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的補充通知:2018年保函額度不低于50萬元
湖北省能源局日前發(fā)布了《關于2018年全省電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補充通知》,調整了對資格準入及準入目錄公示時間和用戶注冊時間。還調整了保函額度,2018年保函額度暫按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標準執(zhí)行。
詳情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經信委、發(fā)改委(能源局),省電力公司,有關發(fā)電企業(yè)、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的通知》(鄂發(fā)改能源〔2018〕199號)印發(fā)后,各地積極響應。為進一步做好交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售電公司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保證金制度
為逐步建立市場信用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2018年電力市場化交易中,若售電公司出現“批零倒掛”,售電公司須將“批零倒掛”差額部分以銀行履約保函的形式補齊,2018年保函額度暫按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標準執(zhí)行。在湖北電力交易中心設立保證金專項賬戶。保證金專項賬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關于售電公司代理服務費事宜
售電公司代理電力用戶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專業(yè)化經營性服務,將發(fā)電企業(yè)讓利全部傳遞至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在提供服務時,可向電力用戶收取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標準原則上由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在合同中進行明確。
三、關于售電公司、新用戶市場化交易追溯執(zhí)行時段
為鼓勵新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凡6月15日前獲得準入資格并簽約的各類電力用戶在與其他交易主體協(xié)商一致基礎上,交易執(zhí)行時段可上溯至2018年2月1日。定于5月底前組織開展市場化交易工作,6月8日前完成雙邊協(xié)商交易并向電力交易中心備案,視雙邊交易情況擬于6月13-15日進行掛牌交易,其中,13-14日開展雙掛雙摘交易。
四、關于供電網損
按照《湖北省售電側改革意見》(鄂能源建設〔2018〕3號)要求,“在市場建設初期,暫按現行電網購銷差價作為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市場交易中上網電量應與用戶購電量保持一致,線損由電網企業(yè)承擔。
聯(lián)系人:馮巖,孫樂 聯(lián)系方式:027-87234371,13296635869
湖北省能源局
2018年5月18日
責任編輯:仁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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