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8年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居民用戶電價最高下移0.2元/度
四川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2018年我省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的通知》,2018年繼續試行豐水期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對豐水期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于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元/千瓦時,現行低谷時段電價、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免費用電基數等政策保持不變。詳情如下: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8年我省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18〕20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水電投資集團,華鎣山廣能集團四方電力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促進我省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根據電力體制改革、電價改革及電能替代有關政策,經省政府同意,我省2018年繼續試行豐水期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豐水期(6-10月)對四川電網直供區,與直供區居民生活用電同價的四川電網所屬“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和控股供電公司供區,以及省屬電網(省水電投資集團和華鎣山廣能集團四方電力公司)與四川電網直供區居民生活用電同價的供區,繼續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
二、2018年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執行方式與2017年一致,即在維持現行階梯電價制度不變的基礎上,對豐水期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于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元/千瓦時,現行低谷時段電價、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免費用電基數等政策保持不變。
三、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繼續按照我委《關于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操作方案的函》(川發改價格函〔2017〕769號)批復,做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省屬電網應準確統計本供區居民生活電能替代下移電費電價空間額度,并報我委核定。
四、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所需電價空間優先通過四川電網除分布式風電、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豐水期參與外送電量上網電價市場化籌集,其余部分由降低豐水期四川電網(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岷江水電和明星電力)收購的除參與特殊扶持電量的非市場化水電電量,以及西南電網調度的留川非市場化水電電量上網電價進行彌補。
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和省屬電網應按月將豐水期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報我委。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仁德才