過外購焦炭等方式逐步削減煉焦用煤,逐步提高外省熟料生產水泥的比重,鼓勵化工行業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各地應統籌考慮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十三五”煤炭削減量。(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五)嚴格耗煤項目準入
鼓勵采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滿足用熱需求,地方新增熱電聯產用煤由設區市在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任務的基礎上,通過用煤減量或等量替代平衡。(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
省級層面負責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統籌、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具體負責省統調發電用煤的控制;設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統調用煤和地方用煤的控制,并根據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區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方案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2019年6月前,省政府完成對各設區市2018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情況的評價考核,并形成評價報告向社會公告。評價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各地藍天保衛戰和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物價局,各市政府)
(二)強化政策支持
一是對采取清潔能源替代或直接關停的燃煤設施,根據替代或關停前的設施容量(窯爐、煤氣發生爐折算為蒸噸數),省財政按照“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貼。各設區市政府要結合實際,同步出臺相應政策。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削減用煤的補助政策由各設區市負責制定落實。二是加快非化石能源發電行業發展,積極推進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生物質發電和海上風電等清潔能源項目建設,抓緊做好三門核電二期、三澳核電一期前期工作,爭取國家早日核準,啟動項目開工建設。三是加大在現役燃煤機組開展大比例耦合生物質發電的技術研究力度,實現煤電機組燃料靈活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
(三)加大執法力度
有條件的區域要探索設立無燃煤區。各級政府及發改、經信、財政、環保、質檢、物價等部門要綜合運用職能,充分發揮執法隊伍作用,切實強化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督察監察,研究建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對納入2018年淘汰計劃的燃煤設施,未按要求淘汰改造的,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拆除或沒收;對未完成削減燃煤任務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實施差別化、有序用能措施,并視情追究相關部門責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物價局,各市政府)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發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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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廣西電力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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