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三次降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輸配電價降4.11分/千瓦時
安徽省物價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降低工商業單一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安徽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每千瓦時降低4.11分,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
安徽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4.11分,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不作調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后形成的價格空間,售電公司要及時向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傳導,不得截留。
詳情如下:
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降低工商業單一制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191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備案,現就降低我省工商業(單一制)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每千瓦時降低4.11分,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具體價格見附件1、附件2)。
二、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4.11分(具體價格見附件3)。
三、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不作調整。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后形成的價格空間,售電公司要及時向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傳導,不得截留。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各級價格部門要會同供電部門做好降價退費和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本次降價措施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物價局。
附件:1.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性
2.安徽省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3.2016-2018年安徽電網輸配電價表
安徽省物價局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
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27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3分錢;除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錢。
4.農業排灌用電按上表所列相應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農網還貸資金)執行。
5.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中的單一制或兩部制目錄電價。
6.大工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
附件2
安徽省電網峰谷分時電價表
注:1.電熱鍋爐,冰(水)蓄冷空調用電在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價基礎上:7、8、9月份高峰每千瓦時下浮0.5039元,其他月份高峰每千瓦時下浮0.4737元,平段每千瓦時下浮0.307元,低谷每千瓦時下浮0.1828元。
2.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工商業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可以選擇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中的單一制或兩部制目錄電價。
3.大工業用戶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
附件3
2016-2018年安徽電網輸配電價表
注: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交叉補貼及線損,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金及附加具體征收標準按附件1《安徽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規定的標準執行。
3.2016年-2018年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綜合線損率按7.55%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或低于7.55%帶來的風險或收益均由電網企業承擔。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