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 | 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分析
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總量結構中,水電的體量依然巨大,但其在增量構成中已遠遜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根據配額制的征求意見稿,多數省份仍須為實現2018年的配額指標而努力。
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國能發新能〔2018〕43號)發布。CREIA以數據地圖的形式梳理了2017年度全國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變化情況。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變化量
根據國家能源局2017年4月通報的數據,2016年度我國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505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5.4%。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增加1628億千瓦時(10.8%),達1668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提升至26.5%。與2016年相比,絕大多數省(區、市)2017年度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實現增長,僅福建、貴州的消納量出現下降,其中福建的消納量減少了193億千瓦時(圖1)。全國范圍內消納增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別為云南、江蘇和河南。
圖1:2017年度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同比變化量
2017年度,我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為5025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308億千瓦時(35.2%),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較上一年提升1.7個百分點。各省(區、市)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均實現增長,消納增量排名前三的省(區)分別為內蒙古、河南和江蘇(圖2)。
圖2:2017年度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增量
水電消納變化量
2017年度,我國水電消納總量為11661億千瓦時,同比增加320億千瓦時(2.8%)。與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相比,水電的消納總量仍占絕對優勢,但增速已遠低于非水電可再生能源。2017年度,云南、四川等省份的水電消納量上升,但福建、廣東、江西、貴州等省份的消納量下降。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
2017年度,福建、貴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絕對量降低,在這兩省之外,遼寧、浙江、江西、廣東、西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比也出現下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方面,除貴州外,全國各省(區、市)的消納占比均提高(2016、2017年度貴州消納量的測算依據不同)。西藏、陜西、河南三省(區)的比重同比增長較快,分別上升了3.9、3.9和3.7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排名前三的省(區)分別為寧夏、青海和內蒙古(圖3)。
圖3:2017年度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
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目標完成情況
2016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為各省(區、市)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比重設定了目標。2017年度,全國有17個省(區、市)已經達到了2020年非水電消納比重的目標,其中青海超出目標8.5個百分點,為全國最高。其余地區中,海南落后2020年目標5.3個百分點,高于其他未達到目標的省份(圖4)。
圖4:2017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與2020年目標對比情況
今年3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文件為2018年、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的市場主體制定了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根據征求意見稿的指標要求,2017年度全國已有13個省(區、市)達到了2018年的配額指標。此份征求意見稿中,多數省份2018年的配額指標要高于之前為2020年設定的消納比重。以青海為例,2017年度青海的消納比重為18.5%,位列全國第二,并超出2020年非水電消納目標8.5個百分點。然而青海仍落后2018年配額要求2.5個百分點,差距大于絕大多數省份(圖5)。
圖5:2017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與2018年配額指標對比情況
注:數據范圍只涵蓋中國大陸地區,文中圖片未展示中國地圖全圖
責任編輯:仁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